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

更新时间:2025-01-13 15:51: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38妇女节放假规定)

第1课法律是一钟特殊的行为规范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1)识记目标

①法律的含义。

②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③)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2)理解目标

①)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②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

⑶运用目标

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对此谈谈个人的体会和认识。

2.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培养初步的辩证思维能

力,能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思想觉悟目标的实现打下基础。

3.思想觉悟目标

⑴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

事情。

⑵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程序:

第一课时

[导入新课]

在初中二年级思想政治课中,我们将学习法律常识。从国家角度讲,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从每一个公民来讲,要做——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而依法律己、依

法办事、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知道“什么是法律”。那么,什么是法律呢?

[讲授新课]

一、什么是法律(板书)

提问:观看教学课件——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回答法律是什么。

(展示教学课件——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教学课件:

①背景是一个“?",“?”上面是“法律"二字,先“法”和“律"分开,后“法"和“律”

合并。

(画外音:什么是法律呢?让我们先从法律的词源和词义中来了解。在汉语中,“法”和

“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不尽相同,以后发展为复合词,便称为“法律”)

②“法”字,占全屏。法的古体字“灋之”,先占全屏,后缩小到1庀屏,并出示文字:“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东汉《说文解字》。

③出现“一碗水”,水在碗中漾来漾去,但最终归于水平的样子.

④再出现“廌"的样子,及“廌”用头上的角去触罪犯的情景.

(画外音:什么是法呢?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文字学书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记载:

“法”的古体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以看

出,在古代,法和刑二字是通用的。“平之如水,从水”,意味法代表公平。“廌”据说是古代的

一种神兽,在审判时被廌触者被认为是有罪的人,所以“去之,从去”.这是神明裁判的一种形

式)

⑤“律”字,先占全屏,后缩小到1/2屏,并出示文字:“律,均布也。”——《说文解字》;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画外音:什么是律呢?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律,均布也.”什么又是“均布”

呢?在清代段玉裁所著的《说文解字注》中有这样的记载:“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故曰均布也。”“律”的意思是说,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⑥出示文字:“法,常也;律,常也。”——《尔雅·释诂》

(画外音:据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解释词义的书《尔雅·释诂》篇记载:“法,常也;律,常也。,'

由此町见,早在秦汉时,“法”和“律"二字已经同义。在秦汉日寸,已将“法”和“律"二字合

为“法律"一同)

(说明:有多媒体教学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教学,以此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相关的知识制作成投影,并结合教材提供的文字和图片,让学生阅读了解即

可)

从法律的词源和词义角度,我们对法律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在汉语中,法律的意思是什么

呢?法律是要人们一致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人们行为的一把“尺子”;法律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标

准,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合法”的,反之,就要被“廌”触之,成为“不直者";法律是公

平的象征,合法的人受到保护,不合法的人受到惩罚。可见,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引导和约束人们

行为的规则,这—点就像“道德"—样。但是,法律与道德又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法律是一种

“特殊”的行为规则,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法律的特征上。法律有什么不同于道德的特征呢?

我们知道,在很早的时候,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的生存,就自然形成了一种引导、约束人们

的行为规则——道德。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约定俗成的,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

中,—般是不成文的。

(出示我国《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的单行

本)

提问:这是什么?

提问:这些法律是如何形成的?(归纳结论:是由国家制定的)

提问:法律与道德有什么不同?(引导学生回答法律由何而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回答问题。

投影: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国家制定法律?

(2)我国的立法机关是谁?

(3)什么是国家认可法律?它与国家制定法律有什么不同?

