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5: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社区居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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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规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容和深度,依据《市城市

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1.2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

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

区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

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

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

件。

1.3市围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全市法定图则地区(以下简称“图则地区”)依据建设特点

和管理要求分为基本建成地区(A类)、发展地区(B类)

和特别指定地区(C类)三种类型。三种类型地区的围应

在《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中明确划定。

2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2.1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法定图则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和法定图则正式成果两个阶段。草案

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开展示的法定图则初步成果,当

其经法定程序最终批准并公布后即成为法定图则。法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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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即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在

制定法定图则草案之前,应当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

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作为制

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技术文件编制的容及深度规定见附录

一。

2.2法定文件的构成

2.2.1文本

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

条文。

2.2.2图表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

称“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

划图及其附表。

3法定文件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

3.1文本

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法定图则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

和程序。对原有法定图则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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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必须用法律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容(下文中以A、B、

C分别表示条文适用地区类型;无标注的,表示适用全部

类型地区的法定图则编制):

3.1.1总则

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适用围、法律效力、

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

(1)适用围:图则地区的界限和面积。

(2)编制依据:已批准的规划依据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3)规划原则:编制法定图则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4)法律效力:说明法定图则的法律作用与效力,以及与

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5)生效日期:法定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

(6)解释权归属:说明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1.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说明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3.1.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

(1)主要用途规定:说明根据图则地区的功能定位所确定

的主要土地用途;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在图表中详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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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2)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说明图则地区土地利用性

质相容性规定的基本容,各地块的相容性规定在图表中详

细表达。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等土地利用

性质为强制性规定,不具备相容性。

(3)限制开发规定:说明确定限制开发地区的依据、目的、

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

(4)发展预留用地规定:说明确定发展预留用地的目的、

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5)特别管制区规定:法定图则可将图则地区中改造政策

不明确的新旧村和旧城区,或是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新开发

地区划定为特别管制区。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划定特别管

制区的目的、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3.1.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1)地块开发强度规定:法定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

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

表”中表达。凡“图表”不能表达的容,必须以条文的形

式逐一说明。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用地无需作开发强度规

定,条文应说明此类用地开发强度的审批依据。对于特别

管制区,法定图则宜将规划控制指标列为“待定”。

(2)土地细分与合并规定:说明图则地区土地细分开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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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开发时有关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A、B)

(3)旧城改造开发强度规定:说明旧城改造时必须满足的

前提条件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A)

(4)开发奖励规定:列明为改善环境和城市空间品质,在

规划围法定图则所鼓励的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并在实施

中予以适当的开发强度奖励。(此条规定在统一的奖励规定

颁布后实施)

3.1.5配套设施规定

(1)说明图则地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

用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规定。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

市、区级配套设施应严格落实。

(2)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

要求,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表2,容可根据

实际情况增减)的方式阐明图则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

情况,并同时在“图表”的“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

名称和规模。凡“图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容必须以条文

的形式逐一阐明:

a.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b.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

面以及上空的控制围及其保护要求;

c.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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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和围;

(3)其他规定:居住区级以上的配套设施应划出单独地块

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建设的,应规定其建设的基

本要求。

.1.6道路交通规定

说明图则地区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对策,以及道路系统的

布局、交叉口形式(主要说明是否采用立交)、社会公共停

车场(库)、公交场站等综合交通和轨道交通设施的分布及

用地规模,提出交通设施和步行街等行人专用系统的控制

原则和管理规定。

3.1.7城市设计规定

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

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具体根据图则地区实际

情况确定。

3.1.8特殊设施规定

针对特殊设施(如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地下空间等)提出

相应的保护围和控制要求。其中,特别应针对地下设施(通

道出入口、步行街、停车库或其它设施)与地面建设的关

系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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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图表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编

号及其它控制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

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容:

