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
国家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同时也是继监察法
之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
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
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
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
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
具体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处分制度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
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但是,公职人员
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
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
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
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
性规范。
“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
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据童卫东介绍,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
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
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
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
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
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
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
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既有政务处分,又有处分。如何处理这两者
的关系,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过程中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
行不悖。”对此,童卫东作了具体分析——
所谓“合”,首先,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其
次,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此外,两者在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
一。“当然,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
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童卫东说。
所谓“分”,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
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
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
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23:50: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743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