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及其法律效力 - 事实婚姻

更新时间:2025-01-10 07:26: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消防报批手续)

什么是事实婚姻?及其法律效力-事实婚

什么是事实婚姻?及其法律效力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

系同居生活,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

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

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

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

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

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

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

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

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

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

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

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

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

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

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

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

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

例施行之日(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

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

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

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

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

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

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

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

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

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

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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