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代主席董必武
董必武(1986.3.5—1975.4.2),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
伍。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
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武昌“文普通”中学堂,1910年10月毕业,
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同年加
入中国同盟会。1913年2月,任宜昌盐局协理。1914年初,考入日本东京“私立
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其间,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
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国,参加
护法运动,任鄂西护法军司令部秘书长。1919年在上海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
3月创办武汉中学,8月,与陈潭秋等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
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1925年(第一
次国共合作),筹组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
民党中央候补委员。1928年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
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
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
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1937
年9月,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成员身份到武汉,协助周恩来同国民党谈判,并参
与筹建中共湖北省委和八路军办事处,创办《新华日报》,领导筹办军政干部训
练班。1938年,在扩大的中共六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1945年代表解放
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6月,被选为中共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英政
治局委员。1949年8月,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
任。1954年,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同年9月,在一届全
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院长。12月,被选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
员会副主席。1956年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9
年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主任。“文化
大革命”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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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自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起当选为
历届中央委员,七届一中全会起当选为历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一中全会当选
为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
著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董必武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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