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法律硕士大纲(2021整理)

更新时间:2025-04-04 21:14: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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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刑法学的逻辑性和结构性比拟清晰,首先是分为总那么和分那么,总那么局部

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那么局部那么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重点

恒重〞作为刑法学考试的最大的原那么之一说的就是对于刑法学局部,其重点是不变的,总

那么和分那么相比,总那么无疑是最大的重点,同时总那么中又以犯罪论为重点。我们甚至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刑法总那么局部尤其是犯罪论处处重点,处处是考点。

下面,我们就结合刑法学的根本理论知识体系和2021年的考试大纲对刑法学考试的重

点知识予以归纳,期冀能对考生的复习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重点知识点的分析

作为一个已经根本成型的考试,法硕联考已经相当成熟,其考核方式已然固定,虽然今

年出现了法学与非法学的区分,但是考查方法和题型都没有任何的变化。从历年的考试来

看,刑法学的考试越来越灵活,更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并且作为一个以培养应用型法

律人才为目的模式来讲,法硕联考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会是一个长期的趋势。如果有同

学看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就会发现,法硕联考中刑法学的选择题和司法考试的有很大的共

同性,即很多题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案例。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将理论和法条

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刑法学的考查是“重点恒重〞,这些重点主要是包含两个方面,一

是总那么局部,尤其是其犯罪论局部,二是分那么中的重点罪名。在这之外,今年的第三个

重点就是刑法修正案七所涉及到的知识。

二、对重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梳理

(一)总那么局部

第一章绪论中,重点掌握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不

但要掌握其概念、学理根据、具体规定,还要能予以应用、区分和准确判断。第二节刑法的

根本原那么,要掌握其内容,并能再认其具体的表现;第一节的概述予以了解即可。

第二章犯罪概念,考生应能熟记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定义所反映的不

同的犯罪观应有所了解;第二节中犯罪的根本特征局部那么应当掌握。

第三章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根本理论知识所在,也是刑法学考试自古以来的重点。第一

节中要掌握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分类,各种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

件;第二到第五节,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予以分述,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对于这些内容,考生应当全部掌握!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犯罪客体的理解、犯罪客体与犯罪

对象的异同、客体的分类、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犯的要件和分类、

刑法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年龄、各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处分、犯罪成心、

过失、认识错误等。可以说,上述这些知识点年年必考,是每一个命题人都热衷的考点,考

生务必彻底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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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成心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也是刑法学局部的传统重点。考生应当掌握不同形态的

定义、特征、各种形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各种情况的处分原那么。这些都是必考的知识

点。复习中,考生对于相关的刑法条文予以识记、背诵。此外要掌握犯罪既遂中结果犯、危

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和特征,未遂的分类、中止的分类。

第五章、共同犯罪,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成心犯罪中,其次要掌握共同犯罪的

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刑法总那么处处

是重点,本章也是如此。同时务必要掌握第三节****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可以说,

这些也都是必考内容。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这是考生普遍觉得比拟抽象难理解的章节。本章中,应当掌握罪

数的判断标准,并能通过案例予以判断,同时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

收犯等予以重点理解掌握,如果实在是理解上有困难,可以通过记忆其典型的例子来掌握。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章虽然是考试的重点,但并不是难点,理解和掌握上

比拟容易,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罪〞这一罪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

注意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予以比照记忆,如此可以事半功倍。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本章中对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予以了解;重点要掌握

我国刑罚的体系,对主刑、附加刑中各个具体的刑罚的概念、特征、执行予以掌握。笔者相

信,任何一个命题人都不会放过本章的内容。

第九章、量刑,对量刑及量刑情节的概念、功能、特征予以理解即可,对于法定情节的

适用那么必须予以掌握。同时,本章第三节量刑制度是传统重点,每年必考!对于累犯、自

首、立功的构成条件、认定和处分原那么必须掌握,并能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可以构成这些情

形;对于数罪并罚,必须在理解的根底上掌握其根本的适用规那么。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法律后果、减刑的条件、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必须

掌握,其余的应当在理解的根底上识记,能够再认即可。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掌握且能再现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和我国特赦制度的规定,

其余的知识点应当理解,并能再认。

(二)分那么局部

第十二章、刑法格伦概述,第一节予以了解,第二节要掌握罪状、法定刑的各种规定,

对分那么条文的根本结构和罪名应当理解再认。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平安罪,掌握其概念和共同特征,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章的考点出现频率

