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建飞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1-5页
主题词: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抵触;基本法律
摘要:<正>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
常委会享有立法权,它们的立法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为全国人民所普遍遵行。各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巴黎公社所确立,并为列宁一再
肯定的“议行合一”的原则,权力机关在立法后,就应“把实际监督中央政府和地方机关的决议实
际执行情况的工作放在首位”(《列宁全集》第28卷第329—330页),监督法律的实施。因此,我
国权力机关具有“立法——监督”的性质。再者,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我国
的国家机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全国范围内的最高权力
机关,享有崇高的地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14:3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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