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卷一:理论法学

更新时间:2024-12-14 08:35: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公司注册地址)

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卷一:理

论法学

1、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始终耿耿于怀。一天,

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把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

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全部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爱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其次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

己的权利

答案局部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律关系的种类。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标准的内

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爱护性法律关系。爱护性法律关系是

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

行着法的爱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标准(规章)的爱护规章(否认性法律

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需承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

律关系。因此,孙某因对其狗享有全部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的

法律关系,不属于爱护性法律关系。

选项B正确。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

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其次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

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靠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

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附

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其次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

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爱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

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爱护性法律关系是其次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

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其次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

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其次性法

律关系。

选项C错误。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

(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

在不公平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听从关系(旧法学称“特殊权力关

系”)。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公平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肯定程度

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因钱某毒死孙

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

(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2、我国《刑法》其次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实行的紧急避

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该条文中的价

值平衡,适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局部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比例原则。价

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

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需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

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爱护某种较为优

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

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定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

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

3、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

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

常“不行率行转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

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转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

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异,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连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头解体,

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根底

答案局部

多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清末变法修律的内容。

选项A正确。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

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

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根

本宗旨。

选项B正确。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

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

和封建伦理纲常“不行率行转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连续保持确定和维

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

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进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

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呈现在这些新的

法律法规之中。

选项C正确。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转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

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异,分别制定、公布

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

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选项D正确。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

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也受到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

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

步根底。

4、我国《刑法》其次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实行的紧急避险

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该条文中的价值

平衡,适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局部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比例原则。价

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

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需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

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爱护某种较为优

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

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定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

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

5、我国《刑法》其次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实行的紧急避险

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该条文中的价值

平衡,适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局部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比例原则。价

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

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需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

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爱护某种较为优

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

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定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

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

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

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

由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特地

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纳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以下哪一种?()

A.比拟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

以归纳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比拟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

法。体系解释,也称规律解释、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

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

法律。本案中法官正是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

此,属于体系解释。

7、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实行“限定继承”

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

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一般法和衡平法,但其效

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展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公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

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听从法律,法官实行终

身制

答案局部

多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罗马私法中的继承制度、法国1875年宪法、

英国法的渊源、德国的司法制度。

选项A错误。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

于法定继承。早期实行“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限定继承”

的原则。

选项B正确。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选项C正确。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一般法和衡平法

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制定法可以*、修改或补充判例法,

并且可以对某一领域的判例法进展整理和编纂,从而将其吸纳为制定法。

选项D正确。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公布《法院组

织法》,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一般法

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司法审级。

8、我国《刑法》其次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实行的紧急避险

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该条文中的价值

平衡,适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局部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比例原则。价

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

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需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

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爱护某种较为优

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

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定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

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

9、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始终耿耿于怀。一天,

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把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

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全部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爱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其次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

己的权利

答案局部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律关系的种类。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标准的内

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爱护性法律关系。爱护性法律关系是

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

行着法的爱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标准(规章)的爱护规章(否认性法律

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需承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

律关系。因此,孙某因对其狗享有全部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的

法律关系,不属于爱护性法律关系。

选项B正确。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

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其次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

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靠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

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附

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其次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

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爱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

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爱护性法律关系是其次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

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其次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

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其次性法

律关系。

选项C错误。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

(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

在不公平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听从关系(旧法学称“特殊权力关

系”)。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公平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肯定程度

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因钱某毒死孙

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

(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10、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

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

由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特地

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纳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以下哪一种?()

A.比拟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

以归纳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比拟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

法。体系解释,也称规律解释、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

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

法律。本案中法官正是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

此,属于体系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21:35: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922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形式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