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文书律师见证书精选5篇

更新时间:2025-03-10 05:28: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兼职中介)

律师法律文书律师见证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三部分:一是见证事项;二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

印章。

4.附项。

二、格式:

律师见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兹证明:

××律师

年月日

律师法律文书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主要写明时间、主办律师、事务所领导人、案由、参加人等。

2.正文。

(1)简要案情介绍。

(2)律师代理(辩护)意见。

(3)讨论结果。

二、格式: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第×次)

案由: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讨论律师:

记录人:

案情:

讨论记录:

律师法律文书法律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

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

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

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

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

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

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

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

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

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

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

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

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

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

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

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

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

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

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

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

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

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

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

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

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

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

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

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

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21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

品中掺杂的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

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

该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

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

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

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

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

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

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

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

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

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

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

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

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

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

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

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

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

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

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

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

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

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

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

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

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

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

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

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

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

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律师法律文书纳税担保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

(1)纳税担保人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及开户银行帐号。

(2)纳税人名称、地址、经济类型、。

2.正文。

(1)应税项目(以税务机关出具材料为准)。

(2)担保形式(一般为物上保证、保证人保证)。

(3)担保应纳税额。

(4)担保期限和保证责任。

3.尾部。写明纳税人担保人、纳税人、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有

纳税人担保财产清单。

二、格式:

纳税担保书

o:

纳税担保人

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纳税人

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应税(商品)

项目

担保形式

担保应纳税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担保期限和

担保责任

年月日前担保纳税人缴清税款,否则由纳税担保人负责缴纳税款

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

纳税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

纳税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证件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本担保书由纳税担保人填写,一式三份,经纳税担保人、纳税人、税

务机关三方盖章

后,各留存一份。

附:纳税人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人担保财产清单

编号: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地址

应税商品(项目)

应纳税额

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

担保财产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金额

合计

担保财产的价值

(人民币大写)

担保期限及

担保责任

限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逾期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缴税款

纳税人签字:

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本清单为纳税人以其财产做担保时使用。

2.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律师法律文书调解笔录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写明调解时间、地点、调解人、被调解人、记录人等事项。

2.正文。

写明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二、格式:

调解笔录

调解时间:

调解地点:

调解人:

案由:

被调解人(当事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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