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起点)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3: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法治咨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

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实际部

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

和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与管理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

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掌握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所

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

析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各种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3.掌握相关的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独立从事法律实

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培养对象必须

具备两年以上实践经验,个别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

制,直接攻读法律硕士。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资格

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

准的考生。

2、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可

选考英语或者日语)、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

论和中国法制史)。

3、考试方式

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民法学、刑法学和专

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

4、录取

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南京大学划定的分数线,经面试合格者,

予以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

个学期。第三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士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五、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以江苏

省及南京市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为实践基地,将法律实践活动作为研究生

成绩的组成部分。

3、加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三方面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

级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4、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

业实习与社会实践。总学分为48学分。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

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六、课程设置

1、必修课(28学分)

1)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英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民商法学4学分

5)刑法学4学分

6)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7)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

9)经济法学2学分

10)国际法2学分

2、推荐选修课(10学分)

1)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以上三门任选

一门,1学分)

2)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2学分

3)宪法学2学分

4)国际经济法2学分

5)国际私法2学分

6)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2学分

3、自定选修课(可选10学分)

1)知识产权法2学分

2)竞争法2学分

3)公司法2学分

4)侵权法2学分

5)经济刑法2学分

6)金融法2学分

7)西方法哲学2学分

8)证据学2学分

9)合同法2学分

10)司法文书2学分

4、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最终成果为业务工作研究报告,计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成立由各位导师组

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分别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日常行为表现和专业学习情

况进行考察,了解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着重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以确定是否有资格

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的培养。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学习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研究生在中期考核

过程中就应当初步选定学位论文的范围,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成员

负责审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反映研究生运用

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内容应当着

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

样化,可以是案例分析或调查报告。但学位论文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必须符合学

术论文的规范。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九、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

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研究生方可提请论文答辩

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

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

杂志等文献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具体参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调整文科硕

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量化标准的通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论文答辩通

过,且无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南京大学的规定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者,可授

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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