(学生阅读后回答上述问题。教帅归纲总节結)

问题1: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注意法

律的制定是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制定的,没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不能制定法律的;国家的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要遵循—定的立法程序,即依法立法。没有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往往

是不被承认的。

问题2: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

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般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

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我国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

可制定相关领域的和在本地区范围内有效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一般命名为某条例或某地区

法规。

问题3: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早巳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

规范、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国家制定法律和国家认可法律都

是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无论是哪种方式创制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现,即大多是成文

法(法律存在的形式有成文法和习惯法两种)。但是,两者又有所不同。国家制定法律,是国家立

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来创制法律,没有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行为,就没有法律。国家认可法律,

是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教规等,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早就

存在的,因其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才由国家立法或司法机关认可为法律。由于法律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所以,人们往往将法律称为“国法”。

提问:请同学们看下面列举的法律条文,注意归纳,法律在内容的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投影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

投影2: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

共场所秩序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投影3:

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

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组织学生讨论,教师归纳总结)

法律是以文字的形式规定公民个人或者机关单位等组织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

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也就是法律中常见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人

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发挥法律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可见,法律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板书)

法律的内容明确规定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行为规则的一

个重要的特点.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法律不仅体现在纸上的法律条文中,更要体现在

法律的实施中。我们知道,道德主要是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念的力量来维护的,而法律是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后盾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板书)——法律最主要的特征。(后板书)

提问:

那么,什么是国家强制力呢?法律为什么不能像道德行为规范那样依靠社会舆论或者人们内

心的信念来实施呢?请同学们看过下面录像后回答问题.

录像:新闻节选——厦门远华案件。(2001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选。内容

包括:公安干警破获“厦门远华集团”的集团犯罪的简单经过、法院审理及宣判的经过等)

国家强制力主要指的是暴力。在录像中,无论是在侦破“厦门远华集团”集团犯罪,还是

就其走私等罪行的法庭审理、宣判以及后来对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执行死刑或有期徒刑的过程

中,我们都看到了“国家强制力”的存在。你能说出国家强制力包括什么吗?

(引导学生回答:国家强制力主要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师:对,正是这些力量,保证着法律的实施。

提问:

如果没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国家强制力的存在,后果是什么呢?

归纳:

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存在,像“厦门远华案"中的犯罪集团就会继续从事走私等罪恶勾当,

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就会时时受到威胁,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走私等法律条文也将

变成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实施。如果没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国家强制力的存在,“厦

门远华”犯罪集团就不会被抓获,即使被抓获,犯罪成员也不会老老实实地接受法庭的审判;

即使接受法庭的审判,也不会老老实实地认罪伏法。我们看到,正是因为有了“国家强制力”作

后盾,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得以保障,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才得以被制止和制裁,

我国的法律才得以贯彻和实施.在我国,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它同

样会受到来自于破坏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等犯罪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所以,只有依靠国家

强制力作后盾,才能迫使他们遵循和服从我国的法律。

提问:

法律在对付暴力犯罪时,没有国家强制力是不行的。那么,在处理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

产生的纠纷时,还需要“国家强制力”吗?请同学们看案例后回答.

案例:

1998年9月18日,公民张某骑着自行车在穿越国道人行横线时被急驶来的吉普车撞倒,

吉普车翻入路旁水沟,驾驶员从车中爬出后,搭乘一辆客车逃跑.张某被当时路过此地的另一名

司机送到人民医院。经全力抢救,张某得以生还,但花去医疗费83412元,并被法医鉴定为五级

伤残。

后经交警部门查实,肇事吉普车属县司法局所有,当时驾驶车辆的是该局聘用的司机黄某。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和分析,交警作出处理决定:黄某酒后超速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

因;张某经过路口没有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黄某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张某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双方就医疗费用的负担和伤残补助事宜没有达成协议。

2000年2月13日,张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司法局和黄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

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经审理,2月29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司法局

一次性赔付张某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2.34万元,黄某赔偿张

某4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司法局和黄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

事人都没有上诉.

2000年3月5日,张某到主审法官,称司法局和黄某都没有履行判决,请求强制执行.

