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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市
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
制定本规定。
1.2在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
交易,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
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竞价交易
2.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
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
2.2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
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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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
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
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
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
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2.3有效竞价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
最小变动单位。
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基准价格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
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基准价格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
效竞价范围。
2.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
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
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2.5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
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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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2.6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
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
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2.7本所可以对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和盘中临时停
牌情形等另行作出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8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
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2.9本所对下列基金竞价交易实行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
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二)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
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本所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第三章盘后定价交易
3.1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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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
交易方式。
3.2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
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
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
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
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3.3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应当向会员提交
盘后定价委托指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3.4会员等交易参与人的盘后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
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
方向、限价、数量等内容。
深股通盘后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券商客户编码、证券代
码、经纪商代码、买卖方向、限价、数量等内容。
3.5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
价申报无效。
3.6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7盘后定价交易期间,本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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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3.8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
行情;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盘价、盘后定
价交易当日累计成交数量、盘后定价交易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
买入或卖出的实时未成交申报数量。
3.9盘后定价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
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
3.10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视同通过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
3.11盘后定价交易纳入深股通额度控制,当日额度在本所盘
后定价交易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
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接受卖出申报。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
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交易公开信息
4.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
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
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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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
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
和成交量选取。
4.2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
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
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
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的。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涨跌幅偏
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创业板综合指数涨跌幅;
(二)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4.3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