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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含变更、终
止)办事指南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具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2.申请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含变更、终止)。
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
(2)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应当终止执业情形的。
二、设立依据
1.
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
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
18日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市财政部门。
1.权责划分(市)
(1)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2)负责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四、办理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设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
规定》(深财规〔2015〕5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
(2)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应当终止执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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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
(1)不满足上述条件。
(2)提供虚假材料。
(3)递交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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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自律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五年内不得更名。
(5)正在接受调查或者行业自律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被调查或者被
检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更名。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加盖公
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业务情形一: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
表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表》或
《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
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关于
复印件,验原件
终止事项的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主体终止的,应当
复印件,验原件
依法进行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1
复印件份数
(份/套)
0
纸质/电
子版
纸质
0
1
0
1
0
1
纸质
纸质
纸质
业务情形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和办公场所变更备案
表2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和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
原件
表》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份/套)
(份/套)
1
1
0
0
纸质/电
子版
纸质
纸质
业务情形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
表3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申请材
料目录
材料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
原件
表》
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
复印件,验原件
议
变更后的分所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时需提
业证书
交。复印件,验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所在的省级注册会
计师协会出具的最近连续5
年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证明,具有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经验
申请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时需提交。原件
的,还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岀
具的执业证明(附中文译本)
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份/套)
(份/套)
10
纸质/电
子版
纸质
01纸质
0
1
1
0
纸质
纸质
10纸质
新增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申请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时需提交。
01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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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
子版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还需提交:1)港澳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
会计专业人士拟担任首席合伙人的,
还应当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不具有
其他国家国籍的声明书;2)港澳会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会计师事务
1
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有固定住所的产权
所合伙人时需提交。复印件
份,验原件。
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
明复印件(附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
件);3)载有经营管理决策表决权
比例的书面合伙协议复印件。
01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应当受理变更备案申请。
无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无
7个工作日
(注:办公场
所变更为3个工
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完成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变更申请审核。
七、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业务情形一: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下列终止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原件
份);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关于终止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主体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
1
1份,验原件);
2.受理
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
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终止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注销事项进行公告。
4.办理结果
(1)申请人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注销文件后,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团体会员注销手续和有关
注册会计师转所或者转为非执业会员手续。
(2)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主体终止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商事主体继续
存续的,应当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在商事主体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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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情形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变更备案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前应当先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字
号查重(分所无需查重)。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20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名称变更备案申请。
2.受理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名称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证书。
4.办理结果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发布名称变更公告次日起2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以下变更备案
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会计师事务所(含
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业务情形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办公场所变更登记。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20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
2.受理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
所)执业证书。
4.办理结果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在网上确认变更备案申请通过次日起2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以
下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3.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业务情形四: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60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2.受理
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变更的,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无需换证。
4.办理结果
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在网上确认变更备案申请通过次日起
以下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1份,验
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分所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
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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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5)申请新增合伙人或股东的还需提交:
1)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最近连续5年专职从事审计
业务的证明,具有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经验的,还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明
(附中文译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新增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a)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3)港澳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还需提交:
认的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声明书;
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拟担任首席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经本人签字确
b)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有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复
印件或者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复印件(附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c)载有经营管理决
策表决权比例的书面合伙协议复印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4.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
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对外办事大厅会计
窗口受理点
窗口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
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
12:00;下午14:00至
18:00(法定节假日除
外)
交通指引
公交站为:景
新花园站地铁
站为:景田站
9
上办2.网理地址
网址:.cn/portal/page/zckjszl/cpalogi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9
咨询网址:.cn/szzxts/szzfzx/szzx/?deptid=16
咨询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一楼会计窗口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
:9
3.申请人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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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
询)、7(咨询)、5(收案室)。
(2)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行政诉讼: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
2088号,0、8。
盐田区深盐路
材料补充
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5(咨
材料不齐,要求
申请人补齐(当
场或2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
内一次告知)
不符合规定一>退回申请人
出具受理通知书
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终止备案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对注销事项进行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主体终止的,应当按相
关规定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商
事主体继续存续的,应当到商事登记机关
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在商事主体名称
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申请人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注销文件后到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团体会员注销手续和有关注册■
V会计师转所或者转为非执业会员手续J
图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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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图2.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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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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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办公场所
变更登记
会计师事务所于办理变更登记后20
「材料补充天(自然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
理网提交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
材料不齐,要求申
请人补齐(当场或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个工作日内一次
■材料不齐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
告知)
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办公场所变更
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计师事务所自市财政部门在网上确
认变更
案申请通过次日起20天(自然日)内向市
财政部门递交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
所(分所)执业证书
图3.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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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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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于办理变更登记后60
「材料补充---------------天(自然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
理网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材料不齐,要求申
请人补齐(当场或
2个工作日内一次
告知)
1才料不齐不符合规定一退回申请人
材料齐全且
.符合规定
1
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
所(分所)执业证书(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无需换证)
£计师事务所自市财政部门在网上确认变更备案申
请通过次日起,20天(自然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
(交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
证书或领取合伙人(股东)变更备案确认书
丿
/
图4.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窗口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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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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