仅低于总那么中的传统重点,是二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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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平安罪,本章中的考点也算是二级考点,不过本章不是难点,理解

了其共同特征就比拟好判断。但是在复习中,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平安罪的区分,尤其应当对醉酒驾车这一情形予以特别关注,因为近年我国司法实践

中出现了此类案例,且影响较大。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掌握信用卡犯罪,

罪,保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的罪名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大纲中所

出现的罪名都是重点,此处不必赘述。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也是传统重点所在,笔者不赘述。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掌握其共同特征,同时重点关注黑社会性质犯罪,

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嫖宿****罪等。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掌握这些罪的共同特征,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和各自间的区别要掌握。本章中有涉及到刑法修正

案七的局部将在下文中陈述

第二十章、渎职罪,本章的罪名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另一类是玩忽职守,要

注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要掌握大纲中所列明的八个罪的构成特征和区

别。

来源三、刑法修正案(七)的梳理

2021年2月通过的刑法第七修正案无疑会成为法硕联考刑法学局部除了刑法总那么、

分那么重点罪名之外的第三个重点所在。笔者在此对该修正案涉及的局部和考点予以简单的

分析,以期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本条扩大了走私行为的打击范围,从原来的仅仅限于走私国家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

扩大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

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

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

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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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

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

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分。〞

本项扩大了内幕交易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将期货交易也纳入其中。此外,该修正案将

18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加大了对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

的工作人员的监管。

对本条应重点掌握。

(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

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分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分。

“对屡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分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被税务机

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除外。〞

改变了原来对偷税罪行为列举式的规定,细化了二次偷税成立本罪的条件。

(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

销商品、提供效劳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置商品、效劳等方式获得

参加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

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开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本条为新增罪名,即组织、领导传销罪,表达了随着经济的开展对于新出现的一些犯罪

形式的逐步标准,考生应当予以重点掌握。

(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增加了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即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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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他人作

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人死亡或者杀害被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分。〞

调整了罪的处分幅度,表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是重点罪名,考生对本

修正案的内容要加倍注意。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

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

提供效劳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应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

对本条有所了解即可。

(八)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

人进行盗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对本条予以适当关注。

(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

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

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分。〞

这是对285条的细化,增加了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

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

控制,扩大了打击范围和力度,考生应当予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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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增加了单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适当了解。

(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

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对此予以适当了解。

(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

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修改为:“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

适当了解即可。

(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

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

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

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分。〞

这是本次修正案的重点之一,应重点掌握。

增加了受贿罪的主体,即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

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纳入进来,突破了

在非共同犯罪情况下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传统判断,是关于受贿罪立法的一个

重大突破,对于惩治犯罪具有极大的意义。笔者以为,今年考查本条的可能性非常高,考生

要特别关注。

(十四)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

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局部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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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局部予以追缴。〞

本条的变化在于将其法定刑修改为两个幅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法定刑,加大了对

其惩治力度,考生了解即可。

:考试二、民法的知识体系

在复习上,考生应当注意在脑海中建立起民法的知识体系,在解析(一)中笔者曾经对民

法知识体系做过一次粗略的划分。在这里我们尝试用另一种方式来构筑民法体系:

(一)民事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此的法律规

制主要见于?民法通那么?。

2、法人

(1)企业法人:这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3、其他组织: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其中后者又分为合伙企业和

其他合伙组织。

在民事主体局部,?民法通那么?做出的是一般性的规定,特别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

比方,对于公司企业法人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

业那么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非公司企业法人那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调整。故而,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只要能掌握一般性的规定即可,对本局

部重要知识点的梳理详见下文,此处不多述及。

(二)民事权利

1、人身权:主要是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荣誉权等。

2、人格权

(1)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那么)

(2)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等

3、继承权(继承法)

4、知识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专利权(专利权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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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权

(1)物权

A、所有权: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

B、占有

C、他物权

a用益物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特别

法上的用益物权等

b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2)债权

A、合同之债

B、单方允诺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侵权之债:一般侵权、特别侵权

E、无因管理之债

F、不当得利之债

在民事权利方面,毫无疑问,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集中于物权和债权局部,在这两个局部

