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加处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
么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
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三)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行政书下达了以后不会无缘无故的又作出加
处的这种决定的,当初工作人员也是结合具体的状况和
国家的法律依据谨慎作出的的决定,但是在某些特殊案
件当中确出现了行政处罚加处的这种现象。有些人对于
行政处罚加处规定的法律依据可能也不是特别的了解。
▲一、行政处罚加处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
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
结的存款划拨抵缴;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每日按数额的
百分之三加处是滞纳金。
▲二、在我国行政处罚怎么交?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银行应当
收受,并将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
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
行收缴。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
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
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
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必
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
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缴的,当事人有
权拒绝缴纳。
数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
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
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
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
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
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一
般处罚按最高数额的40%至60%确定,法规、规章设定
有一定幅度的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
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区(市)县政府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
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上限的决定。但涉及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
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4、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
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
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5、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
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
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
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6、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一
般处罚按最高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
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其实行政处罚加处说白了就是不交的滞纳金
的,在行政的通知书当中都已经明确的告知了当事人交
的期限和银行,所以当事人如果无缘无故的不交,
那按照预期的具体期限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5:4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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