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 完整版

更新时间:2024-11-07 02:36: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孟晚舟申请保释条件)

一、填空

1、体育法律关系由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要素构成。

2、自然人作为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体育权利能力和体育行为

能力。

3、体育权利和体育义务作为体育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共处于体育法律关系的统一体

中。

4、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在于它是根据法律规范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竞技体育的任务包括: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竞技体育管理等内容。

6、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7、体育权利能力是前提、是基础,只有享有权利能力才可能实现体育行为能力。

8、体育法学是一门研究体育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9、体育法规实施的两种基本方式:体育法规的适用和体育法规的遵守。

10、2009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全民健身条例》,于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社会体育的全民性和普遍性,决定了社会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和社会性。

12、竞技体育是一个由许多不同角体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

13、经济基础对体育法的决定作用,体育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4、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5、体育权利是体育人权的一种法律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6、不同时代的社会体育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和时代特征。

17、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概念题

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各级政府为保障人民众基本体育权益,满足日益增

长的体育服务需求,投资兴办的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众性体育活

动系统、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指导及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和运作评估为基本框

架的覆盖全社会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2、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体育权利义务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

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力者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者称为义务主题。

3、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体育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指

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其内容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4、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由体育健身活动密切相关因素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

它为众健身全面提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支持、丰富多彩的活动、技术指导和信息

服务

5、体育法规的遵守: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按照体育法规作出各种体育行为、

处理各种体育关系,依法行使体育权力和履行体育义务的活动

6、体育法规的适用: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体育法规运用到具体的人和组织,用来解决具体体育问

题的专门活动。

7、体育法律关系:体育法律所调整的人们在各种各样的体育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

关系。

8、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

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体育活动。

9、举国体制:指我国政府为发展竞技体育,提高我国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和国际

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奥运战略目标,当前正在贯彻实施的发展竞技体育的一系列理论观点、

方针、政策、措施和发展方式的总和。

10、体育法:指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业,由一定的国

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一定的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三、简答题

1、简述《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在国家法规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保障公民

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例》对一系列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并作了法规上的

明确。

第四,《条例》建立了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化机制

2、简述体育法的产生大致经历哪几个个阶段?

普及与提高阶段(1949-1965年)

竞技体育的停滞阶段(1966-1976年)

深化改革阶段(1977-1993年)

和谐、可持续发展阶段(1994-2001年)

科学发展阶段(2002-迄今)

3、简述体育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①培养体育专业人才;

②进行体育专业训练;

③重视体育职业教育。

4、简述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首先,要研究引发各种体育法律现象的实体——体育法规。

其次,研究因体育法规介入社会生活所出现的各种与体育法规相关联的体育法律现象

5、简述竞技体育的组织与管理体系。

从宏观上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及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发挥着对我国竞技体育的领导、协

调、监督和服务的作用,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中处于核心的。

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制是按实体化了的纯社团性质的协会进行管理。

竞技体育职业俱乐部是在体育项目协会的业务指导下的企业。

6、简述制定《体育法》的根本目的。

(1)增强人民体质;

(2)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3)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7、简述体育课教学的基本要求。

(1)体育课教学遵循教育规律,从实际出发

(2)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

(3)坚持体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8、简述体育法学的研究意义?

①指导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加规范化地进行,推动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

②宣传普及体育法律知识,培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体育人才。

③和体育科学的学科体系,促进法律科学和体育科学的繁荣与发展。

9、简述法律关系的下特征。

第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是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形式与社会内容的统一。

10、简述体育法的本质。

体育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体育法是国家意志(公共意志性)的体现

体育法的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四、问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联系实际分析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1)与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建设体育强国的需求相比,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仍显滞后,不能

完全满足体育工作实践的要求(2)体育法制在体育工作中的地位还不够高,一些体育行政

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忽视体育法制建设、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

比较突出(3)有些领域仍然存在着立法空白,体育立法和配套立法的任务仍然繁重,部分

现行体育法规亟待修改(4)体育行政执法的体系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体育行政部门的执

法能力普遍薄弱(5)体育团体的内部管理尚不规范,有效惩治体育违法、解决体育纠纷的

法律渠道仍不够通畅(6)体育法治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体育法治宣传

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有待改进完善,体育法学研究应更加紧密的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求

2、分析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1、开始起步阶段(1949-1956年)

2、逐步充实阶段(1956-1965年)

3、基本停滞阶段(1966-1978年)

4、快速发展阶段(1979-1997年)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加快了立法的步伐。

○2初步建立了比较可行的体育立法制度。

○3加强了体育法制机构建设。

○4全面清理了体育法规。

○5制定《体育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6体育法学理论研究开始起步。

5、不断完善的新时期(1997年至今)

○1依法治体的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体育法制工作已被列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地方性体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3、体育执法工作逐渐受到重视。

○4、体育法学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

3、如何理解竞技体育竞赛规则的法律性?

