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系列解读(一)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2: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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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系列解读(一)

对《物权法》的一般认识

一、物权法的基本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予以公

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计五编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编总则;第二

编所有权;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五编占有及附则。

二、物权法有什么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定分止争: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可以减少纠纷。在农村经常发生林地权

属纠纷、土地疆界纠纷、用水纠纷,就是因为林地等的所有权、使用权界限不清,

归属不明。国有企业之间甚至国家机关之间,也常会因房屋、土地等产权不清发

生产权纠纷。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可以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权利界限,有

利于减少和消除产权纷争。物权法还规定了解决产权争议的方法,发生产权争议,

可以通过物权法规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物尽其用:财产所有权界限清楚并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可以促进所有权人

利用其财产,发挥物的效用。但物权法发挥“物尽其用”的功能主要是指,所有权

人通过设立用益物权,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最能发挥物的效用的“他人”利用。如,

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农村集体的土地通过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将集体土地交

给农户使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发挥了农村土地的效用;

等等,就是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制度发挥了“物尽其用”的功能。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物权法通过规定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的范围,不同所有权的内容

及其行使,以及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来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物权法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

物权法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了规定:

第一,物权法第3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

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一基本原则作为物权法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

整部物权法中。

第二,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

础。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第45条至第57条)、集体所有权(第58条至第63条)

和私人所有权(第64条至66条)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

各自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关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物权法规定物权

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实

质在于,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物权,给予同等的法律地位,赋予同等的法律效力,

给予同等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遭受不法侵犯时同样受到行政责任制度、

刑事责任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救济。

(三)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就是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及各类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所说的“法律”,是

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

律。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什么不

允许地方政权机关的法律文件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呢?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国

家,一个统一的市场。如果你这个地方的所有权内容和另一个地方的所有权内容

不同,你这个部门的抵押权内容与另一个部门的抵押权内容不同,必然会影响市

场交易的发展和安全,影响国内市场交易规则的统一。基于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

行和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法律政策理由,必须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必须由

“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条是关于物权公

示原则的规定。所谓“公示”就是“公开表示”,即物权的存在、变动,必须以某种方

式“公开表示”出来,让他人能够了解。这就是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之所以规定

物权公示原则是因为物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和结果、表现,关系到交易对

方的利益。如张三有一套房子要出卖,李四欲购买,李四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就必须弄清楚张三是不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有处分权,还要查清楚

这套房屋上是否存在他人的抵押权等他物权。如果没有弄清楚房屋的权利状态就

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可能使买受人李四遭受重大损失。物权法规定物权公

示原则,就是要方便交易的对方了解财产的物权状况,避免遭受不测损害,维护

市场交易的安全。

附: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10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厂,又将另一间出租

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三间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

甲()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C.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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