提问:

此案例反映的事情告诉我们什么?(引导学生回答:涉及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

纷、触犯法律的行为,也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

提问:

为什么在处理社会成员的纠纷时,也会动用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暴力工具呢?(学

生在讨论之后由教师归纳)

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需要裁决时,就需要国家强制机关对纠纷做出裁决,并制裁人民内

部的违法犯罪分子.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行为会受到保护;不遵守法律的行为——违法

行为会受到制裁。只有这样,法律中规定的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才能实现,其义务才能得到切实

的履行。

其实,任何行为规范,都是以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比如,我们学生违反了学校的纪律,

会受到来自学校的类似于“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公民违反了道德行为规范,会受到

社会舆论的谴责——道德法庭的“审判”,等等。然而,法律实施依靠的强制力是以国家为后盾

的,是最高的强制力,这是任何其他行为规范都无法比拟的,这也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板书

“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此外,法律还有另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规范。

4.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板书)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推行的一种行为规则,而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它必然在国家权

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他行为规则都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如纪

律。本单位的纪律在其他单位未必适用,别的单位的纪律也不一定在本单位适用。可见,法律是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的另一显著特点。

案例分析

2000年,原江西省副省长胡常青,因受贿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这说明了什么呢?

(教师在引导学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归纳出,这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表现”)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表现: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要平

等地遵守法律;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违反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制裁。

总之,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

掌握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本课小结]

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特殊性表现在:法

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而且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其特殊性的几个方面之间并不是孤立

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可让学生看图来说明)

投影:

法律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课上巩固]

1.思考问题: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有什么特点?

2.案例分析:

在一架中国民航飞机上的一名中国人和一名法国人发生了纠纷。此时,该飞机正飞翔在公

海区域。请问正确的选择是:

A.适用中国法律,因为飞机是中国的,属于中国国家权力管辖范围

B.不适用中国法律,因为飞机飞在公海上,适用国际法

C.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因为当事人不都是中国人,所以有可能适用法国法律

D.不适用中国法律,因为其中—个当事人是法国人,应该适用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A)

3.案例分析:

某市两级法院的多个法庭近来依法判决了一批民事赔偿案件,但有部分单位和个人赖着不

履行法院的判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1997年11月20日、

21日两天,该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

强制执行.这次大行动,共出动警力170人次,警车40车次,强制执行案件10宗,依法拘留被

执行人5人,查封房屋6间,扣留汽车1辆。在强制执行的10宗案件中,有2宗当天即全部履

行完毕,标的27万元;有3宗部分履行并写下还款计划,标的27万元;另外,有2宗案件被执

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自觉来法院全部履行;有15宗案件部分履行并订立还款计划,标的26.4

万元。在20日下午,该庭依法对市联江汽车厂采取查封强制措施,查封了该厂的财务室、经理

室等管理部门.结果执行人员一走,该厂马上派人转移财产。执行庭干警21日上午再次采取行

动,对该厂经理张某和办公室主任林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张终于在下午4点钟之前将欠款16

万元悉数交到执行庭。.

阅读案例并回答:这说明了什么?(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课后作业]

学生活动:指导学生制定班规、班法。

步骤:第一,介绍我国制定法律的程序。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实践,我国的立法程序如下:

投影: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颁布

1.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拥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

除法律的建议.拥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

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

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2.经过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补充和修改后,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3.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的通过。一般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改草

案要全国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公布。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法律由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

第二,指导学生根据本班情况制定本班班规、班法。

根据本班的情况,以组为单位向班委会提出建立班规的“提案”,班委会对“提案”进行审

议,听取班主任和全班同学的意见,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后形成“班规草案”;由班委会将“班规

草案”提交全班同学投票通过,全班同学过半数赞成即可通过;最后,由班长代表班委会将班规

予以公布.

第二课时

[导入新课]

提问:

什么是法律呢?在上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法律,课后,我们还亲自制定了班规。通过模拟

制定班规的活动,我们了解了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从而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在制定班规的

过程中,同学们积极提出建议,这对班集体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活动中,我看到了蕴藏

在同学们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意识,这对于我们成年后行使政治权利是非常有益

的.

