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7 14:40: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荷兰留学签证)

中国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

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我国对于法定证据种类的司法解释和规范的说明非常

的全面。各种这方面的法律条例也越来越完善,根据现阶段

我国的国情来规范。使得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更加的趋近现

实。而我国法定证据的不断完善使得社会稳定。帮助了相关

部门侦破案件的效率和速度。那么▲中国法定证据种类都有

什么?

▲一、中国法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我国法理上的证据种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

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

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

商标原物。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

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

的照片等。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

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因为,经过中间环节

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

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

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

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

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

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

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为直接证据。例如,亲眼目睹违章超车的行人所作的证人证

言。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者某一个环节,

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

例如,众举报某人有聚众赌博违法行为,警察在其家发现

新近购买的大件家电产品,与其收入严重不符,但是,家电

有可能用赌资所购买,也有可能为亲戚朋友所赠送。

不能直接证明有无赌博的违法行为。划分直接与间接证

据的意义在于,应尽量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

孤立的间接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使用一组组的

间接证据,即以证据锁链才能来认定事实,证据链必须环环

相扣,并且只能得出唯一结论,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来确定案

件的事实。直接证据虽然具有很大价值,但往往不易收集,

而且它往往是言辞证据,间接证据大都是实物证据,前者的

可靠程度不如后者。这就告诉我们也要注意对间接证据的收

集工作,它往往是发现直接证据的先导,也可用来鉴别间接

证据的真伪,有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通过

细致严密的收集与推理也能认定案件的事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并不一定是原始证据,间

接证据也不一定是传来证据,两类证据之间有交叉关系。例

如,医生检查诊断被害人伤势的病例记载,对于受害程度而

言是直接证据,但对于受害人是否受到加害人的违法行为来

说,不是直接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

证据两类。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形

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言词证据。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

的事实是通过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或者记载的内容思想表

现出来的证据,称为实物证据。

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义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两

类证据的不同特点,以便通过审查和判断去伪存真。还要求

人们注意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以便互相印证地使用。

中国的法定证据分为很多种类。而▲中国法定证据种类

不断的根据我国的现状而完善。极大的符合了我国的情况。

有利于帮助各个机关和办理案件的相关人员的破案进度。现

如今我国的法定证据已经很完善,并且种类也随着社会中出

现的多种情况而壮大自身。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2:1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913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证据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