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干股与干股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1: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冠县人事局)

干股与干股的法律效力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

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

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

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

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什么情况下干股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

也就是说股东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经其

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

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

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那么,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

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

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

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局部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

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

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

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

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

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

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

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

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

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

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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