3.2.1用地性质

按《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用

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按照附录三执行)。为便

于识别,宜注明图则地区主要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

称。

3.2.2区域位置

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围

以法定图则所在分区的围为准,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城市道

路网络的衔接关系。

3.2.3地区编号

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二。

3.2.4地块划分

[u]地块划分的基本原则详见附录一的规定。在进行地块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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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还必须结合图则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划分的大

小。

3.2.5地块边界

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3.2.6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二执行),标注

在地块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

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

3.2.7交通控制

图上应注明区主要道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围和名

称[主、次干道和支路(A)、主、次干道(B、C)]。若有

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3.2.8市政控制

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

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具体包括:

(1)市政设施用地:独立占地的给、排水、电力、电信、

燃气和环卫设施。

(2)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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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输配水管渠;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区

域性主干管要求控制宽度。

(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3.2.9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

容有: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容积率、配

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地块控

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性

质”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深标》

的有关规定。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地性质代码”应确定至中类或小类,特别管制区可

确定至大类;

b.“用地面积”数字数值保留到个位,单位用“平方米”;

c.“容积率”数字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中,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4)“备注”中应说明地块指标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

a.“现状保留”指保留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

度。此类地块除列明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及现状公共设

施项目外,原则上可不确定容积率等指标。

b.“规划”指对该地块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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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

定,在“备注”栏中标明批件的编号或文号。

d.“特别管制区”指规划确定为特别管制区的地块。

(5)“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的编制应依据政府相关规定

并结合图则地区的特定环境和条件,确定土地的“二类”、

“三类”用地性质。

3.3《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

遵守的管理通则、解释及保护性条款及技术说明。该文件

作为法定图则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

阅。详见附录二。

4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1电子数据

法定图则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

据”方式。成果表达的基本原则是:文本的章节编排、图

表的图面安排、图例、代码、编号以及电子数据等均应统

一,并采用统一装订格式。

4.2文本和图表

文本和图表统一采用A4幅面竖向装订格式。大于A4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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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图表亦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

4.2.1封面

注明法定图则名称、编号、发布部门和批准日期。

4.2.2扉页

说明图则地区曾编制法定图则的概况。

法定图则编制或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容。

对法定图则草案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处理以及审查

过程的说明,正式公布的成果还须附规划委员会对法定图

则的批准文件。

4.2.3封一

目录。

4.2.4文本

章节编排及容统一按照第3章的规定执行。

4.2.5注释

为方便市民理解法定图则,应将附录二装订在文本之后。

4.2.6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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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幅大小和格式统一按标准A0或A0加长幅面控制,特殊

情况可分幅表达,但同时应附加一合并的总图(比例不限)。

图纸比例原则上以1/2000为准,如图则地区面积过大或形

状特殊,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缩小比例,原则上以

清楚表达规划基本控制要素为准。

4.2.7封底

可注明编制部门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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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技术文件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

1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

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部操作性文件。技术文件应为详细

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的构成

2.1现状调研报告

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则地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的技术

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对策。

2.2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则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容

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3规划图

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现状调研报告

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3.1适用法规规:列明与法定图则编制相关的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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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

3.2相关规划汇总:说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

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图则地区的规划要求,以及

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汇总图则地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

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发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3自然条件:说明图则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

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

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价。

3.4人口状况:说明图则地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

居住密度等情况。

3.5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图则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

情况,包括: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及评价;

(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地籍情况汇总与评价;

(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汇总与评价。

3.6建筑物状况:说明图则地区的建筑物状况,对建筑物

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和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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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价;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7公共配套设施现状:说明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

规模和分布情况,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

价。

3.8道路交通现状: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

红线及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与标高、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

的分布与规模;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3.9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说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

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对现状使用状况进

行分析与评价。

3.10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说明图则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

(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3.11环境保护现状:说明图则地区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类型,

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3.12规划意愿综述:说明现状调查过程中公众参与活动的

组织情况及效果,对公众(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和建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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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结和分析。

3.13主要结论:综合分析图则地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4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的主要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前言

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法定图则的委托、

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审议、修改和审批过程等。

4.2规划依据与原则

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和其他依

据;法定图则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4.3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结合现状调研报告,简述图则地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对

