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汇总
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离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
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待落实
工作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
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入学所在地。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开放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
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
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2、创业准备:创业准备一般包括自身条件准备、创业项目确定和创业条件准备三个方面。
自身条件准备:
(1)了解自己是否具有创业意向;(2)明确自己的创业目标;
(3)分析自己的职业心理特征;(4)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创业项目选定:
创业条件准备:主要包括地址选择、资金筹措、手续办理。
3、创业的法律准备:
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毕业生在没有征得原接收单
位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随便单方面解除协议,随意更换用人单位。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主要是指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时,其内容、条款、责任和义务等要尽量文字化、正规化,对用人单位方拟订的协议内容要
仔细研究,切忌订立一些口头合同、含义不清并缺乏必要约束的简单合同、一边倒合同、用
一些证件抵押的抵押合同,以免使个人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其实是一种“合同”(所谓“合同”,就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可以将它看作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就业协
议也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性质一致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3、法律依据一致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7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
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
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
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
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
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
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
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
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
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
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
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
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
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
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7.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
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
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
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
力。
78.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
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
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
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79.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
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
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80.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
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
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81.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
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82.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
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
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
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
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
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
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
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
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
者本人。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83.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
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
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
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
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当
地团组织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84.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
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
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
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
习。
85.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
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
由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86.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⑵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88.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
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
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
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
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
担。
9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
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
训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
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
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
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
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9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
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
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
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
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
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
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
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93.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
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
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
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
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
接平台。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
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
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⑶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
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
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4.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
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
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
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5.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
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
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主要网址见表二);
⑵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
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⑶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⑷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⑸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⑹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96.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
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
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
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9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
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
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
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
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98.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⑷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
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
服务;
⑸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⑹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9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
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
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
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
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
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
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
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
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
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
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
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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