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现在很多人之所以愿意对自己的财产、遗产、遗嘱、房屋、合同
等进行公证,很多一部分是因为公证后它们会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也
能够更属于自己。那么,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我告诉我们要看实
际情况。
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公证具有三种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殊的证
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7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
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
原则上无须审查则应被采证。
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具体说,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
约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证
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某些法
律行为非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法律行
为必须办理公证;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法律行为非
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处可依法赋予债
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持该债权文
书公证书为执行依据,不经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大大减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负担,
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公证法律效力的价值
公证制度之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人们之所以办理公证,无非是
因为公证在社会生活中有其独特的法律作用。公证的独特法律作用是
通过公证的法律效力来实现的。公证的法律效力在整个公证制度中是
一个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可以说,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公证制
度的生命。公证法律效力的价值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公证职能的载体和体现。公证制度是公证
机构通过办理公证,发挥其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服务、沟通、
公证和监督作用的,不同的社会中介组织通过不同的职能发挥其在社
会中的中介作用,公证的中介作用则是通过公证证明这一独特的形式,
通过发挥公证的法律效力来发挥其中介作用。因此,公证的法律效力
是公证职能的载体和体现,是公证职能的归宿,是公证制度的命脉之
所在。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社会寻求公证保护的根本原因。人们之所
以申请办理公证,就是希望通过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
公证发挥其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公证业务之
所以持续发展,就是因为人们日益认识到公证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
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证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就
等同于一张废纸,也就不会有人办理公证了。
(三)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公证制度的法律保护。在行政法学
上,当人们谈到行政行为效力的意义时认为,“行政行为最直接的意
义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的保护,是行政行为的生命。先定力、公定力、
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及存续力,都是从各自角度为行政行为法律
保护的。”公证的法律效力也是一样,它体现的也是对公证制度、公
证文书的法律保护。没有公证的诸多法律效力的保护,公证制度将不
复存在,公证文书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四)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强化公证行业责任意识的法律原因。拉丁
公证联盟的座右铭写的是:“我们书写的是法律”。正是因为公证书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公证员才有一种荣誉感,但同时也承载
了一种重大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效力意味着公证书影响着人
们的行为,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因此,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时丝毫马虎不得。只有符合办证的实体条
件和程序要件的公证书,才会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否则,就有可能
被依法撤销或不被有关方面采用,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员与不同,书写的许多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起一种学
习作用、参考作用,人们可以不受其约束,这就是常抱怨法官“我辩
我的,他判他的”职能原因。而公证员书写的每一份公证书都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强化公证行业的责任意识,不仅仅是道德上
的要求,而是职责上的要求,是法律上的要求。
(五)公证的法律效力是重构公证理论的重要突破口。围绕对公证
法律效力的理解,“我国公证制度的诸多问题,例如证源问题、公证
人地位问题、公证人履行职责保障问题等,有望获得新的理论思路。”
的确,对公证法律效力的认识是整个公证制度的重要支点,公证法律
效力理论的创新将直接带来整个公证理论的重大突破。
公证的法律效力需要服务,可以来专业随时一对一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08:5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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