竞赛规则是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为基础构成的,是保证竞技体育开展公

平竞争的法律性文件。

首先,竞赛规则和任何法律一样,必须明确规则适用的条件石各种不同的项目适甩不同的规

则。不同性质和级别的比赛,要制定特殊的条款,一般不能借用和类推。

第二,竞赛规则必须对赛场上的各种动作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说明哪些是允许的、要求

的或禁止的,以供运动员、教练员遵守。如足球规则,对犯规、越位、出界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和一切逻辑上完整的法律一样,竞赛规则也指明了违反规则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任

何竞赛规则都具有罚责,并规定了对违例行为的处理方法。比赛之所以能使激烈竞争中的双方保

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令行禁止,和规则具有的强制性分不开的。

第四,竞赛规则要明确指出判别胜负和得分与失分,成功与失败的原则和指标,这与一般法

律是不同的。

第五,竞赛规则必须具有权威性,它必须形成文字,经过国家的体育权力机构或国际单项运

动联合会审定公布,任何人都无权随意修改和解释。竞赛规则对各种竞赛行为明确的规定亦是裁

判“执法”的依据。

4、体育法的特征有哪些?

(1)规范性:体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1、体育法是调节人们体育行为的规范。2、体育法

规范人们体育行为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社会性:体育法的内容体系终贯穿着坚持为社会、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主导思想,具有

明显的社会性

(3)技术性:体育法是调整体育社会关系的,体育法的制定是以发展体育事业为依据,将

对参与体育运动的体育主体的体育制度(如体育资格,体育标准等)、体育运动的具体

内容和相关的配套设施等内容制定为法律,具体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征。

(4)国家性:体育法就像所有其他法一样是以国家创制的,在内容上表现为国家意志,并

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综合性1、体育法调整体育社会关系的多样性。2、体育法调整体育行为手段的多样

性。3、体育法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因素

五、辨析题

体育法与体育政策。

在当代政治与法律生活中,政策和法律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各自发挥

着其独特的作用。二者既存在密切的关系,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政策与法律

1、政策的概念与特征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切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

则。通过制定政策,以确定的目的、方针和措施。政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阶级

社会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的基本特征:①政策的针对性和明确性。政策总是为了解决某些问题而制定的,区别

了具体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目标明确。②政策的权威性。政策是按

法定程序制定的,经过特别权威机关颁布,具有权威性,没有权威性也就没有政策。③政策

的稳定性。由于政策制定基础比较稳定,经济基础不变,社会主要矛盾不变,政策就不会发

生根本性变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法律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是有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

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的基本特征:①法律是调节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所调节的是人们之间的

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规定

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国家存在是法律

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并且,“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意味着一个

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而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③法律是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招

致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虽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在制定主体和程序、

表现形式、调整和适用范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都各有的特点。

1、制定的主体和程序来看

政策是有党和各级政府依照其职权制定的。与法律制定的程序相比较而言,政策制定的程序

显得很不严格。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

均有复杂而严格的规定。

2、从表现形式来看

政策通常表现为纲领、决议、指示、宣言、命令、领导人的讲话或报告,具有指导性、原则

性、号召性,其内容比较概括,很少有具体的条纹规范来表述。法律通常采用制定法的形式,

有法典式的,也有单行法规形式。它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通过调整行为主体的的权利义务

关系来实现目标。

3、从调整和适用范围来看

政策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但也有区别。政策比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更广泛,政策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发挥作用。而法律的调整则具有强制性和协调

性相结合的特点,通过具体明确社会上不同体、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达到目的。

4、从稳定性来看

法律比政策更具有稳定性,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内容随时随地的发生变化,政策依靠

其对应性和灵活性来维持其对社会生活、社会关系调整的有效性。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在制度后相对稳定的存在一个时期,他主要依靠其稳定性来维持其权威性、效力和尊严。

5、从对控制社会的作用来看

政策和法律在管理社会过程中各有其作用。对于那些急于解决的、暂时的、尚不定性的社会

关系。运用制定政策的方式去协调较为合适。而对于那些需要严格界定、比较稳定的社会关

系,运用具体、明确、肯定的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就较为妥协。

(三)政策与法律的联系

政策和法律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利为基础,服务于政治权利的要求,实现维护、巩固阶

级统治的目的。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具体来说:

1、政策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是法律制定的依据,指导法律的执行。

2、政策需要法律贯彻实施

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是实现政策的形式之一。

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的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在

保持政策与法律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体育政策和体育法的各自优势,相互配合,既

要发挥政策对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体,

充分发挥体育法的规范性作用。

2、体育法与道德。

(一)体育法与道德的关系密切

(1)体育与道德是两个互相联系而又互相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他们在并不完全的领域发

挥着个不同的作用,肯定法的作用并不一定等于否定道德的作用,反过来亦如此。(2)法律

之上并不等于法是万能的,有些体育领域仍需道德规范,只能有道德进行调整,也不能因法

律至上而取而代之(3)体育法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作为自己的社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引

