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解
读
篇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摘要】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
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根据
劳动合同的效力来分,劳动合同可分为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应根据双方当事
人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付出相应的赔偿。【关
键字】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
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
律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并须
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
本文主要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
讨论。
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劳动合同应当
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
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
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
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
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假
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
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
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
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
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
效。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
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
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
的处理,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一般民法对于无效合同
的处理,采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国库三种方式。而
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
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
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
赔偿损失三种。
二、案例剖析
1995年1月,某公司和刘某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建立劳
动关系。因刘某等人是公司的欠账户,1999年5月,某公司
召开四届十五次职代会并通过决议,停交了刘某等14人的
社会统筹金。1999年5月28日,公司在某报登如下通知:
“凡在我厂不在岗而又未办理1999年度停薪留职手续的各
类人员,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厂办公室报到。逾期将解
除劳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XX年11月22日,刘某以书面形式向厂工会、调解委员
会提出调解申请,并于同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
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1997年以来的劳动工资及福利,1996
年4月以来的合法提成,并为其交纳1998年10月以来的社
会统筹金、医保基金。
XX年1月1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书,裁决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某交纳1998
年10月至XX年12月的社会统筹金。刘某的其他请求不予
支持,并于XX年2月12日将裁决书送达刘某。某公司不服
该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1月1日签
订了期限为长期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长期属于劳动
期限约定不明,因此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某公司虽然于1999年5月28日在报上刊登通知,
但并没有书面
告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纸上的通知不是针对刘
某发出的,而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故对刘某不发生解除劳
动合同的效力,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视为未解除,双方的劳动
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作为原告方即用人单位某公司应当
按照规定为刘某交纳社会统筹金。刘某反诉请求某公司为其
补发1997年至今的劳动工资及福利、1996年4月以来的合
法提成,因其未在指定期间内足额交纳反诉费,也未在指定
期间内得到减、缓、免批准,况且两者也不属于一个法律关
系,所以对其反诉请求不予合并审理,可由刘某另行起诉。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案例。对此我国
《劳动法》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以
下几种法定情形: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
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
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
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严重
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并且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预告辞退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
“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的。上述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的被告因是用人单位的欠账户,被告和单位有经济
纠纷,但厂方登报通知内容是“凡在我厂不在岗而又未办理
1999年度停薪留职手续的各类人员,自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我厂办公室报到,逾期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自动离职处
理”。此通知是通过当地报纸对不在岗而又未办理1999年度
停薪留职手续的各类人员所发,但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
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
定,用人单位也没提出向其家人做出专门的通知。
当然,劳动者和单位有经济纠纷,用人单位应通过合理
的方式向劳动者追回,并且应留有合理履行的期限。本案被
告欠用人单位账,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催促下,在合理
期限内未能还欠,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给予劳动者经
济补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篇二:XX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6.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
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
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
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
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
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式:
撤销合同。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予以撤销
修改合同。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依法予以修改。
赔偿损失。《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
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
动合同依照该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劳动合同一样吗即将
毕业的同学们在工作时一定会涉及到三方协议这个问题,
那大家知道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劳动合同是不是一样的
呢?今天就可与乔布简历小编一起来认真看一下咯。
关键词: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其实我们应该大致都了解过,三方协议的性质并不同于
劳动合同。
应届生们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并不是真正正式的劳动合
同,但是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学生本人和用人单
位都应该遵守上面规定的条款。至于违约问题,只要没有给
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培
训等就无须支付违约金;如果确实会给单位造成很大损失,
那用人单位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对损失进行评估之
后,根据评估结果来裁定违约金额,而不是简单地执行三方
协议上面所规定的金额。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首先,劳动合同为两方
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三方协议”顾
名思义,协议主体为三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第
三方。其次,“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处于平等法
律地位;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在
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其次,劳动合
同的签订时间是建立劳动合同时,“三方协议”是在建立劳
动关系前签订的协议。最后,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履行劳
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规范,“三方协议”
是围绕建立劳动关系这个行为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
此,“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它形成于劳动关系建立前,
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质,“三方协议”的制定和履行均应
当遵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7:2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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