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研究
[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然而,在司法实
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还有待完善之处。文章拟从历史及现实等方面,
探讨其存在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检查机关;法律监督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
律监督机关。”由此得出,我国检察人员最根本的宪政职责应是强调对法律的一
种强势监督,其他职责例如公诉权、自侦权,都只是这种根本职责的派生。
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为“确有错误”,这必然包括对不利于被
告人的情形和对有利于被告人利益的情形提起抗诉。分析原因,笔者认为,我国
目前法律监督制度弱化格局的形成是历史和现实多种原因合力的结果。
首先,从历史传统来看,我国从西周时候就开始讨论有关权力监督与制约的
问题,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尝试建设权力监督制度,之后改朝换代,这一制度也
在不断地充实、发展、完善。通过观察监督体系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我国传统
中所谓的“监督”不是基于民主和分权产生的横向权力制约,而是由皇权,也就是
行政权产生的自上而下的监察体制,从而形成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权力机关”行使
监督权。
其次,在诉讼职能上我国检察机关享有的权力是多元化的,既有侦查权、批
准逮捕权、起诉权,还有诉讼活动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多项权力之间权能冲突的
问题始终是学术界探讨的热点,而且至今也没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意见。比如对
公诉权和监督权主体内部冲突问题,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问题,以及“大检察”
导致的“小审判”问题等等,①而这些都阻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究竟各种权
力在本质上就是绝对冲突而不可调和,还是欠缺协调机制而形成表面的、假象的
冲突,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理解关系到我国法律监督职能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具体的
权力设置。
例如,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权能的关系,其实公诉权的职能属性
本身就反映了法律监督的性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就
是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控诉犯罪,实现刑事追诉并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公诉权
在与侦查权、审判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具有控制侦查程序、审查侦查结果、启
动行使审判程序,以及限定刑事审判范围的作用。这种作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
就是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这不会导致检察机关凌驾
于审判机关之上,也没有违背审判中心和司法最终裁决原理,更不会形成检察权
大于审判权的法律体制。②强调检察官实行公诉,监督法院审判的主要任务不仅
不是妨碍司法独立,而正是维护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方面。检察机关的这种控诉
作用可以有效防止审判权超越法定范围而任意扩张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而体
现着法律监督权能。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14:37: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60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