又以?物权法?和?合同法?为重点中的重点,这两个法律和?民法通那么?加上与它们相关

的司法解释就构成民法学局部中的核心。在这个核心之外,继承、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局部

每年也都有考查,相比拟之下,继承和婚姻家庭局部知识点集中、重点突出,比拟容易掌握,

而知识产权局部那么显得比拟零散。所幸知识产权部门所占分数不多,对重要知识点予以掌

握既可。

来源:三、对大纲重点知识点的梳理

前已述及,民法博大精深、知识点众多,而且民法总那么、物权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

核心局部处处是重点,所以下面所梳理的知识点都只能是相对的,笔者建议考生对于前述的

总那么、物权和合同(起码对合同总那么局部和重点合同类型)局部全盘掌握,不留空白。

第一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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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点理解即可,掌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是私法、权利法;第三节是本章的重点,要掌握并能再认民法的

各个根本原那么,知道其含义和在我国法律中的表达。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讲的是民法的根本知识,是学习民法的根底,应当全部予以理解掌握。尤其要注意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本章也是民法根底性章节,对其内容应当全部掌握。要特别注意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规

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设定和职责中对被监护人财产处分的限制性

规定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人合伙是历来考试的重点,应该彻底吃透。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本章和第三章一样是对民事主体的规制,属于民法的根底性知识,应全盘理解。主要是

要掌握第三节法人设立的原那么,此外要注意法人的特征、分类、法****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的一致性。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在掌握了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局部的知识后,这局部的理解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本章处

处是重点,考生不应落下任何一个知识点,此处不多赘述。特别提醒要牢记实践性民事法律

行为的几个例子。

第六章代理

理解代理的类型、产生方式和行驶,重点掌握第四节无权代理,尤其是表见代理的构成

要件、法律后果。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重点掌握第二节,尤其是特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要了解物权的根本情况,重点掌握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以及对物权的保护。本章是整个

物权法的根底,建议考生全盘理解掌握。

第九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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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是本章的重点所在,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应当能够再

认。

第十章共有

掌握两种共有的类型、特征、处分以及两者间的区别,同时要特别注意优先购置权。

第十一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应掌握其概念、特征、内容,特别注意其管理规那么。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其处理原那么及各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处理。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各种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和内容,尤其应当关注地役权,如果说本章有重点的

话,那一定是地役权。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本章是民法考查中的传统重点,不必赘述。

第十五章占有

掌握对占有的保护,了解占有的概念和类型。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合同

这两章是民法考查的传统重点,尤其是在我国?物权法?公布之前,甚至占据了民法考查

半壁江山,笔者对本局部不欲做太多的赘述。建议考生全盘掌握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同时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要在比照的根底上牢记,合同法总那么局部是

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

合同法分那么局部,要掌握各个合同的特点所在,比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

的,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例外情况,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等。

第十八章人身权

大致理解各个具体权利的概念和根本内容即可,注意对其权利侵犯后的赔偿和对权利行

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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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本章内容知识点分散,分值较低,不值得花费太多时间与精力,可在做历年真题的根底

上把握相关根本知识点即可。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注意掌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父亲财产制、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赠、遗产的分割、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一章民事责任

本章是民法的根本知识,应当全盘掌握。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各种不同的特殊侵权的法律

规那么。

考试第一篇:综述

一、法硕联考的特点和考试大纲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模式比拟成熟的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的特点,比方涵盖面广、考

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课局部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论述

过很多,大家也都比拟熟悉,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考试大纲的重要性,这个似乎不需赘言,说它是航行中的灯塔应该一点也不为过。通过

对大纲的解读,我们可以把握考试的重点,从而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

利其器,那么考试大纲就是这么一把利器,应用好它,才能在考研的这个独木桥上杀出重围,

取得最后的胜利!

