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走向
我是1992年参加全国第四次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
从1993年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至今近二十年。自1996年开
始任所主任,也有十六年了。回顾近二十年的法律服务工作,思绪万
千。现在针对法律服务所现状,谈一谈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后的走向。
一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
我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县每个乡镇都设立了法律服务所,
遍地开花,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是一个人,全县有百分之八十
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就是一个人,也就是司法所长,只有少数几个乡镇
有法律工作者,如火田所,高垅所,界首所、潞水所和城关所。通过
近二十年的发展,现在只剩下高垅所和潞水所,高垅所三个成员是专
职法律工作者,潞水所三个成员都司法所长。其它各乡镇的法律服务
所因没有业务或者没有从业人员等原因而自动灭失了。
二是农村法律服务市场。
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很广阔,而且有很多潜在的
市场尚待开发。民间借贷、婚姻、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
案件都有上升趋势。对于这些案件,老百姓知道如果双方协商不了、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些都是浮出表面的案件,还有很多事,
老百姓还不知道寻求法律服务,如:农村各类承包合同(鱼塘、水库、
水田、旱土、果园、林地等生产资料)、租赁合同(房屋、店面、场
地等)、分家析产、遗产分割、因交通等事故获赔款项的分割等事件,
大多是口头上说了算,有协议,因协议的内容因过于简单,在履行过
程容易引发矛盾,这不仅使合同目的得不到实现,而且极易引发不稳
定因素。如果法律服务能够深入到这些方面,用法律来规范和完善上
述行为,将会最大限度的预防矛盾纠纷,极大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这也是律师事务所鞭长莫及的。市场决定生存。因农村法律服务市场
非常广阔,且很有潜力,所以法律服务所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还
有其生存的土壤,而且还会迎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春天。
三、法律服务所的设置。
过去的一贯做法是按乡镇设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设在乡镇司
法所(两块牌子人员只有一个人即司法所长),司法所长系国家公务
员,法律服务的业务开展如何和业务好坏不影响他的待遇,因而法律
服务业务基本处于停止状态,法律服务所也就没有其存在的必要了,
结果是一开始每个乡镇都法律服务所,过几年就所剩无几了。实践证
明这种体制制约了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不是可取的。我觉得法律服务
所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应该推向市场,让愿意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工
作者按法律程序组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可以按乡镇设所,也可
以按区设所,可以设于政府院内,也可以在院外,不拘一格,成熟一
个成立一个,不搞遍地开花,家家点火,户户冒烟。因为可以解决就
业岗位,而且是个很体面的工作,也是个很有前途很有挑战性的工作,
我相信有很多人,尤其是没有到工作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愿意进
来,接受市场对他们的洗礼。法律工作者为了生存必须要努力开展业
务,不断提供法律服务。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不仅是自我完善的
过程,也是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回报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四、法律服务所管理。
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要放宽搞活。司法行政部门只对法律服务机
构、从业人员证照的年审注册等进行宏观管理,只要不违法违纪,不
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不要过多干预。从业人员可以
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大胆在开展各项业务,积极地为村组、
企业、广大人民众服务。
茶陵县潞水法律服务所主任:刘瑜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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