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影视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本所基本情况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天岳所”)是一家经北京市司
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朝阳区经济高速发展的亚奥
商圈,紧邻中轴路和十号线地铁,交通十分便利。
天岳所自2007年成立以来,即确定走专业化道路。志同道合的
金融方面的合伙人和律师不断加盟天岳所,以擅长金融法律服务为特
的专业所已初具规模,从业人员30余人。天岳所客户覆盖银行、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涉及法律顾问、项目融资、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及转让、尽职调查、诉讼和仲裁等服务。
天岳所以金融、房地产及文化传媒作为三大核心业务,其中金融
法律业务占比超过60%,房地产法律业务占比约为20%,文化传媒法
律业务占比约为15%,其他约占5%,其中金融和房地产,金融和文化
传媒有部分交叉。
本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及行业协会管
理的规定,财务方面合法合规,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涉及法律纠纷、
重大诉讼及处罚等。
二、影视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及报价
(一)先期筹备阶段,报价:人民币10万元
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1、撰写剧本,讨论剧本,筹集资金,选
定剧组工作人员,挑选演员,主创人员(制片主任、导演、美工、摄
影、录音等),看景、选景、取景;2、定最终剧本;3、拟定拍摄时
间、拍摄计划,拟定演员时间表,拟定剧本分镜、分场;4、挑选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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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器材(摄影设备、录音设备),挑选道具、服装;5、给演员选妆、
定妆,拍摄剧照。
主要法律服务是合同审查与起草、谈判等,本阶段需要签订的合
同:
1、剧本著作权使用合同。注意条款:要明确著作权使用的期限
和范围,剧本和创作完成的时间和要求,酬金数目与付酬方法,纳税
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其它权益;
2、导演聘用合同。注意条款:知识产权的归属;制作完成的时
间;质量的要求;取酬标准取酬方式;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等。
3、演员聘用合同。注意条款:知识产权的归属;合约时限;取
酬标准,取酬方式;双方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及特殊款项等。
4、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注意条款:工作人员在剧组中的任
务和职责,取酬标准和取酬方式;合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
方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等几项条款
5、器材、服装、道具、场地、车辆等的租赁合同。注意条款:
合同双方责权和违约责任及争议管辖。
6、食宿承租合同。注意条款:食宿质量、金额、食宿供应时间
及违约责任。
7、临时用工合同。注意条款: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的
分配和违约责任。
8、音乐制作承包合同、版权音乐使用合同。注意条款:音乐作
品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履约形式和违约制裁方式。
9、赞助合同。在签订赞助合同时,主要应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
权、利分配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10、人生保险合同。组建摄制组时,根据剧组的具体情况购买几
类保险,花钱不多,受益匪浅。
防止出现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剧本版权纠纷、联合摄制合作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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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劳资纠纷、人身侵权纠纷、音乐侵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经纪纠
纷、委托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投融资阶段,报价:人民币10-20万元
融资方式主要包括:1、向金融机构贷款;2、预售版权;3、向
社会公司募集资金;4、上市融资;5、政府融资。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影视企业寻、评估并引入合适的VC、
PE投资者,构建法律框架;协助影视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方式
进行融资;协助影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为影视企业境内
外股票、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境内外影视企业、个人进行
股权投资,参与设计优化交易架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实施并购重
组等;境内外影视企业、个人投资提供政策法律分析,完善投资手续
等;起草审核影视融资、合作类合同;为外商投资影视传媒行业提供
法律意见及政策咨询。
(三)拍摄阶段,报价:人民币5-10万元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导演组、摄影组、制片组、录音组、美术组
等各组的相关人员,共同配合完成剧本的拍摄。
主要的法律服务包括:与以上相关人员进行解答咨询、谈判、沟
通、交流等。
防止出现演员罢演、人身侵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纠纷。
(四)后期制作阶段,报价:人民币5-10万元
主要工作是剪辑和合成。当素材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剪辑师可以
按照剧本顺序进行“粗剪”。在就“粗剪”讨论后,进行定剪。定剪
时,做字幕,后期音效设计、配音,完成画面特效。然后校、调。
出成片。最终完成的影视作品,都是来自工作人员在制作过程中所做
的各种决定的综合体。
主要法律服务: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广播电视
节目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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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资质、许可文件的申领与延期;影视剧的备案与审查、重大革命和
历史题材等影视剧的立项、中外合作制作影视剧、动画片的立项与审
查提供法律支持;联合摄制、中外合作摄制影视剧意向书、合同等文
件的起草与审查;影视剧素材、肖像、艺术作品、景地、文学音乐作
品等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剧本创作合同的起草、审核及相关法律事务;
导演、演员、制片人等境内外主创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
起草、审核及相关人员意外事件的法律应急处理;电脑特技制作、音
效制作、字幕制作、洗印等后期制作、影视技术类合同范本的起草、
审核及相关法律事务。
(五)发行阶段,报价:人民币10-20万元
电影片的发行事关电影片最终目的的实现,是电影片摄制过程之
外的一个极其重要环节。电影片的发行活动主要通过电影著作权人与
电影发行单位签署代理发行合同进行。我国对电影发行单位实行许可
证管理制度。
根据电影片著作权人获取收入的不同方式,可以将电影片代理发
行分为保底分成、票房分账和买断发行三种情况。三者的区别主要在
于影片著作权人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在上述三种模式中,保底分成
和票房分账模式均涉及到电影片的票房收入,发行单位应定期向电影
片著作权人报送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票房收入的真实性;根据
现有条件,电影片著作权人无法对电影片的票房收入实施有效监控,
面临票房收入被瞒报、漏报的风险,直接影响到其应得收入;相比之
下,票房分账发行模式比保底分成发行模式风险更大。电影片的发行
应采用何种发行模式,当事人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对方当事人
的信任度等综合加以考虑。
主要法律服务:发行合同与推广合同的审查与起草、影视各类许
可证的申领、影视复审审查及行政诉讼等。
合同内容律师建议:在电影片代理发行合同中,电影片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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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影发行单位应明确约定电影片的代理发行区域、期限、影片著作
权人应得收入、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是否为独家代理发行权、发行期
限、电影片首映式的举办、电影发行单位的署名权等内容。为了保证
电影片的发行效果,电影发行单位有权要求电影片著作权人在电影片
首映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将电影片
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或网络等媒体播放;同时,电影片著作权人
有权要求电影发行单位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一定期限之内不得发行
与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六)其他法律服务,报价:人民币10-20万元
除以上法律服务之外,我们还提供其他与影视相关的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纠纷、股权纠纷、片酬追讨、融
资纠纷、公司设立、版权登记、网络维权、商标申请、证据公正等。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1:42: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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