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进行分析与评价,

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

4.4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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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图则地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提出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

(1)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图则地区的发展预测,确定

主要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

(2)确定特别指定地区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综合整治目标;(C)

(3)确定图则地区的人口发展规模、规划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

控制规模(包括总建筑面积及毛容积率)。

说明各项规模确定的依据及技术过程。若法定图则确定的建设

规模突破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时,应进行详尽的论证。

4.5用地布局

确定图则地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

和规模。包括:

(1)影响图则地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分析;

(2)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方案说明与评价;

(3)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

(4)编制规划用地汇总表,土地用途应细分到中至小类。

4.6城市设计

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研究图则地区的环境

特征、景观特及空间关系,制定图则地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

城市景观体系,以及对各景观要素的具体控制目标和设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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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容包括:

(1)落实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对本区的控制要求;

(2)分析图则地区的空间景观特征及其构成;

(3)城市空间组织:说明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

确图则地区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说明对街道空间及其

他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与控制要点;

(4)环境设计要求:对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界面、景观轴线、

轮廓线、通视关系的组织与设计原则;

(5)若有重点保护单位、传统街区,确定其保护围,并规定保

护与更新的具体控制要求。

4.7土地相容性

根据图则地区实际情况对图则中所有用地性质(原则应划分至

小类)之间进行相容性评价,并形成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评价

表,以此为依据确定每个地块的相容性规定。

4.8土地开发限制

对于特别指定地区,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划定限制开发用地

的围和限制等级,明确限制开发容,提出环境综合整治措施(C)

4.9特别管制区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确或政策不明朗的用地,可划定为特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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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并重点研究其用地性质、配套要求及对外交通联系,规划

控制指标仅作为研究配套需求和规划主管部门部管理的参考性

指标。(A、B)

4.10土地细分与合并

对于法定图则划定的较大规模地块,在具体开发时需进一步细

分的,或是划定的较小规模地块,为达到开发的规模效应需合

并开发的(特别是旧城改造地区,报告应研究改造地块的最小

规模并加以规定),报告应说明细分与合并的原则和管理规定。

4.11地块控制

以《深标》中用地分类标准和现状用地权属为依据划分地块,

并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1)地块划分:地块原则上应划分至小类,发展地区和特别指

定地区可划分至中类。地块划分还应考虑以下原则:

a.应保证地块用地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

地之间的干扰;

b.有利于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土地出让;

c.严格遵守上层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

d.尊重现有土地权属状况。

(2)各项控制指标的确定:依据《深标》的规定,结合规划控

制的需要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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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a.用地性质;

b.用地面积;

c.容积率;

d.配套设施;

e.绿地率;

f.建筑限高;

g.其它要求。

(3)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对现状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重要

指标进行调整的地块,以及规划容积率超过5以上的地块,须

编制“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解释规划调整或确定

的理由。该表格可包括以下栏目:地块编号、面积、现状概况

(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其它规划(上层次规划、本层次规

划或专项规划)要求、已批设计文件规定、规划指标、指标说

明(指标确定的依据理由)、其它等。

4.12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核实和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

(3)在分析与预测以及用地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深标》

确定各类的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种类、数量、分布与规模。

(4)编制《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标明配套设施是否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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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是现状保留还是规划新增等

容。

4.13道路交通规划

(1)现状问题以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2)确定总体交通对策;

(3)明确图则地区对外交通组织的基本规定;

(4)说明图则地区部交通组织原则;

(5)说明道路规划的基本构思,明确主次干道及支路系统的布

局、功能划分、红线位置、断面控制、控制点坐标与标高、禁

止开口路段、重要交叉口形式,主要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

模;

(6)说明静态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停车场(库)及停车泊位数

量;

(7)对于A类地区新规划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应进行实施的可

行性分析。

4.14给水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确定用水标准;预测各类用水量;提出对水质的要求;

