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保障局地址
【篇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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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
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
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
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
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
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
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
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
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
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
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
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
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
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
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
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
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监察投诉受理邮箱:hfrsj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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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中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中公教育(安庆二中大门隔壁)
【篇二:合肥市劳动局电话地址及申请工伤流程】
合肥市劳动局电话地址及申请工伤流程
一、合肥市工伤申请地址(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医疗、工伤和生育保
险处(:3536493)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7735321)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90号(:8828976)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居巢区委大院内)
(:)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地址:
庐江县黄山北路与迎客松路交叉口
(:)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58号(:6671853)
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合肥市明光路1号(:4496478)
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287号(:5699509)
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3357380)
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蜀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597576)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3536349)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b座2415室(:3679047)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合肥市梦园路8号一楼大厅7号窗口(:5315587)
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合肥市新站区胜利路88号(电话:4240545)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四、所需材料: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
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
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附证人劳动关系证
明、身份证复印件和);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
可以提交户口簿);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
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
料复印件(验原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6)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可到工商局查询打印);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或者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提交上下班时间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
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对事故责任定性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②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因工外出证明和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决;
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人
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④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
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
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
(11)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够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备齐所需的材料后,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
报市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其他主体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备齐所需材料后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管辖范围: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工伤案件及封闭
运行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2)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市本级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
工伤认定工作。
(3)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
的工伤认定工作。
(4)各县级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各类用
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5)对于外地企业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其所属农民工的工伤认定,
如果该企业既未在外地注册地也未在我市为农民工参保的,则该企
业在我市具体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对这部分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有管辖权。
(6)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工伤认定申请
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按
委托受理认定。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
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
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相关表格及样本下载:(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办
事指南→工伤保险→表格下载)
【篇三: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电话:3536216
主要业务:
信访接待。在市劳动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电话:3536422,
3536420
政策法规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354
主要业务:
1.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
3.受理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政策的咨询。
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174
主要业务:
1.工效挂钩;
2.职工增资(升级)备案;
3.企业军转干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345
主要业务:
非标准工时制审批。
劳动争议仲裁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169
3536112(传真)主要业务: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
2.集体合同审查;
3.经济性裁员审查。
就业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341
35361643536163主要业务:
1.单位办理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助资
金。
2.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或合伙经营企业、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补助资金。
3.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补助资金、再就业园
区(街)补助资金。
4.职工子女顶替、外地工人调入、我市工人调出。
5.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在户口所在地社居委、街道就业和社会
保障工作机构办理。
6.单位(除劳务型公司外)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
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认定证明、减免合同鉴证费,在金寨路360
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再就业优惠政策窗口(13号)”办理。
7.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在户籍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
障工作机构、区劳动保障局、区担保机构办理。
8.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在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培训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498
主要业务:
1.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
2.合肥地区技工学校考察、申报;
3.管理合肥地区技工学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考评工作;
5.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及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179
主要业务:
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手续。在局一楼大厅10号窗口办理.电话:
35361173536179办理时间:每月8日至20日受理当月到龄人员,
21日-24日受理市属四区。
医疗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499
主要业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493
主要业务:
1.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审定;
2.职工工伤认定;
3.受理职工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鉴定。
农村社会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355
主要业务:
1.农保基金登记。
2.农村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在肥东、肥西、长丰、包河区农保经
办机构办理。
组织人事处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398
监察室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
3536356
机关党委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
3536151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地址: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
88号)二楼主要业务: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
2.为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建立保险档案;
3.社会保险年审。
办理窗口:1—8号电话:3536157
二、基金征缴管理。
1.核定、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2.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4号窗口负责办理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
相关业务。电话:3536351
15—19号窗口负责办理瑶海区和包河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
务。电话:3536143
9—14号窗口负责办理庐阳区和蜀山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
务。电话:3536496
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主要业务:
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养老金发放科(一楼9-12窗口)
办
理。电话:3536110、3536390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料审核,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服务科(一楼6-8窗口)办理。电话:3635392
3.养老保险退费,在基金管理科办
理。电话:3536217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
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电话:3536218、3536201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
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
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电话:3536433、3536111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电话:3536318
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电话:3536206
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主要业务:
一、社会养老保险登记
办理窗口:业务一科(3-4窗口)电话:3536100、3536109;业
务二科(1-2窗口)电话:3536491、3536150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1.人员增加;2.人员减少;
3.工资变动。办理窗口:业务一科(3-4窗口)电话:3536100、
3536109;业务二科(1-2窗口)电话:3536491、3536150
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统筹范围内转移;2.跨统筹范
围转移。
办理窗口:业务一科(3-4窗口)电话:3536100、3536109;业
务二科(1-2窗口)电话:3536491、3536150
四、保险基金核算
办理窗口:基金科(8楼)电话:3536253、3536246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06:32: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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