二、考试大纲考查目标分析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

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

再次见到时能够识别出来;再现那么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

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

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

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根本知识。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

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局部那么是根本概念、特征和根本原理。从这两个方面可

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根本知识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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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局部,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

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局部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

大纲对其根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运用上,专业课局部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

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到达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

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综合

课局部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

材料中的信息,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到

达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局部要求是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

和事件,并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综合课那么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根本知识和原理,对

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可见,两者的区别

在于,专业课更倾向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其案例大多是单科性的,即刑法案例不涉及

民法知识,反之亦然;而综合课那么倾向于较为宏观现象的分析,其要求是综合三科的知识

对一个现象予以分析。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和应试中区别两者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事半

功倍。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异不大,无非是运用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

的论证,要求是四项即使用专业术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并不难。所谓使用专业术语,就是要使用一些相关学科的名词,

论述有据也就是在论证的时候要到适宜的论据,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就更简单,无论是总

分总、分总还是总分结构,只要论述时分开层次,每个层次专注于一个小点即可。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

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同,比方刑法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局部,但其肯定有各自不

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各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三、考点变更分析

2021年法硕(非法学)的大纲中宪法的考察目标相比拟2021年的而言,在最后增加了如

下的知识点:

第四章: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构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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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跨考专家建议的复习步骤是:第一遍,以考试大纲和配套练习为重点,掌握根本的知识;

第二遍,以考试分析为主,加深对知识点的掌握,重点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攻克难点;第三

遍,以模拟试题(人大版)为主,综合检验;第四遍,以最后四套题为主,查漏补缺。如果时间

缺乏,也可以将前两个阶段合而为一。同时,考生应当切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

一定要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大-法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

法理学是比拟庞杂的一个学科,涉及法学根本理论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法学的一般理

论,法学的开展历史,法的本体知识(法的制定、实施与解释、法律责任与制裁等问题),法

的历史开展(重点是资本主义法的开展历史及其特点)、法的作用与价值(包括法与社会等),

最后是法治问题等。

可是说法理学主要指关注法学的一般问题、法的本体问题、法的作用价值及于相关领域

的关系、法治问题,这些局部都很驳杂,不过,对于本科学过法学的考生来说,这些都不是

太难的知识,只要认真梳理,掌握重点,应该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二、法理学的考试特点

法学法硕考试大纲对于法理学的要求与非法学法硕的要求不同点较多,是法律硕士考试

五门课程之中不同点最多的一个,这就是说对于法理学学科而言,对于法学法硕的考生的要

求更加严格,因而要求我们格外小心。

虽然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没有什么前例可言,但是,从大纲的要求和考试题型来

说,法理学更侧重于抽象性、宏观性、思辨性的考题的考察,因此,更容易出现在简答题和

分析论述题中,尤其是抽象论述题,应该成为法理学的必备题型。

三、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比拟

1、相同要求

以下各章,法学法硕与非法学法硕的考试要求根本一直,即: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推

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等各章,两个大纲的要求根本一致,

可以说这些是法律硕士考试根本问题,要求所有考试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考生还是

要认真将这一局部的知识好好把握。

2、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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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硕的的法理学共13章,而非法学法硕的法理学共14章,其中不同的章节大概有

以下几章,即,绪论、法的概念、法的历史、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于法律效力、法律

要素和法律体系、法律制定。

这些章节是法学法硕对于考生的特殊要求,不同于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因此,这是

命题老师的考题密集区,也是我们复习的重点章节,要认真把握。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第一章绪论

在绪论这一章,重点掌握法学的概念、分类;法学产生的条件、开展的历史:源于古希

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

派马克思法学;马克思法学的特点(简答题)。理解法理学的含义、研究对象及地位;法理学的

几种研究方法。

尤其要掌握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

流派等),这是非法学法硕的特殊要求,当然值得高度关注。

第二章法的概念

这一章要重点掌握什么是法,法的根本特征是什么,以及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这都是

简答题的较好素材!当然,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在中国当前的语境下,具有更大的分

量!

关于法的分类,主要掌握法的分类标准、意义、内容等知识,其中公私法的划分是最重

要的,但是,其他划分方法也是值得关注的。

第三章法的历史

本章重点掌握法的起源的原因即经济、政治原因等,对于法的开展的一般规律等知识也

要有所了解。而对于法的历史类型中,重点要求掌握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并应当了解

何谓法系,以及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相互融合的趋势等等。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法的作用中,要知道法的标准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都有哪些,具体是指什么,发生在什

么场合等等内容。当然,法的标准作用是重中之重!

