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中的风险,你懂得规避吗 干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及管
理风险。招聘作为企业获取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其合规、
有序、高效地开展,有利于提升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是组织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中,人员招聘环节常见的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招募阶段的就业歧视风险,甄选阶段的
知情权风险、录用条件审核风险及录用阶段劳动合同订立风
险等。上述风险可通过制度设计及改进相关招聘文书加以防
范。文|王林
编辑|张晓莉原文刊载于《人力资源》2015年4月号原题《如
何规避招聘过程中的风险》本文版权归本刊所有
人员招募阶段的法律风险人员招募主要是通过宣传扩大影
响,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以形成一个候选人的“蓄水池”,
以合理的成本从中选择适合的员工。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
于招聘启事、广告中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岗位职责约定
不明导致的劳资矛盾等方面。●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根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
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
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而在招聘广告中,“男性优先”、“XX高
校优先”等内容却屡见不鲜。211户口优先”、“985、.
●录用条件不明埋下劳资纠纷隐患招聘广告中,对于岗位的
录用条件一般有“招聘条件”、“录用条件”、“任职资格”等
表述。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招聘广告中的岗位职责、
录用条件等,通常是由用人部门临时起草,内容笼统,缺乏
准确的岗位说明和明确的考核内容,为日后评估应聘者的工
作胜任力带来难度,埋下劳资纠纷的隐患,更为企业在解除
劳动合同时带来法律风险。
人员甄选阶段的法律风险人员甄选,是使用适当的测评方法、
技术和程序,在适宜的时间和成本约束下实现人、职的匹配。
在人员甄选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知情权和录用
资格审查两个环节,因此,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应充分沟通,
彼此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解。
●未履行知情权导致的风险企业与应聘者互相享有相关知
情权。知情权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应聘者的
知情权,企业未向应聘者履行告知义务或不能证明自己向应
聘者履行过告知义务而导致的风险,如企业未告知应聘者工
作内容、职业危害、工作报酬等涉嫌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劳
资双方对试用期内是否胜任岗位的争议等。二是企业的知情
权,企业未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及岗位胜任力进行核实,可
能导致应聘者不到法定年龄、患有职业病、履历、竞业
限制等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应聘者没有主动对企业披露个
人信息的义务。.
●录用资格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录用资格可理解为任职资
格。录用资格与招聘条件不同,它针对具体岗位、具体的人,
而招聘条件针对的是广大的潜在求职者;设置招聘条件目的
在于将应聘者从潜在求职者中区分出来,而录用资格则是将
录用者与应聘者区分开来,并作为录用者入职后的工作绩效
评价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招聘甄选阶段,企
业除了核实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外,还要多角度、多渠道地对
应聘者的背景、岗位胜任力进行考察,尤其是管理、财务、
研发等关键岗位,避免重复用工、竞业限制等风险。
人员录用阶段的法律风险招聘进入人员录用阶段并非万事
大吉,此时需要格外注意两个环节:一是录用通知书的起草,
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稍有不慎,就会为企业埋下隐患风险。
●录用通知书不严谨导致的法律风险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
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
表示。其上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报酬、报到日期
等具体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一旦应聘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并
表示同意,该通知书就对劳资双方产生了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但在两种
情形下要约发出后不得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
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比如,
录用通知书一旦确定报到的期限或要求应聘者回复,就难以
撤销。另外,如果应聘者已经做出辞职、异地搬家等准备工
作,录用通知书也无法撤销,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主要存
在两方面风险,即内容风险与程序风险。内容方面,一是内
容缺失,如未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
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二是内容缺陷,如对知识
产权、商业秘密、培训期、服务期等约定不明;三是内容无
效,如试用期时限、报酬不符合法定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风险主要表现为: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书交付劳动
者等。
招聘风险可防可控构建员工招募、甄选、录用的法律风险防
范体系是一个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过程,每一个环
节都不容忽视,企业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
际对招聘计划、条件、渠道、流程等做出细致规定,制定完
善的招聘制度。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
对实施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
法律素养。
●树立平等用人观,保证劳资双方平等知情权虽然针对具体.
