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案例汇总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1: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硫酸毁容)

证据法学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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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

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

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

法的依据。

4、张某在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羚羊皮250张,打算转卖给王

某,双方用手机约定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

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当张某叫马某卸货时,

马某才发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

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且将张某、王某和马

某三人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王某供述

了自己的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问: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请加以具体说明。

(9分)

1)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

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

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

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6分)

(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

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作为犯罪工具的手

机属间接证据,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

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

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

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

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

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秽光盘的

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问:

(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

类?

(一)物证:淫秽光盘面包车手机(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甲、乙的供述(三)

证人证言:丙的供述。

(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

是什么?一证据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甲和乙贩秽物品的犯罪

行为的事实,属于间接证据。第二三证据能够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

直接证据。

6、某化工厂附近的居民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的损

害是由该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该化工厂提出了抗辩事实,即自己通过专用地下管道将生产污水储

放在工厂外的专用除污池中,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将该专用地下管道损坏,致

使生产污水大量泄漏,所以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

(1)对居民的损害是否由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应由谁承担证明责

任?请说明理由。

《关于民事沂讼证据的若千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

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对化工厂提出的抗辩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

化工厂提出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

诉讼证据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化工厂应该承担证明

责任

7、某银行工作人员甲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窃本行保险

箱的念头。经过周密筹划并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

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3000多万元,并放火烧了银行。案发后,公安人

员赴现场发现了甲的脚印。

根据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请问“甲的脚印”分别属于哪种?为什么?

脚印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因为光是脚印并不能直接证明杀人的事实,

脚印属于痕迹应归类于物证

8、2005年12月23日,女研究生李某在校超市购买电火锅一只。12月24日晚

李某在与同寝室的三位室友吃火锅共度平安夜时,该电火锅突然爆炸,碎

片当场将李某的眼睛严重击伤,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的脸部也被汤液

烫伤。李某的同学闻讯赶快将她们送往医院,并迅速到出售电火锅的

校超市交涉。李某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10000多元医疗费,其室友梅某、

王某及豆某也各花费了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一个月后,李某到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什么是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3)在本案中,李某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一,电火锅在超市买的。二,使用电火锅而受伤。三,受到损伤。

9、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法院

在举证通知书中,阐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要求、可以向法院申

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30日并明确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

法律后果。乙在答辨书中提出抗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

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己已经还了钱,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没有到甲写的

收条,故未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及其他证据。在本案一审法庭辩论期间,乙在家

中整理藏书时突然发现甲写的收条,遂提交法院。甲以举证期限届满为由,请

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

试问:(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乙提出已经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

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乙应当对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可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呆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

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

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然的,可以再次申请提出延期申请,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不应同意。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利益衡量原则确定,旨在合理衡量诉讼

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虽然乙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收条”,但是收条

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纳则可能对乙造成明显不公正,也可能导致法院

判决明显不公正。

10、1973年,英国南部小镇连续发生3起杀人案,3名被害人都是不满16

岁的少女。警方从3名被害少女尸体中提取了罪犯精液,并从中获得罪犯

的DA样本。警方把夜总会保镖卡蓬列为重要犯罪嫌疑人,但由于卡蓬提

供了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案件成为悬案。1990年,卡蓬病逝。2002

年警方从卡蓬尸骨中提取DA样本,结果发现与从3名被害少女尸体中获

得的罪犯DA样本完全吻合。在本案中,两个DA样本的吻合成为后来证

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证据,使得3桩拖了30年的悬案终于得以结案。

问:物证有:一DA样本。二,鉴定结论

该案体现了物证的什么特性?

稳定性客观性

11、1998年7月,原告A以B向其借款6000元逾期不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A诉称:1998年2月自己曾借给被告B人民币6000元,这笔钱是在B家中

由A亲自交给B的,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双方又未立任何字据,现在要求

B归还。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收到此款,但是又辩称此款是A拟与C合伙

经商,委托自己交给C,不是借款,所以不同意A的诉讼请求。对于上述情

况,B未能提供证据。

问:(1)A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可以成立因为B承认了收到A的6000元该款属于A所有

(2)B主张的新事实能否成立?

B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B的主张要成立B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B没有证

据证明

(3)法院对本案如何判决?

