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更新时间:2024-12-13 05:00: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

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

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

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

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

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

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

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

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

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

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

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

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

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

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

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

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

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

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

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

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

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

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

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真的真的很不爽这条规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

设施通过;(自行车遭遇天桥很痛苦,哎)

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

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

三:自行车其他规定: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

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规定得

真详细)

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儿童不算“人”,哈哈)

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这种车不可

以上路,囧)

5、不得醉酒驾驶。

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

(哈哈,还记得我们放肆张扬的青春年少么?像少年啦飞驰)

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囧死,满大街装了马达的自行车突突突,

这点确实该下力度检查一下,禁止!)

四:相关处罚:

1、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5-50元,拒绝

接受的,可扣留自行车

2、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

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扬州交警最近很牛逼)。

五: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

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

争议的,报警。

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

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

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1、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

属低级原则。

3、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

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4、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

1、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

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

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

方无责。

2、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

事实。

3、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

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八: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

裁定。

2、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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