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2009-04-0813:46:32)
标签:
法律
政治
宪法
政权组织形式
生产资料
文化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
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
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3、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
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
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
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
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7、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
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
良后果。
8、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
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
予以审查。
9、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
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0、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
院提出控拆的一种制度。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
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2、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3、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
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14、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
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
要形式。
16、经济基础:或称经济结构,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
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
个方面。
17、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
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18、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集体单位内的劳动众共同占有生产资
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19、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
种经济形式。
20、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
济形式。
21、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
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产水平的提高等。
2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
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或国王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
者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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