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从业人银行员工职
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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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
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
〔2013〕4号)和《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社〔2006〕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就业专项资
金和市本级资金。
深圳市户籍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应当从市本级资金中列
支。
第三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或
申请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
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等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根据国家及深圳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
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常年受理,批次核发,方便众,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支出项目及相应的标准,制定
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
(二)负责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按
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将复核及拨款情况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三)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管理职责:
(一)编制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年度预算;
(二)组织指导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其有关宣传工作;
(三)受理、审核个人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材料,复核异议,向社会
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六条区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
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将复核及拨款情况报送市、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
市财政部门。
(二)负责对辖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职业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受理、审核管辖的企业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培训材料进行实地
抽查,复核异议,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审核情况,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
区财政部门;
(三)负责受理对象的资料保管及报表统计。
第三章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
培训、上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技能人才评
价等。
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应为市、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业技
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
第九条在深从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在深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
职业能力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2013年度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特种作
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
(四)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通过技能鉴定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
项能力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均不享受鉴
定补贴。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习期间和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证书的
个人不享受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第十条在深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申请职
业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
录;
(三)2012年度内与从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
圳市社会保险费;
(四)2012年度内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上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并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在企业公开,接
受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五)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经市
(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
格的或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
评价,员工考核合格,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2013年度核发的职业资格证
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第十一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如下:
(一)个人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在深从业人员通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工种目录标准执行(见附件1)。
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全额鉴定补
贴。
(二)企业补贴标准。
1.企业组织本企业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年100
元补贴给企业;
2.企业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
才评价,员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本条第一款个人
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给企业。
第十二条个人培训补贴提交的发票金额高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培训补贴
标准核发,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核发,无须提交发票的按个人
培训补贴标准核发。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个人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
审核,企业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由企业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受
理。
第十四条个人补贴申报程序:
(一)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
训补贴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核对签
名,或申请人直接到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所,由技能鉴定所协助申请
人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经申请人核对确
认签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社
会保险卡、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请人
在深圳开户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
卡及银行证明),培训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验原
件,留复印件)。通过技能竞赛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无须提交发票。
受理申报的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
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网站)公示5天。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
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五)支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具支付令,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
银行账户。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度个人补贴申报,网上申报于2014年
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企业申报补贴分为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人才评价补
贴。
(一)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1.立户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填报企业资料,打印
《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
章。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企业申
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企
业培训方案(含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
的《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申报网上提供的格式)及企业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在企业列为厂务公开的证明、企业纳税证明、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补贴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填报员工免费参加
培训信息,向立户申报部门提交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计划大纲、《企
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及员工签名确认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
确认表》(均从申报网上填写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受理申报的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市人力
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天。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
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区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
业基本账户。
企业自2013年9月1日开始网上申报上年度的培训补贴,12月31日截止
网上申报,2014年1月31日截止书面材料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程序:
1.立户申报。按照本条第一款要求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立户。
2.补贴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填报员工免费参加
培训信息,提交《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备案表》、培训人员花名册、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及员工签名确认的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均从申报网上填写打印)、员工个
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承诺书》。
受理申报的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3.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市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天。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
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
材料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具支付令,市财
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度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网上申
报于201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补贴,不能用于培训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培训鉴定条件
建设以及其他与培训鉴定无关的开支。
第十七条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应建立技能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造册登
记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职业培训
和鉴定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
资金,并记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原《深圳市异地务工
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深财社规〔2012〕60号)同时
废止。
(个人、企业申请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系统登录网址:)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6:4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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