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学习:民事起诉状中要罗列证据吗
证据罗列的困惑主要发生在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在
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写作时,通常已经完成了对证据的核实,问题
是在提交法庭的第一份文书中,要不要将证据的核实成果以直接
描述或括注的方式进行披露和明示。
理想的民事起诉状的“事实”描述应当与民事判决书中的“经
审理查明”部分兼容,最好能够被全部吸收,那意味着你主张的
事实得到了全部支持。因此,民事起诉状的“事实”写作标准应
当与民事判决书中的“经审理查明”保持一致。
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中要不要罗列证据,由该文书的功能
和法庭的应用场景决定。法官在阅读民事起诉状时,主要是了解
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权基础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所需的要件事
实。至于接下来的工作,要等被告答辩后才能确定。比如,被告
答辩后才能归纳出争议焦点,就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既
然法庭对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审查,在独立的举证质证阶段完成,
也就是法官在阅读民事起诉状时,没有核实证据的需求,那就没
有必要提供证据链接,罗列证据。
在事实表达方面,只有真实可信,法庭才有可能得出有利于
原告的第一判断,事实表达的越朴实,越容易给人留下真实的印
象,而越是刻意加工,离你想要的结果越远。就如,在民事起诉
状中将每一个事实后面都标出对应的证据,这种过度的专业加工,
反而引起了法官更专业的警觉,让他觉得这是被专业人士加工过
的事实,他会认为专业加工的越多,离真相越远。最终,你的善
意和额外的投入,不仅没有满足法庭的需求,还给自己带来了深
层次的麻烦。
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都是法庭的必读材料,即使你不在民事
起诉状中提示,到时候他们也会认真阅读和评价每一份证据,并
以此来判断你主张的要件事实是否成立。你不需要反复强化一个
法庭暂不需要的内容,毕竟原告一方出示的证据,没有经过被告
质证法庭也不会采信。既然如此,不如被告质证后再仔细阅读来
得更有效率。法庭的主导者是法官,什么时候需要什么,做什么,
由法庭决定,如果这件事在这个阶段法庭不需要,你就是链接了,
也会被无视,甚至被删除。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对证据审查评析后对事实作出的
最终认定,因此该部分内容当然没有罗列证据或建立证据链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民事起诉状中罗列了证据,反而使得
这份文书的兼容性下降,复制成本提高,因为要使用你的成果,
就必须为你删除那些多余的证据链接。
总之,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不需要罗列证据。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2:3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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