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传闻证据规则

更新时间:2024-11-07 01:26: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追尾责任)

新刑事诉讼法: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

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

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

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书面传闻证据

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

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

2、言词传闻证据

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

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二)排除的理由

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

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

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

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

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辨明

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

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

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

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

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

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

应当出庭作证。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行规定传闻证据排

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

新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

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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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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