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人员九不准
1、不准超越职权范围,违背工作程序,滥用职权。
2、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对象的宴请。
3、不准用公款到高消费场所用餐或参加娱乐活动。
4、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利用下基层下企业时间玩麻将,打扑克,或以其他形式搞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5、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喝酒,下企业中午回不来的,一律吃工作餐。
6、不准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7、不准工作时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8、不准工作时办私事,不准利用单位的电话联系私人事务或拨打点歌、咨询等活动。
9、不准不经请假不参加队里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各项活动。
劳动监察文明用语
1
您好! 2、请坐! 3、请问……?
4、请您不要着急! 5、请您慢慢说! 6、请您稍等!
7、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
8、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调查核实!
9、对于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一定依法查处。
10、谢谢您提供的线索! 11、谢谢您的举报!
12、请留下您的姓名、地址、。请大家先回去!
13、请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14、欢迎您再次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15、我们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16、对不起! 17、请原谅!
18、没关系! 19、很抱歉! 20、不客气!
21、我们是……的劳动监察员,依法对您单位进行检查。
22、请依法配合检查! 23、请您出示…… 24、请您提供……
25、请您解释。 26、请回答问题! 27、您请说!
28、我们要巡视劳动场所,请提供方便。 29、请您回避一下!
30、我们愿意帮助您熟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31、请予以配合!
32、请不要拒绝检查! 33、请不要阻挠检查! 34、谢谢合作!
35我们将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36、如果您(单位)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7、请您签名! 38、请您签收! 39、再见!
劳动监察忌语
1、不知道! 2、不管!这事别我!
3、该谁谁去! 4、你爱谁谁!
5、真烦人! 6、随便! 7、我就这态度!
8、自己看着办! 9、急什么! 10、你等着吧!
11、我现在没工夫! 12、走开! 13、你说话利索点!
14、你以为你是谁 15、你怎么这么不知趣!
16、不材料都搬来!
17、叫你们老板出来!
18、我没时间和你废话。
19、你不服去告我呀!
劳
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承诺制度
1、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工作中,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规范程序,热情服务。接受来访、举报或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认真,语言规范,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做好众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3、扎实工作,保证时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投诉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5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任务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越权执法,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5、转变作风,勤政为民。热心主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高消费活动;不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占用被检查单位物品。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监督举报电话:0439-*******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岗位责任制
一、大队长职责
1、在局党委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主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队内各有关岗位责任
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领导大队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4、负责召集和主持大队领导班子会议,负责副队长的工作分工。
5、根据队员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6、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严格队员依法行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平息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7、负责做好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二、 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受队长委托主持本队工作及各种会议,承办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做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的处理与审核工作,负责对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业务指导;
3、协助大队长搞好全体队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4、做好本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
队员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5、负责本队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及日常考勤工作;
6、受队长委托,草拟重要文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参加重要会议等;
7、根据队员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8、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9、做好管辖区域内高危行业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1、处理劳动违法案件以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章为依据,不得超越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设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2、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劳动违法行为的整改指令书由监察队员拟订,主管领导签发。
3、对当事人的劳动违法行为拟处以警告、等任何一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时,由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下达处罚决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对当事人实施劳动行政处罚。
5、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0工作日内结案。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6、实施劳动行政处罚,应严格履行劳动监察办案制度,案件结案后,即时填写相应的法律文书。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之日为结案时间。
监察大队考勤制度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签到由综合科具体负责,队员因公务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应电话告知在签到簿上注明。
3、坚持请销假制度,病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队长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及以上者,要经局长批准。病假三天以上者,要有医保中心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交局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超过期限不续假,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公出期间因私事未经请假愈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实行请假条制度,请假条必须于请假之日前递交,经主管人员审批后,交综合科备案。
6、考勤制度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病假1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评优。
区直机关“五不准”规定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会,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出现工作需要时不到人的现象;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和玩麻将,严禁在工作时间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
三、不准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非公务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和场合酗酒;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进入洗浴、歌舞厅等场所休闲娱乐,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
赌博、迷信活动和接受情服务;
五、不准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贻误工作,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经济类型、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各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包括当年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及年度报表。
三、《劳动保障监察效果及专项工作情况 》于每季5日前(第三季度报表于10月8日前)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表》分别于7月10日前、次年1月10日前报送。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监察科室调查检查登记表,各监察科室应于每月底将检查情况表报大队综合科。
五、报表的具体填报工作由大队综合科负责,并按照准确统一,及时的原则,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汇总和上报任务。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按时汇总上报,并在报送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时,要将统计报表分析一同上报。
六、各种临时报表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大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在反映行政执法过程,总结执法经验,提高办案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办案人员结案后应按规定顺序和要求整理好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案卷管理人员应对全部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可归档,不符合要求退回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应在收回案卷后三日内按要求重新整理,再送交验收。
三、案卷管理人员详细清点,认真核对验收合格后装订归档,并做到处罚卷一案一卷,保持案卷的不可分散性,综合卷材料齐全,排列有序、统一立卷。
四、案卷的归档文书材料按其排列顺序逐页编写页码,逐卷编写卷内目录,完整填写案卷封皮,搞好案卷装订,装订好的案卷务求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查和使用。
五、归档后的文书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避免受潮腐蚀,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
六、案卷的借阅调用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案卷管理人员同意后,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时间为一星期,到期归还,保持完好。
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科长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队长做好本科室各项业务工作,做好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专查及用人单
位报送材料审查等工作;
2、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帮助企业和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劳动者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3、负责管辖区内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带领队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用工手续;
5、负责有关劳动监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
6、负责本分管科室日常考勤工作及防火、防盗工作;
7、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科员工作职责
1、服从科长工作,做好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专查等工作;
2、主要负责本科室登记检查台帐工作及举报、投诉案件的报批及结案工作,每月将检查户数汇总分类并上报综合科;
3、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帮助企业和众解决实际问题。
4、协助科长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劳动者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6、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执法职责的责任感,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过程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在其他监察员协助下,全面负责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
第三条 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2、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3、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第四条 主办监察员职责:
1、负责带领、指导其他办案人员开展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负责对主办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提出调查处理方案;
3、负责在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指挥、协调;
4、负责对承办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对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追踪落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条 主办监察员的指定:
1、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本级行政部门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定;
2、对一般违法案件,主办监察员由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定。
第六条 主办监察员实行一案一指定方式。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为多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主办监察员应当在立案审批时以书面形式明确。
第七条 在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其他监察员应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的工作。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监察员提出处理意见,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属于一般违法案件的,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核准。
第八条 未经省劳动保障厅主办监察员资格考试通过的,不得担任主办监察员。
第九条 在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主办监察员发生严重工作失误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主办监察员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书面撤消并重新指定主办监察员。
第十条 主办监察员在办案过程中被证实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形的,可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一、为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减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避免不当的劳动行政处罚,根据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单位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由查办案件主办监察员提出意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或申辩后,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决定处罚的单位,主办监察员应于两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同意报请局领导审批后,于七日内送达被处罚单位。
四、区、县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十日内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5000元以上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审核结果。
五、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的,承办人员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意见,并自领导批准后的七日内,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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