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
作者:郝东升
来源:《网络导报·在线教育》2011年第28期
一、制宪问题的提出及中共中央的最初设想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基本完成,国
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同年
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他受的委托,就中国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
时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
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这是斯大林第三次对这个问题提建议了。他
说:“我建议,你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
秘密访问苏联时。在会谈中,斯大林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他说:
“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
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
二是国家没有宪法。
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
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把
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次建议是在1950年初。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
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
法。对这个重要建议,刘少奇及时向和中共中央作了汇报。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
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
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二、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
对宪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他不但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而且亲自挂
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
天晚上,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
离开北京来到杭州。在去杭州的途中,他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
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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