导道德的发展。体育法里的内容必须体现普遍意义的体育道德观念,体育法治的价值取向是

以体育道德为其主导性价值。

体育道德规范法律化,是将人类体育道德理念、原则、规范上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好的体

育法律由此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体育法律规范的道德化,是使体育法律转变为更高的道德习

惯和道德义务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有助于道德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人类社会实现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体育法与体育道德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

体育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带有自觉性的特点;

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养成的、自觉形成的。

2、表现形式不同

体育法律是国家意志规范化的变现形式,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

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而形成的判例法以及由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是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而存在

的;而道德规范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舆论中,内容存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之中,并通过人

们的行为和言论表现出来。

3、规范的内容不同

体育法律规范既规定了主体的体育权利,也规定了主题的体育义务,而且权力与义务是相

一致的,并且要求权力与义务相对应。体育道德规范追求的是人的体育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

体育道德的内容更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履行义务,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更高。体

育法律规范既规定权利又规定义务,道德规范则主要规定道德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的施行主要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和教育

的力量来实施。体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来执行;体育道德

是由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

总之,不能把体育法和体育道德等同起来,不能把违反道德的行为看作是违法行为,同时

也不能把违法行为只看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必须把体育法与体育道德紧密结合起来,全面

的、具体的、综合的评价体育事务。体育法律和体育道德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相辅相成,

是构建良好的体育秩序所不可或缺的。

(三)体育法与体育道德的相互作用

1、体育道德是体育法律的基础,体育道德尊重人的自由、平等、人权,对体育法的制定

有指导意义;体育道德对体育法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各类体育主体自身道德素质

的建设是体育法有效贯彻与执行,实现全面法制化的基本条件。

2、体育法直接把体育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具有法律强制。体育法中对体

育道德的法律规范就是国家对人们的最低道德要求底线。

3、体育法推进体育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体育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以法律的形式将道德的

许多原则。规范确认下来,使这部分最主要的道德要求,同时也成为人们在法律上的最低义

务要求,从而促进人们的道德责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4、体育法通过奖励性的手段对发展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起着重要作用。体育法在规范体育

行为过程中,不仅表现为责任。制裁形式,同时也表现在对先进行为、规范的遵纪守法的公

民、单位、组织的奖励、表彰方面。通过奖励方式进行榜样教育,以引导人们的行为,形成

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道德水平,改进道德风尚,促进体育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

六、论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

1、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决定着现代体育的法制化

体育法制化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体育,也必须实现自身的全面法制化。在体育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需要体育法制作为体

育改革保驾护航的外在力量;体育市场和各方面要素,不可能再主要由行政权力直接支配,取而

代之的只能是法律调整手段,体育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必须与体育法制同步发展。

2、市场取向的体育改革必须以法制化为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我国的体育改革同样也必须以市场为取向,要建立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

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体育法制化成为实现这一目标和过程的不可或缺的必然条件,市

场取向的体育改革必须与体育法制化相伴随。

3、全面建立与市场经济契合的体育法制系统

只有体育法制系统内的各环节、各要素和各方面.都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有机契合,

才能真正使其在体育改革中发挥作用。全面建立体育法制系统,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树立体现市场经济方向的体育法制观念。建立新型的体育法制系统,必须以观念的

转变为先导,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着重树立一些有针对性的新的体育法制观念。

第二、要建构与市场经济协调的体育法规体系。建构反映市场体制要求的体育法规体系,必

须根据市场经济下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趋势,减少体育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第三、要加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体育法制化

的发展,使法日益渗透和覆盖到体育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重视体育法制机构及其人员的设置和

管理。

第四、要提高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体育执法与监督水平。体育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是体育法制

的关键,在体育改革深化、直接行政指挥逐渐减少的情况下,要加强体育执法教育和体育法规的

操作问题。

第五、要注重以进入市场内容的体育法制宣传与科研。

当前如何加强和完善体育法制建设?

(一)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增强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完善重大体育事项的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

3、重视体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二)推进和完善体育立法及其制度建设

1、完成《体育法》的修订工作。

2、抓紧急需体育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3、完善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程序,加强体育立法监督。

4、做好现行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

(三)提高体育行政执法能力,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1、建立和完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制度。

2、加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及其执法能力的建设。

3、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

4、推进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履职的积极作为。

(四)促进体育行业组织内部的规范治理

1、强化对体育行业组织的依法治理和审查监管。

2、完善体育行业组织的管理制度和秩序。

(五)扩大体育法律服务和纠纷救济途径

1、发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体育法律服务作用。

2、建立多元化的体育纠纷处理和权利救济服务体系。

(六)深入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

1、继续开展体育系统普法教育活动。

2、加强对体育法制的媒体宣传和信息传播。

3、组织和鼓励开展体育法学的研究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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