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务

更新时间:2025-03-10 11:49: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护照遗失)

在借了钱却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在自己手里有其他财产的情况

下,不少人就会通过财产来进行抵债。那么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

务,是什么?下面是武汉知名律师事务所严律师的回答。

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

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

的。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

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对此严律师做了进一步解析,提醒注意如下几点: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

(一)、协议抵债。

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

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

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理。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当看到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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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追加,及时被执行人作出相应抗辩,只要其不能清楚的证明,其个

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存在混同,人民法院最终仍会支持申请人的执行

请求。

如果债务人真的拿不出钱来还债,又愿意用其他的财产进行抵

债,债权人是否接受则需要双方好好沟通协商来进一步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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