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投影中的资料,并思考投影中的资料给大家提出的问题。

投影:阅读并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有人落水求救时,绝大多数人会伸出援救之手,赶快下水

救人或采取其他方式救人.这种“见义勇为”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受

到全社会的赞颂.然而,也有少数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却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由此

导致落水者遇难身亡。针对这种情况,有人曾建议我国刑法应该规定“不施帮助罪",

用以制裁这种见危不救者,以利形成“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请思考:见危不

救,被人谴责,若我国刑法对这种行为以“不施帮助罪”加以制裁,那么,见危不救

的行为还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吗?

若对“见危不救"以“不施帮助罪”给予处罚的建议被采纳,以“不施帮助罪”来

制裁见危不救行为,那么见危不救行为的性质就截然不同了.此前的见危不救的行为,

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行为规范的,它只会受到人们舆论的谴

责,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此后的见危不救行为,被定为“不施帮助罪",就成了一种违

法行为,不仅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刑罚处罚.

提问: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在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就是在

对比法律与道德的不同之处的过程中来学习什么是法律的。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

归纳并填写表格。

投影:

法律和道德对比表

项目法律道德

产生

实现手段

调整范围

(学生阅读并填表。教师将好的回答作为范例用实物投影仪展示给全体学生。如果条

件不允许,教师可在课前将下面的表格制作成复合投影片在课上用投影仪展示给全体学

生)

投影:

法律和道德对比表

项目

产生

法律道德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

为规范

实现手段是靠国家强制了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

是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

念的力量予以维护的行为规

范。

调整范围在国家权力范围内对全体社会

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

范。

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

各自的道德规范。

在填表的过程中,我们一起看到了法律和道德在“如何产生”、实施过程中的

“效力范围”和“依靠强制力”等方面表现出的差异性.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

这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从而更明确了什么是法律.

了解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展现出了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律和道德的关

系还表现在两者之间的联系上。

[讲授新课]

二、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板书)

1.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板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当家作主的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大人民。所以,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来制定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

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正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大人民的意志,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

才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所不可缺少的强有力工具。

再来看道德。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规则。看投影,

它列举的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所颂扬的行为规则.

投影: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不做损害国格的事情;

2热爱人民,自觉维护人们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3关心集体,以集体的利益为重;

4从事公益事业,如赈灾义演等;

5助人为乐,扶贫帮困;

6爱护公共财物;

7保护环境,不作危害环境的事情;

8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9尊老、孝敬父母、勤俭持家、邻里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等;

热爱祖国和人民、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的崇高精神,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爱护公

物、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尊老

、孝敬父母、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等等,都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所颂扬

的.其中,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其原则是集体主义。从中我们不难看出,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本质上也是体现着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人民的意志,也体现着对

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团结的手段之一。

通过学习可知,法律和道德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著名学者马基雅弗利

曾经用这样的语句来形容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需的;

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一般说来,凡是我国法律

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我国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就

是使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和赞扬的行为;有许多法律规定不仅是法律的义务,而且是社会主义

道德的要求。

(1)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板书: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法律→社会主义道德

相互作用

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

社会主义道德→法律

社会主义道德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下面请同学们“略读’’教材,出体现“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的具体表

现。写在笔记本上.选出代表来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并准备板书,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选出代表上讲台书写板书)

阅读下列资料(用投影仪展示给学生),分析说明,下面的资料是如何体现我国法律和社会主

义道德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指导学生参与下面的活动,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

道德之间联系的理解)

投影展示:

资料1: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

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重。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c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

不同范围的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

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

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

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

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

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

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

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请问:上述摘自《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的条文,体现了哪些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结论:从上述

资料中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体现了“尊老”、“孝敬父母”、“爱岗敬业”、“尊重社会公德"、“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这里不可

能将所有的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条文展示出来,但从上述列举出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已经可

以看到,国家在制定宪法和法律时,不仅直接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影响,而且明确体现着社会主

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中,有一部分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

原则。我国法律对此予以确认,使这部分道德要求同时成为人们在法律上的义务,就使得这部

分道德规则的实现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和保证,国家强制力监督人们一定要履行此义务,

从而维护了社会主义规范的道德.

