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了钱却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在自己手里有其他财产的情况
下,不少人就会通过财产来进行抵债。那么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
务,是什么?下面是武汉知名律师事务所严律师的回答。
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
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
的。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
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对此严律师做了进一步解析,提醒注意如下几点: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
(一)、协议抵债。
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
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
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理。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当看到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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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或者企业的相关财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但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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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存在混同,人民法院最终仍会支持申请人的执行
请求。
如果债务人真的拿不出钱来还债,又愿意用其他的财产进行抵
债,债权人是否接受则需要双方好好沟通协商来进一步的确定
如果您有遇到经济纠纷,债务问题,欢迎来电咨询。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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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律所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法治精神、助力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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