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考研法律基础名词解释汇总(八)
71.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72.权力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3.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7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
义务。
75.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和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用某种行
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76.一般(绝对)权利:即其主体为一般权利人,同时无特定义务人,如公民财产所有权、
名誉权等。
77.特殊(相对)权利:即其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如债权等。
78.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
种行为。
79.一般义务:即任何人都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80.特殊义务:指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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