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据

更新时间:2025-02-25 09:11: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今年清明节高速公路免费吗)

浅析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据

[摘要]在我国当前《宪法》规定章程中有着明文规定,我国检察院机构是

具有一定法律监督效率的执行机关和执行部门,拥有着其他机关无法比拟的法律

监督权力,并且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针对当前我

国人民检察院权力使用现状及特点,对国家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

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依据

广义而言,人民检察院的基础性法律监督权力主要包括破坏国家政策检查

权、破坏国家法律检察权、破坏国家政令统一政策检察权、重大犯罪案件检察权、

国家职员犯罪案件侦查权和公安机关审查权以及国家安全机构审查权等。在行使

国家机关审查权利和重大案件审查权利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行使大案件逮

捕权、法律起诉权,之后在此基础上执行后续审判权利等。除上述基本权利外,

人民检察院还能够行使刑事诉讼权,对一些效力判决失误和错判的案件,可以按

照当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适时依法提起法律抗诉。人民检察院行使此类权利应

有一定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执行力度和实

施力度等。以下是详细阐述:

一、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利的主要理论基础综述

(一)检察制度理论与检察制度思想确立源于列宁法律监督思想

现行检察制度虽然有理有据,但实际依据是什么就需要我们进行透彻分析。

当前我国检察机关中部制度和思想以及相关民主专政理论等均通过借鉴列宁法

律监督思想而最终得以确立,因为列宁社会主义思想是在革命中建立起来的,所

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是我国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利建立的主要基础。需要注意

的是,在俄国十月革命运动结束之后,诸多社会主义法律问题显现出来,列宁本

人针对种种现状,一一阐述了自己的法制统一思想和法律监督理论。监督思想和

监督理论中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细则实施的统一性,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建立相

应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之相对应。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所以

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下国家内部自身最高权利机关所决定的,构建监督机关

权利和国家行政机关权利以及相关国家审判机关权利等在我国《宪法》中拥有同

等地位并且必须要在检查机关内部坚持垂直领导和高效办公等原则。刑事犯罪行

为监督和社会民事行为监督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重点操作环节,除此之外,

还包括社会组织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公职人员行为监督、国家公务人员执法行

为监督等。

(二)古代御史制度是促进当前我国人民检察监督权形成的主要历史渊源

当前我国内部检察机关之所以在《宪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与我国古代御

史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检察院机构法律效率具有实效性和依据性,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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