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专科
毕业论文
题目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姓名贺洋洋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省级电大陕西
专业法学分校榆林
指导教师何熙教学点靖边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目录
内容摘要……………………………………………………………………2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3
(一)权利的概念…………………………………………………………3
(二)义务的概念…………………………………………………………3
二、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3
(一)什么是法律…………………………………………………………3
(二)什么是权利与义务…………………………………………………4
(三)公民的维权意识……………………………………………………5
三、权利与义务关系………………………………………………………5
(一)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6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6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7
(四)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7
四、正确处理和看待权利和义务…………………………………………8
(一)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8
(二)正确把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9
(三)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9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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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内容摘要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
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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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
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
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
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二)义务的概念
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
尽的责任,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二是,不要报酬的。人类为了
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
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
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
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
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
价值回报。
二、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一)什么是法律
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
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者是相对的。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
法律: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
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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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
会规范)。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
是捍卫人民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
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
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
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
其法律的基础。
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
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
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
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
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
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
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
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
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
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二)什么是权利与义务
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
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
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到
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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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
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简单的说,权利是你
拥有的,义务是你应该付出的。
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两者是相对的,有权利就有义务。
但有时候权利和义务可以是同一件事。比如九年义务教育,是你的权利同
时也是你应尽的义务。
(三)公民的维权意识
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
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
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
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
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
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
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三、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
人们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有利于本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例如,宪法从总的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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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其他部门法律从某个方面规定公民在某一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
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
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
有其一,必有其二,无其二,其一便毫无存在意义。言其依存,是说权利
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
它方便不复存在。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
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
主体。从一个角度看该主体是权利人,从另一角度看,该主体是义务人,
也可能他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
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
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
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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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
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
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
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
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
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
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
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
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
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
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
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
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
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
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四)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
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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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
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
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
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四、正确处理和看待权利和义务
(一)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
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
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
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
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
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权利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
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
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
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
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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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
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
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正确把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
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
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结构
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律
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
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
存、相互贯通。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
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
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
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
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
人的义务。
(三)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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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写进法
律就实现了。法律确认公民的权利是一回事,公民享有权利是另一回事。
法律所确认的公民权利,要经过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来实现。公民
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首先,不是以非法手段谋取
权利。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社会生活中,
公民只应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权益,否则会损
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不
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
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自已
所奢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他人的或国家的利益,甚至会违
犯法律。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
权益遭受到侵害怎么办?应该采取的正确方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
的正当权益。其中包括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到执法部门控告,必要时到法院
起诉,讨回公道,捍卫权益。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忪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自觉履行义务,
更是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
作为一个公民,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
务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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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的一些行为。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就要积极做出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
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义务,对公
民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公民必须按法律的要求去做。
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的某些行
为。公民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就决不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事。
总之,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我们要让法常驻心中,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以法作为行为
选择的首要标准;守法、用法、护法,树立牢固的依法治国观念和正确的
权利义务观念,做有高度法律观念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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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2]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005年11月,第6期;
[3]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致理论,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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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972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0:23: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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