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美国启动对伊朗第二轮制裁合规提示与建议
一、制裁背景介绍
2018年11月2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
(OFAC)对《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ITSR)进行了
修改;11月5日,OFAC发布了针对伊朗制裁的FAQ
以及新的伊朗制裁名单并将重启对伊朗石油、银行、造
船和船运业的制裁。至此,美国全面恢复了因为加入
《伊朗核协议》而停止实施的伊朗制裁措施。
现将此次OFAC对ITSR进行修改以及新发布的FAQ的
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进行提
示。
二、OFAC对ITSR的主要修改
(一)针对伊朗能源行业的制裁
OFAC通过对ITSR第560.211条的修改,重新实施了
原13622号行政令第5条、第6条,现13846号行政
令第1条和第10条的规定。
第13846号行政令第1条(a)(ii)款规定:自2018
年11月5日起,为伊朗国家石油公司(IOC),
ICO(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旗下总部位于瑞士的投资公
司)或伊朗中央银行(TheCentralBankofIran)
提供实质性的协助,赞助,或提供财务,物资,技术支
持,或提供商品、服务支持的人现在或之后在美国境内
的或为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将被冻结,
并不得被转让,支付,出口,支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
理。需注意的是,第13846号行政令第16条将IOC
和ICO定义为包括任何被它们拥有、控制或为它们行
事的实体。
第13846号行政令第10条规定,除另有规定,第
13846号行政令第1条(a)款不适用于任何进行或促
成涉及以下项目的交易的人员。具体而言,前述项目是
指:
(1)天然气开发项目以及从阿塞拜疆向土耳其和
欧洲运输天然气的管道的建造和运营项目;
(2)向土耳其和欧洲各国提供能源安全和帮助其
摆脱对俄罗斯和伊朗能源依赖的项目;和
(3)根据与伊朗之外的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生产
共享协议或进一步达成生产共享协议所必需的附属
协议,或由其授予的许可,于2012年8月10日
前启动的项目。
需注意,上述天然气开发和管道项目是开发阿塞拜疆里
海地区的ShahDeniz天然气田和将天然气从阿塞拜疆
运输到欧洲和土耳其的相关管道项目。
(二)撤销13599清单(EO13599List)
2018年11月5日,OFAC从其网站移除13599清单
并将位于13599清单的相应个人和实体重新列入特别指
定国民名单(SDList)。
需注意,若相关人员满足伊朗政府以及伊朗金融机构的
定义,则不论其是否被联邦公报发布或被纳入SD
List,其在美国境内或为美国人拥有、控制的财产和财
产权益都将被冻结。同时,根据OFAC50%规则
(50%Rule),为财产及财产权益被冻结的实体拥有
50%以上所有权利益的实体的财产和财产权益也将被冻
结,同时将自动被视为被冻结人士,而无论其本身是否
被指定。
除了将13599清单中的个人和实体以及因美国加入《伊
朗核协议》而被移除的其他实体重新列入SDList
外,OFAC还指定了超过300名的新增制裁对象。上述
行动导致超过700名个人、实体、航空器和船舶受到制
裁。
需注意,被从13599清单中移至SDList中的人可能
受限于二级制裁。与受限于二级制裁的个人和实体进行
重大交易的非美国人可能受到美国的制裁。
(三)修改ITSR中一般许可证,授权美国人出售在伊财产
并将收益转移至美国
OFAC对ITSR中现有的一般许可证进行了修改,以授
权美国人出售其位于伊朗的某些个人财产并将收益转移
至美国。前提是此类财产:(1)是相关人员在成为美
国人之前获得的;或(2)继承自伊朗人。被授权的交
易包括聘请位于伊朗的人员(例如律师,基金代理或经
纪人)就销售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制裁风险提示
美国重启对伊制裁相关问题重要风险提示如下:
1.石油进口的暂时豁免。美国将暂时允许中国大陆、中
国台湾、意大利、希腊、日本、韩国、印度、土耳其等
8个国家或地区继续从伊朗进口石油。依据美国法律规
定,该豁免的有效期为180天,符合条件的可以延期
180天。
交易制裁风险提示:(不是所有的伊朗金融机
构都受到制裁)
1)SWIFT与其他实体没有任何不同;
2)若SWIFT向被制裁的伊朗金融机构提供金融通
信服务,那么它也可能被美国制裁;
3)一旦相关伊朗金融机构被美国制裁,SWIFT需
要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及时与其切断联系;
4)与未被制裁的伊朗实体进行人道主义交易可以
使用SWIFT金融通信服务,但是银行应注意识别
一些经过伪装的交易。
3.协助促进交易的制裁风险。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接受
采访时表示,任何促进伊朗方伪装交易的人员将受到美
国的制裁并被列入制裁清单中。
4.保险赔付。若保险事故发生在2018年11月5日之
前,但在11月5日后进行赔付,需注意赔付行为可能
导致非美国人受到制裁:1)赔付行为涉及与伊朗大规
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或支持国际恐怖主义有关的人或被列
入SDList的伊朗人;2)涉及到上述人士的基础交易
在其发生之时,具有可制裁性。
5.“实质性减少例外”。金融机构享受石油进口豁免受限
于一定条件,具体是指:1)“双边贸易限制”要求。如果
某国获得“实质性减少例外”豁免,则该国的金融机构仅
可为该国向伊朗购买原油的交易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得
为他国与伊朗的原油交易提供金融服务;2)汇款限制
条件。基于相关贸易对伊朗所欠的应付款必须被记入该
被授予例外的国家的账户内,而不能被汇回伊朗。
四、中国企业风险提示
1.相关中国企业应避免与IOC、ICO以及伊朗中央
银行进行交易,为它们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或提供财
务,服务等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资产可能被冻结。
2.具有涉伊业务的中国企业应建立客户筛查系统,针对
其涉伊交易加强“黑名单”审查,努力识别出其直接或间
接涉及的高风险客户,特别是避免与SDList中的伊
朗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
3.能源、航运、造船以及银行等行业的中国企业需额外
注意,11月5日美国针对伊朗上述行业的制裁已被重新
实施;相关中国企业应确保自身涉伊业务在缓冲期内已
及时切断或确保自身涉伊业务的合规进行。
4.相关中国企业应注意不得协助、促进伊朗方对其交易
进行伪装,否则也会受到美国的制裁并可能进一步被美
国政府纳入制裁清单。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03:0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524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