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道路运输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更新时间:2025-01-13 15:26:2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成都经济适用房摇号)

第一课道路运输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道路运输驾驶员所具有的法律意识,既是保证从业合法性的前提,又是自身权益受

到侵犯时进行有效维护的保障。所以,驾驶员应继续深入学习已有的和新颁布实施的相

关法律法规知识,理解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做到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

一、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针对道路运输制定的和与道路运输相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

部门规章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地方法规有:《浙江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

这些法律法规文件从道路运输综合管理、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驾驶员

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六大方面对从业行为进行规范。驾驶员只有全面、系统学习这些法

律法规,才能在从业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路运输标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以

及在相关法规中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从事道路运输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具有与法

律法规同样的地位和效力。

强制性标准包括: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推荐性标准包括: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

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服务性行业,驾驶员的工作虽然很平凡但

很重要。在保证完成运输任务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道路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文明行车,安全驾驶。除此

之外,驾驶员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在运输安全、运输服务等方面有关权利、义

务和责任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学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赋予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权利

(二)法律赋予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三)法律赋予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责任

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法律也赋予道路

运输驾驶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既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进行,也保障了道

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根本利益,这三者是相互制约、相互统一。

(一)法律赋予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权利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为保护驾驶员健康、安全,保障乘客、货物的安全,赋予了驾驶

员安全生产权利规定和经营服务权利规定这两方面的权利。

我国职业驾驶员的现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依靠外聘驾驶员来壮大驾驶员队伍,由

于职业驾驶员工作强度较大,意外因素多;工作环境多变,心理压力大;工资待遇偏低,

缺乏晋升机会。导致了职业驾驶员工作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较强,这也给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因此,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我们该如何做才能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保持驾驶员队伍的稳定?我想道路运输企业应从保障驾驶员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提高

驾驶员的福利待遇,构建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

定了从业人员必须享有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基本权利。安全生产规定具体有以下五

项内容:

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驾驶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获知生产经营危险因素、事故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的

权利。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如实告知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状况;定期

给车辆进行一级和二级维护;告知驾驶员在行车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等;

告知驾驶员防范交通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

2.获得工伤保护和民事赔偿的权规定

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等保险。

不得利用驾驶员不懂法律和弱势状态,与驾驶员订立“生死合同”,逃避对驾驶员

伤亡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

驾驶员因公受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道路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造成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有民事赔偿责

任的,应提供民事赔偿。

3.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道路运输企业出现安全生产隐

患,如车辆的维护不按规定执行、从事超限运输不办理相关证件等,驾驶员有权对此进

行评价,或向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检举、控告。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因此

打击报复或取消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如果道路运输企业强行要求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强令超载、超员运输,开故障车等,

驾驶员可以拒绝执行,且不被视为违法劳动合同。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因驾驶员拒绝违章

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道路运输企业出现以下情形,驾驶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未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驾驶员

缴纳社会保险;损害驾驶员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或变更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权利规定:

1.拒绝运输的权利

当托运人不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时,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免除责任赔偿的权利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

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收取保管费用、赔偿费用的权利

收货人不按规定时间提取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收货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托运人对货物的名称、性质、质量和数量等重要信息申报不实或遗漏,造成承运

人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享有货物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享有货物的留

置权;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服务权利规定:

1.拒绝运输的权利

旅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享有拒绝运输的权利:旅客无票乘车、超程乘车、

越级乘车或持失效客票乘车的;旅客不交付票款的;坚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的;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规定时间乘车的,且在规定时间不办理退票或变更手

续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免除责任赔偿的权利

在旅途运输过程中,旅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享有免除责任赔偿的权利:

旅客在运输途中出现伤亡事故是因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证

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赋予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驾驶员没有履行安全运输的义务,为保证旅客安全,卧铺客

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由此可见,驾驶员应履行好自身应尽的

义务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高度重视。接下来我们一起学

习驾驶员安全生产义务规定和经营服务义务规定。

安全生产义务规定

驾驶员安全生产义务包括: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行车规程,接受道路运

输安全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

1.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行车规程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行车规程来源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

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避免事故的基础,驾驶员应该学习、掌握并遵守。

2.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可以降低事故的损伤程度,驾驶员朋友要会:正确佩戴安全带,掌握车载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警示标志。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还要掌握安全门、安全顶窗的开启方法及安全锤配备数量、位

置和使用方法。

3.接受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道路运输风险大、涉及公共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

员继续教育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驾驶员需要接受一定时间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

道路运输安全。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

道路运输中的安全隐患存在于驾驶员自身身体条件和心理状态、车辆状况、行驶环

境、企业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驾驶员一旦发现自身身心状况不良、车辆存在故障及企

业管理出现漏洞等,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经营服务义务规定

驾驶员要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尽可能避免或

减少经营服务纠纷,驾驶员作为道路运输承运人的主要活动主体,了解合同法规定的承

运人经营服务义务非常必要。下面我来一起了解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以及在道路旅客、货

物运输中承担相应的义务。

1.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基本义务

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或通常运输的线路将旅客、或者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

点。

2.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1)保证旅客生命安全;