(4)布置给水管网,确定主要控制点座标、管径和管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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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泵站、给水厂及其它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和规模。

4.15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排水体制、暴雨强度公式和防洪标准选定;

(4)确定汇水面积和洪峰流量;

(5)布置雨水和防洪管渠;确定管径和管(渠)长、坡度和主

要控制点标高;确定雨水泵站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4.16污水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制定污水计算标准和排放标准,确定污水总量;

(4)布置排水管网,确定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点标高;确定

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4.17电力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选定用电标准,预测电力负荷;

(4)布置110kV及以上变电站,确定其位置、容量、接线和规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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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布置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提出宽度控制;布置电力电缆

沟,确定断面尺寸;明确道路照明要求。

4.18电信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选定预测标准;预测各类通信量需求;

(4)布置各类通信局址,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布置通信

管道,确定管道容量;明确微波通道走向,提出控制宽度和建

筑限高。

4.19燃气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确定气源类型、用气量指标、参数、供气方式及压力级制,

预测用气量;

(4)布置管网,确定管径;确定接收站、贮存站、调压站或气

化站、供应站等位置、容量和用地;确定防火间距,划定供气

区域。

4.20实施措施与建议

针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与策略。对改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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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及其它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的地区,可进行规划分期实施计划

及策略研究。

4.21附表

包括“现状用地汇总表”、“规划用地汇总表”、“配套设施

规划一览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规划重点地块指

标说明一览表”等。

5规划图

5.1区域关系图

标明拟定编制法定图则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

交通联系。

5.2土地适用性评价分析图

对地形条件复杂的规划区,应制作“土地适用性评价分析图”,

对地形、地质、地貌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

5.3用地地籍图

标明现状用地围和地籍等情况;并附“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

5.4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

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改造的图则地区,应编制“现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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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质量评价图”,标明现状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合法与否

等信息,并根据层数、结构、年限、质量等对现状建筑物进行

质量评价。

5.5土地利用现状图

分类画出各类用地围(分至小类或中类,特殊情况可至大类),

标绘建筑物现状、道路网络及断面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现状、

市政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5.6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照中类或小类(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按大类)划

定规划各类用地的围及并标注代码。图面必须附现状地形。

5.7城市设计导引图

标明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

的位置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

5.8地块划分编号图

标明街坊和地块划分的界线及编号(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

表”相对应)。

5.9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标明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与用地围。

5.10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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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主要道路交叉点及控制点坐标和

标高;禁止开口路段、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分

布与用地围。图面须附现状地形。

5.11建设密度分区图

标明各街坊或区段建设密度分区等级和围。需要时也可分别绘

制“开发强度分区图”和“高度控制分区图”。

5.12地块改造示意图

对改造地区应增加“地块改造示意图”,标明规划对区土地的

保留或改造的处理情况,以及与所涉及到的土地权属、现状建

筑及实施计划等的相互关系。

5.13给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供水来源、地块用水量;标明水厂、调节泵站的规模、高

位水池的位置、容量及其用地规模;标明供水干管走向和管径;

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5.14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

标明汇水总面积、汇水分区界线;标明雨水泵站的规模和用地;

标明雨水及防洪管(渠)干线的走向、管径、管长、坡度和控

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5.15污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汇水面积、排污标准和总污水量等;标明污水处理厂、污

水泵站的规模和用地;标明污水管(渠)干线的管径、管长、

坡度、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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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电力工程规划图

标明电源来源、地块电力负荷;标明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用

地和容量规模;标明高压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标明电缆

沟走向断面和尺寸;标明路灯照明箱变位置;附注简要文字说

明。

5.17电信工程规划图

标明电信来源、地块电信需求量;标明电信局、邮政局和广电

局位置、用地和容量规模;标明通信管道走向、管孔数和管径;

标明微波通道位置、控制宽度及建筑限高;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5.18燃气工程规划图

标明地块高峰小时用气量;标明燃气场站的位置、用地和容量

规模、防火间距;标明较大规模的储存场站的防火间距;标明

管网走向、管径及高压燃气管道控制宽度;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6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及其统一格式

6.1电子数据

技术文件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成果表达的基本原则是:现

状调研报告和规划研究报告的章节编排、规划图的图面安排、图例、代码、编号以及电子数据

等均应统一,并采用统一装订格式。

6.2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

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6.2.1封面

注明本图则名称、编号、审批部门、编制部门和批准时间。

6.2.2封一

目录。

6.2.3现状调研报告

页脚

..

