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单选题

更新时间:2025-01-13 19:37: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四川退休养老金)

法律体系单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的性质、调整社会

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

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

A.法规体系B.立法体系

C.法律部门D.法律关系

2。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

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

要组成部分。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

门的法律规范。

D.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

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

A.民法法系B.普通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D.伊斯兰法系

4。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A.法律调整的后果

B.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C.法律调整的范围

D.法律规范的数量

5。下列关于法律体系和法系的说法正确的

是?

A.法律体系和法系是相同的概念

B.法系更多强调的是一国的现行法

C.法律体系反映的是一种法律传统

D.法系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

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种法的类

型,是跨历史和国度的;法律体系则是指一

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

的统一整体,主要在一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6。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范畴是?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

C.规范性法律文件D.法律规范

A.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B.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C.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D.法律规范的制定

2。法律体系具有下列哪些特点?

A.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B.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

系化的有机整体。

C.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

严谨、内在协调。

D.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

一。

3。下列哪些选项正确表述了法律体系与法学

体系的关系?

A.法学体系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

B.法律体系是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

个人的行为准则。

C.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

基础。

D.一个国家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应用法

学)与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的划分相对应。

4。宪法部门包括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国籍法、国徽法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民族区域自治法

5。下列属于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的

是?

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部门

B.民法法律部门

C.行政法法律部门

D.经济法法律部门

6。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那些

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

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

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

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

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

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7。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

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

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

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依

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

体系中的内容?

A.国内法B.国际法

C.已失效的国内法D.已失效的国际法

8。下列有关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法律渊源体

系以及立法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等构成

B.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

C.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存在两个以上

的法律体系。

D.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也处于中

国现行法律渊源体系之中。

9。法律部门划分原则有?

A.主观原则B.整体性原则

C.均衡原则D.主次原则

三。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3。法学体系

四。论述题

1。试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它是指按照法律规

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

域和不同方法等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

的总和。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

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

不成其为法律。社会关系是复杂且多种多

样的,人们可以将社会关系分为政治关系、

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

系等等,当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

法律调整的内容之后,它们便形成了构建

法律部门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又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是划分法

律部门的基础或最重要的标准,但仅仅以

次作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们既无

法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如刑法法律部门)

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也不能解

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

整这一法律现象,因此,划分法律部门,

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

准。如可将凡属于以刑法制裁方法为特征

的法律规范划分为刑法部门,将规范诉讼

行为、明晰诉讼过程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诉

讼法律部门等等。

•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概括起来有:

(1)整体性原则: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

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

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

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2)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

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

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

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

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则特别少。当然,

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要取决于

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

(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

法律:即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

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

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划分法

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

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

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

相对稳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2.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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