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法律救济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7: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农村养老保险)

什么是离婚法律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

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

段。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属于一种典型的法律救济手段,顾名

思义肯定是在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或者是为弱

势一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方面的援助。对于离婚法律救济制

度,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现在,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

细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离婚法律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

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

手段。

▲二、离婚救济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离婚救济方式包括经济帮助

请求权、经济补偿请求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经济帮助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

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二、经济补偿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

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作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可概括为一下几个方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

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

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

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

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被告,一审时未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

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

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

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无

知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由小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大家整理出来的,

关于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

帮助。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

这时候大家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了解。必要

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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