资料2: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和裁

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具有扶养义务而

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请问:依

据上述材料分析,法律是如何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

结论:我国法律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写入法律当中使这部分道德

要求同时成为人们在法律上的义务。同时,我国法律对某些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予以

约束和制裁,通过强制手段打击丑恶现象,从而维护了社会主义道德这使得社:会主义道德的

实施得到了法律强有力的保证,从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资料3:法律和道德的调整范围

社会主义道德

法律

问题:此图表说明了什么?

结论:在调整人们关系方面,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大得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立法工作不断地加强,法律所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了。但

是,国家出台再多的法律也难以做到事无巨细,对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和所有问题做出规定,

更何况对人们的思想、友情等方面也难以用法律来调整。而社会主义道德的准则和观念无处不

在,无时不在,补充了法律这方面的不足。所以我们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以德治国.国

家的治理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就个人而言,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

识,与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水平结合起来。我国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但

很多时候,仅靠强制力是不够的.

录像:节选自1999年3月13日,山东卫星电视台“关于自选商场中失窃事件引发的

讨论”.

提问:为什么在商场做了如此周全的监控,仍然杜绝不了偷窃事件呢?

社会主义道德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它对高尚的行为赞扬和鼓励.对不道德的行为予以谴

责。道德素质高的人自会守法、护法。

2.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做到守法、护法。(板书)

观看下面的录像和报纸摘要,讨论问题.

录像:节选自1999年3月14日北京电视台的《元元说话》.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报纸摘要:(节选自1999年3月7日《北京青年报》)

一名家住北京沙河的张先生在3月1日上班的途中,不慎将一个记事本丢失,内侧夹有一张

5.5万元的大额存折,存款密码用铅笔记在一边,随时可以被人提取.不想当日中午,即被外地青年

张连生送回。记者核实情况时了解到,再大额存折丢失后,张先生立即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出

乎意料的是当日中午,张先生突然接到家住沙河上锅村的小伙子张连生打来的传呼,再核实记事本

内夹有何物及存折帐号后,于当日下午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将记事本和存折交到张先生手中。张连

生说,他看到存折和记在一边的密码,想到失主一定很着急,就跑到离家不远的工行储蓄所告诉工

作人员,如果失主挂失,转告其不必着急.椐其母亲介绍,家里注重对孩子的管教,前年也拾到过

几万块钱,全部物归原主。张先生告送记者,母子俩婉言拒绝了他的酬谢,连饭都没吃就离去了。

讨论问题:

①你能分析一下张连生为什么能“拾金不昧”吗?

②在录像中被我们所谴责的行为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呢?

③如果有一件别人丢失的物品放在你的面前,而且也没有别人看见,你会怎么办?

④从上述分析中,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呢?

报纸中所报道的“拾金不昧”的行为是我们所赞扬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我们身边比比

皆是。张连生不贪图钱财的行为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则要求的行为,所以,才会受到人们的赞

扬.从这-点看,他是道德高尚的人。我们大家应该向“张连生”这样的人学习.一个具有拾金不

昧的高尚道德的人,一般不会因为贪图钱财而实施贪污、受贿、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走上

违法犯罪的道路.相反,他们还会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证法律的贯彻和

实施。

从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联系中可以看出,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

们更自觉地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了,才能够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

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做斗争,从行动和道义上支持和维护社会主义

法律,确保我国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本课小结]

总之,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

平,对于人们自觉守法、勇于护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律和社会主

义道德之间在实现手段和调整范围等方面的不同,人们承担法律的义务和承担道德的义务也有

严格的区别,所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不能混淆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课后作业]

本课教材阅读与思考。

道德水准低的人,不能自觉依法办事。因为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补充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

实施.道德素质高的人自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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