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意见的通
知
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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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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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09.20
2012.09.20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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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相关文件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切实提
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质量,省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
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司法厅
2012年9月20日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关于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
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精神,结
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导向,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廉洁文明执法执业为目标,科学设定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完善考评机制和方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执法执业考评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执业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执法执
业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结合实际。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的设定要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正确反映各项执法执
业工作的不同规律和特点。考评的程序、方式方法要科学务实、简便易行。考评根据执法执业单位和人员
的不同职责,各有侧重。
(二)坚持依法依规。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评工作
要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标准依法进行,努力提高执法执业考评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突出考评重点。要着重考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业、以及
当事人和人民众对执法执业工作满意情况,特别要增加对监管安全稳定情况、执法执业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情况、执法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纪律情况的考评,切实增强执法执业考评的实效性。
(四)注重统筹协调。要既突出对监管执行工作的考评,又加强对其他执法执业工作的考评;既加强
对执法执业单位的考评,又加强对执法执业人员的考评;既与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又与工作目标
考核、警务督察、案件评查工作、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三、考评方法
(一)实行分级分类考评。执法执业考评实行由省司法厅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考评。上级机关考评下
级机关,本级机关考评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1.省厅负责对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局、市州司法局及省厅审批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考评。
2.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局负责对所属监狱、劳教(戒毒)所执法工作的考评;市州司法局负责
对所辖的县区市司法局、审批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接受省厅委托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考评。
3.各监狱、劳教(戒毒)所负责对本单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考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考
评由其所属的执法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进行。
(二)科学设定考评体系。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考评主要内容和项目,充分结合本地和各项工作实际,
先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要按照不同执法执业领域、岗位和权限合理调整相应指标
权重,与执法执业行为相对应,细化为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并量化为不同的分值。根据对执法执业
单位和人员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并根据实际,对考评指标适时调整完善。
(三)健全考评方式方法。执法执业考评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年度考评、阶段考评与
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司法行政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所审批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考
评,以年度综合考评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对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对执业人员的考评,
以阶段考评和日常考评为主。工作目标考核、警务督察、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等有关情况,可以作为执
法执业考评的依据。
(四)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要把考评结果作为对执法执业单位和执法执业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班子调整、选拔运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执法执业考评靠前,众满意度高的,要
通报表扬,予以嘉奖;对于排名靠后、众满意度低的,要通报批评、督查整改。对于在执法执业活动中,
出现重大事故,重大案件,以及其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事件的,实行执法执业考评工作“一
票否决”。要通过考评结果的运用,使司法行政队伍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质量和水
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执法执业考评工作实施。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案卷检查、走访众、
问卷调查、社会测评、听取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通过建立网上考评机制,
努力提高执法执业考评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执法执业考评专门档案,全面、准确、及时记载被考评单位
和个人的执法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整改、奖惩等情况,推动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深入开展。执法执业考评
工作领导机构适时组织考评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广大众对执
法执业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改进考评工作。
(六)考评工作的报备和宣传。“两局”和各市州司法局制定的执法执业考评意见及考评指标等规范性
文件,要书面征求省厅意见,制定的考评制度要报省厅备案,年度考评结果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厅
报告。要加强对考评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推广、宣传,努力促进执法执业考评工作顺利、健康发
展。
四、组织领导
省厅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由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地各单位要高
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执法执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健全领导体制,成立领导小
组,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评、考评结果通报以及相关奖惩等工作,推动执法执业考评
工作深入开展。省厅每年底结合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各单位各部门执法执业考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
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执法执业考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
一、监狱执法考评内容和项目
主要考评监狱执法机构和执法干警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
设施和经费管理情况。重点考评是否存在狱内非正常死亡、牢头狱霸、刑讯逼供以及殴打、体罚、虐待罪
犯,罪犯暴狱、脱逃等重大案件;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集体食物中毒、重大疫情;是否存在违法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情况;是否存在扣押或者销毁罪犯申
诉、控告、检举材料情况;防范和打击狱内犯罪是否及时、有效;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
机制和安全稳定研判机制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是否明显等。
二、劳教、戒毒执法考评内容和项目
主要考评劳教、戒毒执法机构和执法干警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所政管理、戒毒管理、教育和习艺、生
活卫生、设施和经费管理情况。重点考评是否存在所内非正常死亡,殴打、体罚、虐待劳教、戒毒人员,
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逃跑、脱逃等重大案件;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集体食物中毒、重大疫情;
是否存在违法办理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诊断评估、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变更强制
隔离戒毒执行方式情况;是否存在劳教、戒毒人员所内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致使
和其他违禁物品流入所内情况;是否存在劳教、戒毒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情况;安全防控等机制是否健全
并落实;教育矫治的效果是否明显等。
三、社区矫正执法考评内容和项目
主要考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情况。重点考评是否
依法履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程序;是否接规定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宣告、确定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
矫正方案;是否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是否依法办理外出请假和执行地变更审批手续;是
否依法办理提请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是否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对于未按时报到或
者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及时组织查;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教育矫正活动等。
四、行政管理执法考评
主要考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
考试法定职责的情况。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考评是否依法受理、审批、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应援
尽援;是否严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是否严格依
法依规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发放办案补贴等做到专款专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重点
考评是否严格执行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把好“入口关”;是否依法开展对执业机构和
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的检查考核,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是否严格监督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行
为规范,依法实施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重点考评是否严格执行报名条件;是否依法
严格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是否依法履行法律职业资格的受理、审查、授予等。
五、法律服务执业考评
主要考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的情况。重点考评是否坚持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否坚持执业为民,无论案件标的大
小、收费高低、办案易难,一律平等对待,积极认真办理;是否坚持依法依规执业,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工作规则和技术标准,保证办案质量;是否坚持诚信、
廉洁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自觉维护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形象等。
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和安置帮教执法考评
人民调解工作重点考评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是否有效开展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和培
训工作;是否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是否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等。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考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议》,制定实施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是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
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普法重点对象、“法律七进”活动、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专项
经费及阵地建设落实情况等。安置帮教工作重点考评是否按规定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措施,对重点帮
教对象实行必送必接,确保无缝对接;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工作,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巩固改造
成果;是否做到加强协调,多渠道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等。
七、执法执业过错情况考评
主要考评是否存在因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当或者违法,被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或
者导致集体上访、国家赔偿情况;是否存在因法律服务执业不当或者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
法公正、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在监管执行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扣压、销毁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戒
毒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材料情况,以及是否依法办理有关涉法涉诉案件情况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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