编写容必须达到本附录有关现状调研报告的深度规定。

6.2.3规划研究报告

编写容必须达到本附录有关规划研究报告的深度规定。

6.2.4规划图

参照图表格式执行,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

6.2.5封底

可注明编制部门和主要编制人员等。

页脚

..

附录二: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1.为维护公众利益和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法

定图则(以下简称图则)。

2.在实际开发建设活动中,除应遵守本地区图则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同时遵守国家、省及

市相关的法规及政府土地使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3.法定图则将依法定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和修改。在此过程中公众有权提出意见。其中:

(1)在图则编制的前期,编制人员将对本地区的公众规划意愿进行调查,公众可通过

规定方式提供相应的规划设想、建议,编制人员将对收集的公众意愿分析整理,并将有关意见

反映在图则编制中。

(2)法定图则草案在获得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公开展示30日。市规划委员会将在全

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图则名称、围、时间、地点。公众对草案有意见的,可按照规定方式提

交给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展示结束后,市规划委员会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

书面通知提议者。

(3)在实际开发建设活动中,确需对法定图则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可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申请表格可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办文窗口索取,填妥后连同其他申请资料

一同送交市规划主管部门办文窗口。获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开

发。

4.关于土地利用性质

4.1图则允许在实际开发时对土地利用性质进行有条件的变更,但须符合图表中土地利用

性质相容性规定。申请图表中二类用地性质开发的,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申请图

表中三类用地性质开发的,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当采用“二类”或“三类”用地

性质时,其它控制指标必须同时核定。

4.2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

规定用途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

与图则规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相符。

4.3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

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

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4.4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

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5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

5.关于土地开发强度

5.1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

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而被占

用了部分用地面积的地块,图则应考虑该地块的容积率补偿;

5.2在图则执行过程,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3)图则中确定为特别管制区进行实际开发的;

(4)涉及开发奖励规定的。

6.关于配套设施

6.1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容和规模为强制性实施项目,必须按图则规定严格实施。

6.2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位置是引导性的,当配套设施实际开发时,其位置可在满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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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但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6.3图则对文教体卫、市政公用设施均未规定开发强度。在实际建设时,须将有关部门审

批文件和建设方案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7.关于道路交通

图则确定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在下层次详细规划设计和实际开发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

改和深化,但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8.相关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法定图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8.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8.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执行的用语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执行的用语为:

“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

“建议……”、“最好……”或“……为宜”。

9.关于图则编号

9.1片区编号

法定图则片区采用《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全市统一编号。编号共八位,采用两位字

母和六位数字混合组成:

XXXX-XX/XX

其结构包括四部分,即“行政分区号+标准分区号+标准片区号+版本号”。

第一、二位字母表示法定图则所在的行政分区。全市六个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

龙岗”的编号分别为:LH、FT、S、YT、BA和LG。

第三、四位数字表示标准分区号,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分区号。

第五、六位数字表示标准片区号,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片区号。

第七、八位数字表示编制或修订法定图则的版本号。

例如:FT01-01/01,即表示“福田区01号标准分区01号片区法定图则(第1版)”。

当法定图则围覆盖多个标准分区时,标准分区号之间用“&”相连。

9.2街坊编号

法定图则地区可继续划分为若干街坊。街坊的划分应考虑将关系密切的相邻地块尽可能划入一

个街坊,且街坊的分界以主要城市道路为宜。街坊编号以法定图则片区号为基础,其表达方式

是:法定图则片区号+街坊号。例如:FT01-01-01,即表示“福田区01号标准分区01号片区

法定图则01号街坊”,依此类推。

9.3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以街坊编号为基础,其表达方式是:街坊号+地块号。在同一图则,可省略法定图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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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号,简写为:01-01。例如:“01-01”即表示“01号街坊01号地块”。