法的价值是比拟重要的,如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价值的根本内容,制度表达,理

论意义,实践价值等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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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的渊源都是指的那些渊源,这些渊源的关系是怎么的,效力位阶

如何,是渊源问题应当掌握的重点。

效力问题,无非就是效力的范围:对人、对地、对时效力等三种形式;最为重要的是法

的效力等级问题,即立法法所规定的各个法律渊源之间的位阶,是应当重点掌握的,这也是

宪法学、行政法等各个学科都关注的重点问题,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因此,效力

的位阶问题应当重点把握。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的要素中要知道法都由哪些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应当明白什么是

法律规那么,什么是法原那么,规那么与原那么之间有什么不同等,这些都是简答题的好材

料。

法律体系中需要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内容,重点知识是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

划分原那么等等。至于中国的现象法律体系的划分及其特,做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这一章节和宪法和立法法的结合比拟紧密,掌握好了宪法学和立法法的知识学

本章的话就会事半功倍。那么立法权的概念,现行立法体制是重点知识,至于立法原那么要

按照简答题或者分析论述题来准备。

立法的程序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定程序掌握就可以了,至于法律实施与实现,结合

起来考虑,注意,法律实施和实现,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

第八章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现状评析问题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执法、司法的原那么、特点,现实

中遇到的问题等是本章重点要求掌握的内容。至于守法,做一般了解即可,法律监督问题,

要结合宪法一起来学习。

第九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问题,要掌握什么叫法律解释,解释的分类,解释的必要性问题,解释的方法,

其中重点是掌握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法律解释的体制问题,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权限,

解释范围,解释现状等。

至于法律推理,掌握什么叫推理,推理的方法皆可。

第十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具体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的抽象概括,要结合民事法律关系

来理解记忆,重点是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问题。至于法律事实,一般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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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的定义、种类、特征、构成是本章重点,特别是构成问题,是选择题的好素材。

至于归责于免责中重点掌握归责原那么问题,免责中重点掌握免责事由、免责条件、免责限

制等等问题。

法律制裁,要明白什么叫法律制裁,它与法律责任的关系问题,以及法律制裁的种类等

等,都不是很复杂的理论,做一般记忆即可。

第十二章法治

本章是法理学的最重要章节,要花大力气去学习、掌握。

法治理论是重点,是绝对会出现分析论述题的知识点,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法制问题、

法治与人治等关系式非常重要的简答题,要重点把握。

法治与民主是理论性比拟强的题目,只要掌握主流观点即可。

法治原那么问题是重中之重,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是很好的简答题。

而法治理念是最近几年一直比拟热的理论问题,是我们学法的人绝对应当掌握的一个必考知

识点!一定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究、重要使命、根

本保证等等问题。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属于简答和分析论述的密集区。

重点是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这需要辩证的观点来分析。而法与政治那么与当前的

政治改革联系密切。法与宗教、道德的区别是传统的法理学考题,是很重要的知识点。

而法与和谐社会是理论热点,是结合现实考察学员的法理学素养的重要考题,所以要求

考生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认真思考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主流观点分析案例。

四、法理学复习建议

法理学博大精深,属于理论性、抽象性、宏观性的科目,和前四课的考试特点大有不同,

属于思维开放性的学科。要求我们注意抽象思辨的看待问题。

1、学习法理学应当注意根本理论的学习

虽然法理学的学说比拟多,但是作为一个中国的考生,我们主要是学习当前的主流的观

点,明白各学说之间联系和历史来源,在这一方面,历史资料介绍性的知识就显得分外重要。

2、关注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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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虽然是根底学科,是理论性比拟强的学科,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不问时事。运用

所学法理学根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知识,分析论述题的题目最能看出一个考生的法学素养和

理论功底、文笔思路等等根本功。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社会热点,注重运用法学思维解

析社会现象是很好的备考法理学的考试的方法。

3、注意从相关部门法吸取法理学知识

法理学并非空中楼阁,是从具体部门法中抽象提炼出来的宏观的、根底的知识,是对各

部门法的提炼、总结,因此,在学习部门法的时候注意法理学知识的积累是很重要的捷径之

一。如,法律责任与制裁、法律关系等问题在民法学中就是很重要的知识点,同时展开了极

为详细的阐述,因此掌握了这局部内容,法理学的相关章节就不能学习。再如,宪法和立法

法对于法律标准的制定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法理学的重点知识,二者结合起来学习

就显得格外有效果——事半功倍!

律硕士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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