的应聘者,企业不对招聘广告、启事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但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角度出发,企业在编写、发布招聘信
息时仍应审慎对待。
1.完善任职资格,明确录用条件。招聘工作启动前,企业应
对空缺岗位进行分析,明确录用条件;描述录用条件时,避
免使用“基本”、“相应”等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词汇,录
用条件应包括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及刚性条件、柔性条件等。
2.谨慎描述招聘条件。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涉及就业歧视的
标准和具体情形,但在实操中,企业仍应避免对性别、年龄、
民族、身高、户口、星座、血型、毕业院校等与岗位任职资
格无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明确要求。3.避免歧视性的问题。
面试时,对涉及个人隐私,如:婚育状况、疾病、宗教信仰
等应谨慎提问,避免追问。如果确有必要了解,可通过《应
聘人员登记表》加以搜集。
4.坦诚交流,确保劳资双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客观介绍岗
位及企业情况,引导应聘者建立适当的期望值。有的企业急
于引进人才,因此对企业发展现状及岗位情况言过其实,造
成应聘者对岗位及企业期望值过高,入职后易产生失落感,
甚至引发劳资纠纷。
劳资矛盾或劳动争议往往可追溯到招聘环节,如对涉及应聘
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约定不明或出现理解偏差,或相关约定违
反法律规定等。因此,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本着客观、真
实的原则与应聘者交流,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
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招聘岗位的录用条件、考核要求等。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问,核实、了解应聘者的基本
情况,全方位考查求职者的工作能力,维护企业自身的知情
权。对于关键岗位的应聘者,应对其进行背景调查;对非常
重要岗位的应聘者,最好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确保
信息真实、可靠。
●改进招聘文书,防范劳动风险1.应聘人员登记表。主要用
于登记、搜集应聘者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社会
关系等信息。为降低信息失实的风险,用人单位可在表格中
附上“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可作
为不被录用的理由”等内容,并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2.简历。为了确保简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要求应聘者核
实、补充、签字确认。对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
件、职称证复印件等其他入职材料,也可采用同样的办法。
3.录用通知书。除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
期等内容外,录用通知书还可对岗位录用条件、考核标准等
进行细化说明,由应聘者在入职时签字确认。注明上述内容
的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企业须认真对待。
如果企业既想发出录用通知书,又想保留一定余地,建议如.
此操作:录用通知书仅告知应聘者通过了公司的最终筛选,
取得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说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
工作地点、入职日期等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需经进一步
商谈后方可最终确定,双方相关权力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
合同条款为准。录用通知书未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
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不能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
系。
4.员工入职登记表。为降低应聘者履历,《员工入职登
记表》中可添加“婚育状况”、“住址”、“教育经历”、“工作
经历”、“培训经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注明“如发现
履历有不实之处,公司可视为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并
对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5.入职声明书。其中可注明“本人保证提供的求职信息及入
职资料真实、可靠,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其他单
位未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对本单位规章制度都
有明确理解”。不少求职者不能取得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此种情况下,入职声明书更为必要。
6.员工手册。要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及需要员工遵守的事
项详加说明,如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公示情况,工会组
成及相关职能等;员工领取员工手册后要进行书面签收,以
证明员工收到且明确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无任何异议并
将严格遵守。.
7.劳动合同。除列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
容外,劳动合同还应在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方面做如下设计:
细化商业秘密的边界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在任何情况
下,用于甲方(公司)业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
数据、客户资料、营销网络、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使甲方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信息及甲方内部机密信息,
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员工)因履
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
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工作场所、人力资源等任
何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各类信息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由甲方享有
知识产权。”
注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情形,为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提供法律依据。
注明需要员工书面确认的其他内容,如入职前的相关培训、
需向员工告知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录用条件、工作地点
等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8:45: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919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