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危险品上车时,应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为了保证其他旅客的安全,驾驶员应当拒绝运

输;

除规定免责原因外,发生旅客伤亡事故,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告知旅客乘车重要事项;

告知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不许将头、胳膊伸出窗外等注意事项

告知运输行为不能正常进行的事由;

(3)其他义务:

发生运输延迟或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标准时,应根据旅客要求改乘、退票或者减收票

3.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1)通知收货人取货

承运人将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后,如果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以便

于收货人及时提货

(2)保证货物安全

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除规定免责原因外,发生货

物损毁、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法律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责任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工作关系着国家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生活。他们的驾驶行为要受

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有关部门监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对驾驶员因违法

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1.不服从管理,违法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法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多少,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2.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处罚规定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酒后驾驶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针对酒后驾驶行为处罚有三种情

况:

第一种情况: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情况: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三种情况: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

5.客运超员、货运超载

道路客货运输共同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旅客运输规定: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道路货物运输规定:道路货物运输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6.驾驶改装车辆:

驾驶拼装或改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其他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20元以上200元以下

机动车驾驶员有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并处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

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

故,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

较大财产损失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道路运输行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是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服务的

依据,是道路运输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要求准则。

(一)道路运输经营服务的内容:

1.携带有效证件运输

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服务,应取得相应资质,并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有效证件包括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提别提示:有效证证件不得转让和出租给他人使用。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还应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并在规定位置

放置客运标志牌。道路货物运输中涉及超限运输的,驾驶员还应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

辆通行证》。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员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

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行车时间规定:不违章作业,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h,每天驾驶时间不超过8h;

车辆日常维护: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

车内空气清新;

安全设施齐全:车上配备安全锤、安全顶窗可开,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按规定载客、载货,不超载运输

旅客运输: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要按规定放置在行李

架或行李舱内。

货物运输:货运车辆不得载客,未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不得超限装载。

客货运车辆均不得超载,因为超载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下降,还会增加车辆燃料消耗。

4.按经营要求运输

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按照经营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

的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站点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路线,不得站外

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运输违禁物品。

5.保护货物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

紧急情况,应该采取正确的救护措施,以“先救人,后救物”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6.客运驾驶员应配合客运站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在发车30min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

脱班、停班。若不按时派车应班,1h以内为误班,1h以外为脱班。如果因车辆维修、

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应班的,应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

7.货运驾驶员大件、重载、超限运输的规定

大件运输: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粘贴、喷涂标志和悬挂标志旗;

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重载车辆运输:总质量超过14t的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辆运输应安装行驶记录仪,

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超限车辆运输:新颁布实施的《道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

驶;如果确实需要在上述道路上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

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8.货运车辆规范装载要求

新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不得触地拖行。

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遮盖防护等有效措施方可在

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当及时采

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告

标志,并迅速拨打122,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违反道路运输经营服务要求的处罚规定

1.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基本处罚规定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责令改

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货运输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2.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主要涉及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客运班线,包车客运这两部分内容。

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

运经营的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10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

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

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

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未报

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道路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在道路货物运输中,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10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货物运输中,驾驶员有:强行招揽货物的;或者在运输途中,没有采取必要

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行为规定以及

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以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严把驾驶员准入资格

关,规范驾驶员的从业行为,建立驾驶员诚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从业资格考试管理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

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2)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换证与补证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证件变更和备案

驾驶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驾驶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

案。

证件注销和吊销

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超过从业资格证件

有效期180日未换证等情形的,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3)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行为规定

经营范围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

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随身携带证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

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不得超限超载超时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

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填写行车日志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

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

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4)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行为规定

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

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装卸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

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押运人员进行全程监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

全程监管。

按照道路运输标准操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

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

业。

特别提示: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

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

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

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5)从业资格证件违反处罚规定

在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中,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

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

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由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

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诚实信用,文

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对驾驶员实行诚信考核计分制,考核结果作为道

路运输经营者培训、辞退驾驶员及调整驾驶员奖励标准或工资的重要依据。

(1)诚信考核等级分类

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依照累计计分情况,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

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分

值越高等级越低。

(2)诚信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遵守法规情况:记录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记录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3)诚信考核计分和周期

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计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考

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

(4)违法行为的考核方法

对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进行。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

行为的,计分时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5)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依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实施

(6)诚信考核满分处理

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积计分达到满分20分或者诚信考核等级B级的驾驶员,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做一下的处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驾驶员黑名单、撤销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请驾驶员朋友依次点击深入学习学习。

(7)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

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

全知识的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8)驾驶员黑名单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培训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驾驶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9)撤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3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或者在一个考核周期

内累计计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3.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居民拥有车辆的数量大幅

增加,驾驶员的数量也随之大幅度增加。给我国交通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随意掉头、

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其原因主要体现以下几点: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差;驾驶技术

操作不熟练,没有形成良好驾驶习惯。

因此,为了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

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

制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本办法明确规定了:

(1)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

和节能减排等。

(2)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

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3)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要完成继续教

育后才能办理换证手续。

(4)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除应接受18学时的继续教

育外,还应根据继续教育办法规定接受24学时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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