10.控制指标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

本章解释的名词含义仅适用于法定图则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名词。

10.1地块

按《深标》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市用地单元。

10.2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面积。

10.3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按《深标》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10.4建筑面积

一般指单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计算方法遵照《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

算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总建筑面积”——即地块围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

建筑面积之总和。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10.5容积率

“地块总建筑面积”(见10.4条)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总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10.6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地块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10.7绿地率

地块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

垂直绿化。

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0.8绿化覆盖率

地块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化覆盖率=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绿化覆盖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0.9居住户数

地块住宅中居住的总户数。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户数为允许提供的最大居住户数,即须小于或等于。

10.10居住人口

指在地块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

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0.11建筑退线

地块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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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2建筑限高

地块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3建筑层数

建筑物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数。计算方法遵照《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的有关规

定执行。

图则中所提层数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10.14公共开放空间

指地块符合《深标》的规定,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

10.15配建停车位

地块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0.16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指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10.17转弯半径

又称道路平曲线半径,指道路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圆曲线的半径。

10.18转角半径

在平面交叉口处为保证右转车辆能按一定速度顺利转弯,将转角处缘石做成圆曲线的半径。

10.19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及居住区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0.20禁止开口路段

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10.21各类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

凡本规定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深标》、《市建筑设计技术经

济指标计算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11.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表(Chinese-EnglishIndex)

12.配套设施标准图例

法定图则配套设施的图面标注均采用统一标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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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法定图则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电子数据是指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电脑数据成果。这部分成果是法定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规划信

息系统的数据来源,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性。法定图则编制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法定

图则编制成果时,必须以磁盘(3.5英寸)或光盘形式提交一套法定图则的电子数据成果,其容包

括: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

1.文本文件

文本文件采用标准文本文件格式,“文本”文件名取为***,“规划研究报告”取名为

***,容详见前述章节的规定。

注:***——该法定图则的片区编号(见附录二)

2.图形文件

图形文件包括图表、规划图两部分容。其提交格式采用ACAD(VER12.0以上版本)生成的DXF格

式文件。文件应符合统一的分层、彩等标准。详细说明如下:

2.1图表

2.1.1文件名的规定

成果文件名为***,其相应工作文件名为***。

注:***——该法定图则片区编号

2.1.2文件组成

图表是以彩图填充方式表达用地性质及其它控制要求等容,故在技术处理上采用主分文件引入

方式(XREF),即主文件***是通过先后引入***和***两个分文件完成。

(1)用于记载按图则编制容和深度规定所该表示的各项容,包括三大部分,各部分容

在图中定位见下图:

(2)***用于记载各分地块用地性质信息。注:①用地分类原则上以大类划分;

②地块填充采用HATCH方式(填充型式采用ASI31)或SOLID方式;

③地块框线图和填充块应在同一层且颜一致;

④图面线型比例(ltscale)以1/2000图为例,建议:30。

2.2规划图

2.2.1文件名的规定

区域关系图:***(DWG)

土地适用性评价图:***(DWG)

用地地籍现状图:***(DWG)

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DWG)

土地利用现状图:***(DWG)

土地利用规划图:***(DWG)

城市设计导引图:***(DWG)

地块划分编号图:***(DWG)

页脚

..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DWG)

道路交通规划图:***(DWG)

建设密度分区图:***(DWG)

地块改造示意图:***(DWG)

分期建设实施图:***(DWG)

给水工程规划图:***(DWG)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DWG)

污水工程规划图:***(DWG)

电力工程规划图:***(DWG)

电信工程规划图:***(DWG)

燃气工程规划图:***(DWG)

2.2.2规划图的文件格式及其容编排遵照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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