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法律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
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
段。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属于一种典型的法律救济手段,顾名
思义肯定是在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或者是为弱
势一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方面的援助。对于离婚法律救济制
度,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现在,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
细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离婚法律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
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
手段。
▲二、离婚救济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离婚救济方式包括经济帮助
请求权、经济补偿请求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经济帮助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
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二、经济补偿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
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作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可概括为一下几个方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
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
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
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
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被告,一审时未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
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
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
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无
知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由小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大家整理出来的,
关于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
帮助。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
这时候大家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了解。必要
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法律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5:54: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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