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更新时间:2024-11-03 05:20: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江苏计划生育条例)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而对被继

承人的遗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

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等。其中权利

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继承人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

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①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他们按照

一定的顺序依法享受继承权利,其法律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代替,如代位继承。按

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有这样一些特点:A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

近亲属,其范围与我国婚姻法中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相对应,不包括集体组

织、法人和国家;B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可以作为法定继

承人;C只设定两个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

②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人。按照

通例,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不能被替代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

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这样规定是为了将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加以区别。继承人

和遗产承受人不是同一概念。遗产承受人泛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受遗赠

人,还包括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3)继承人和条件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

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

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B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

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

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C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

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

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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