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教育内容
第三章教育形式
第四章教育程序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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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
安部令第123号),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
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
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
验时,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
第二章教育内容
第三条驾驶人审验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学习,以及典型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教育。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
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
车登记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重点是有关道路通
行规则、驾驶证使用规定、交通违法处罚及记分规定、校车驾驶
人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等内容。
第五条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学习主要包括遵守交通信
号、按车道行驶、遵守限速规定、保持车辆安全状态等守法驾驶
知识,按序排队通行、礼让人行横道、礼让校车、文明使用远近
光灯、职业道德等文明驾驶知识,以及减速让行、专注操作等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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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驾驶知识。
第六条应急处置知识学习主要包括在雨、雪、雾等恶劣气
象环境驾驶知识,高速公路及山区、陡坡、隧道、涵洞、施工路
段、临水临崖、急弯等复杂道路条件驾驶知识,车辆爆胎、制动
失效、车辆侧滑、轮胎抱死、车身起火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
和避险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报警、安全疏散、快速处理
等现场处置和伤员急救知识。
第七条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结合大中型客货车车
身高、重心高、乘坐人数多等特点,增加保持安全车速、超车会
车、夜间驾驶等特别注意事项,以及遇有紧急情况避免急打方向、
组织乘客疏散等安全常识。
对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应当增加危险品运输装载、行驶速
度、车辆安全维护、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置等知识。
对校车驾驶人,应当增加校车安全维护、通行规定、运载学
生要求、停靠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组织学生撤离、报
警、设置警示标志等知识。
第八条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主要包括全国及各地道路
交通安全形势,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争道抢行、
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和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
例,以及事故原因分析、警示教训、安全提示等内容。
第三章教育形式
第九条驾驶人审验教育主要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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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全宣传片、组织学员交流心得、开展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测试
等形式进行。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驾驶人进行模拟危险环境驾驶、交
通事故处置演练、实地变换交通参与者角等交通体验活动。
第十条讲授交通安全课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宣传、
法制、事故、秩序或车管部门民警进行授课,重点讲授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本
地交通违法特点、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原因和教训。交通安全课时
间不得少于40分钟。
第十一条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时,应当播放驾
驶人审验教育专题宣传片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片、情景动画宣
传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时间不得少于
40分钟。
第十二条组织学员交流心得时,应当分析交通事故案例原
因,交流学习教育体会,分析自身违法行为原因危害,讨论安全
文明驾驶注意事项。学员交流讨论时间应集中、充分。
第十三条组织模拟危险环境驾驶时,可以开展模拟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驾驶,模拟超速、爆胎、酒后等危险驾驶状态体验,
模拟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模拟交通事故现场冲击体验,模拟安全
带使用效果体验等,训练驾驶人危险判别、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组织交通事故处置演练时,应当开展发生交通事
故后报警求助、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标志、伤员紧急救护等
实际场景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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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不同车型驾驶人变换角
、换位体验活动,组织大车驾驶人体验驾驶小车,或者组织驾
驶人体验作为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参与交通。
第十六条对客运驾驶人、货运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危险
品运输车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针对其职业特
点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组织专场学习等方式分类开展审
验教育。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应用
互联网审验教育模式,丰富网上审验教育内容,并通过视频监控、
照片抓拍、间隔答题等方式,确认驾驶人身份,保证驾驶人本人
接受教育。
对客货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的
方式开展审验教育。
第四章教育程序
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
或者开设专门窗口,受理驾驶人审验教育申请,预约审验教育时
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人审验教育时,应当
核对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核查驾驶证及交通违法记分情况,确认驾驶人身份和驾驶证状
态。驾驶证因被暂扣等原因无法出具的,应当通过公安交通管理
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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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
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学员交流讨论等教
育内容的先后顺序。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测试在完成上述教育内容
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测试题目不少于50道。对
测试题目作答错误的,应当告知其正确答案,以强化教育效果。
测试时间计入审验教育时间,测试结果不作为是否通过审验的依
据。
第二十二条驾驶人审验教育完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制作《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交驾驶人签字确认。核查驾
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是否处理完毕,核查是否有记
分记录及记满12分后的学习考试情况,审核《机动车驾驶人身
体情况申报表》,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审验。
第二十三条《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存入驾驶人管理档
案,审验教育信息应当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二十四条驾驶人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参加此次审
验教育,告知其另行预约。
驾驶人在参加审验教育时,存在中途离开、长时间不在场等
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门人员承担驾
驶人审验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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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宣传、法制、秩序、事故和车管等
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的驾驶人审验教育教官队伍,负责
讲授交通安全课。可以聘请交通安全、文明交通礼仪等专家,以
及优秀教练员、优秀客货运驾驶人、先进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承
担授课任务。
第二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驾驶人审
验教育场所,设置座椅、讲台等基础设施,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
板,配置交通安全宣传片播放设备,满足开展驾驶人审验教育的
硬件需要。有条件的还应当划分授课区、宣传区、体验区等专题
区域,设置交通事故处置演练场所,推行应用3D立体宣传片播
放、模拟危险环境驾驶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警大队、车管
所、教育基地、运输企业、驾校等场所,合理布局驾驶人审验教
育网点,方便驾驶人就近参加学习教育。
第二十八条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省(区、市)
统一的驾驶人审验教育教材。
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事故处理部门每月分析、
汇编本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组织秩序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分
析本辖区交通违法特点和规律,组织宣传部门制作宣传教育资
料,定期更新审验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拍摄专题宣
传教育片。
第六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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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驾驶人审验教育场
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记录审验教育过程,审验教育录像至
少留存两年以上。
省级、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明察暗访、档案抽
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监督。
第三十条驾驶人审验教育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不得交由驾驶人协会、驾校、公司等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驾驶人审验教育,应当
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确保学时完整、内容齐全、程序规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民警、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驾驶人
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推销教材光盘,不得为不接受教育的驾驶人
通过审验。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
令》从严追究责任。
对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应当对驾驶人审验教育情况进行倒查,凡发现存在不按规定开展
审验教育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交通违法记满分教育,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可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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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
驾驶人姓名准驾车型
驾驶人所属企业手机号码
审验教育项目
审验教育时间
审验教育部门
民警签字
年月日时至时
驾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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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8 02:4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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