B偿还A的6000元

12、A和B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认可了他们的请求。但是,关于孩子

抚养费的问题,丈夫A不同意承担一部分,理由是这小孩不是自己的,而是B

和另外一个男人的。B却主张这小孩是在她和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是他

们自己的孩子,A作为孩子的生身父亲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向A表明:

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推定原理承认B所主张的事实,对此A可以提出反证。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小孩,推定小孩就是他们的孩子,但是A可以对推

定的事实用反证推翻。

13、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

遗嘱分割遗产。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

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

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

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

1.不正确。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

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

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

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

下调查:(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

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2)

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

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

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根据。

3.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

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

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4.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

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

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

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

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

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5.(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

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

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

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

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2009.1)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某养鸡场场主请生产疫苗的某公司给其鸡注射预防鸡病的疫苗。不料数月

后,仍爆发鸡病,导致该养鸡场的鸡全部死亡。该养鸡场场主认为,发生鸡病

的原因是疫苗免疫性不充分,于是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诉讼。

被告在答辩中主张,突发鸡病与本公司生产的疫苗无关,而是由于鸡场杀毒不

充分所致。

请问:(1)本案中,原告应对哪些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本案中,被告应对哪些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答;本案中,原告应承担;a、某养鸡场场主请生产疫苗的某公司给其鸡注射预

防鸡病的疫苗的事实;b、该养鸡场用了疫苗后鸡死亡的事实。

2、本案中,被告应对本公司生产预防鸡病的疫苗产品与该鸡场注射了预防鸡病

的疫苗而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41.2006年6月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其间,

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

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

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请问:(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

(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答;1、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

(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旁边玩耍,乙的损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

儿童游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倒塌中造成的

(被告)儿童游乐园应当证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无缺陷、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

管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

2、(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

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

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

(被告)儿童游乐园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应该对卡通塑

像的倒塌不存在缺陷,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范畴。

(2005.10)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A在自家厨房外搭建了一间小屋,因此遮挡住邻居B一间书房的光线,致

使本来光线就较暗淡的书房更是暗淡。B为此曾多次与A协商,请其拆除该小

屋,但A不允。于是,B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家的小屋不仅遮挡了自己书

房的光线,而且阻碍了通风,请求法院判决A拆除其小屋。A却否定了B所主

张的事实,并请求法院驳回B的诉讼请求。A和B都提供了证据,但是法院仍

然无法判定A和B各自提出的事实的真伪与否,于是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

勘验笔录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法院就根据该勘验笔录判决A拆除其小屋。

问:(1)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有无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1、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证据,包括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案中

根据A和B所提供的证据,法院无法判断仍无法判断事实的真伪与否,所以人

民法院决定到场进行勘验是合法的。

2、本案中,法院有违法行为,即勘验笔录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法院就根

据勘验笔录作出判决。根据民诉法第66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

人互相质证。

(2005.1)五、案例分析(20分)

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

格,当即对其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

行政管理机

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

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

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未告知法院即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

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6分)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分)

(3)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8分)

答;(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

置。(4分)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

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分)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

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

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3分)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4

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

证人收集证(3分)

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

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

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

为合法的依据。

(2004.10)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赵

(2003.10)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某县工商局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即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来往的车辆。在检查

过程中,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一个车辆的手续不全,对该车的司机进行询问。

因司机态度不好,执法人员决定将车带人一并扣留。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司

机只好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交代有关的情况。工商局遂根据司机的陈述和本局

制定的红头文件作出了20000元的处罚决定。司机如数交纳之后,工

商局将车放行。司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留措施违法,撤销

决定,判令工商局如数返还。

问:(1)在本案,司机的陈述是否可以作为工商局作出决定的定案根据?

为什么?

(2)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判决?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哪些案件事实?

答:1、本案中司机的陈述不能作为决定的定案根据。

因为,司机的陈述的取得违反法律规定,是非法取得的事实材料,不符合诉讼

证据的合法性的基本特征。在本案中,工商局没有扣留公民的法定职权,司机

在被违反扣留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决定的定案依

据。

2、法院应该判决确认扣留措施违法,撤销决定。为此,法院应当查明

如下案件事实;A/工商局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卡检查的事实;b/工商局扣留司

机和车辆的事实;c/司机被迫作出的陈述的事实;D/工商局作出决定的事

实;E/工商局收取放车的事实。

(2002.10)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1.A按照合同的约定将20吨西瓜通过铁路运送到对方当事人B指定的目的地。

B以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并且拒绝交付货款。A以

B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运送的西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请求法

院判决B履行交付货款

义务。但是,B认为A所运送的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问:(1)本案中,有无物证?为什么?

(2)本案中,A可否向法院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为什么?(3)本案中,证明

责任如何分配?

答:1、有物证,是A送到目的地的西瓜。

2、A可以向法院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因为物证西瓜容易腐烂,证据可

能灭失。

3、A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事实,西瓜质量符合标准的事实,和B拒绝付款的

事实。B要承担A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

(2001.10)五、案例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1.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

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

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

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

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

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

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

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

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

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

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21、案例:

张某在县城开了一家礼品店。2007年6月15日,邓某与李某来到该店,准

备买一件礼品送给朋友。张某让邓某先看下哪件比较合适,并提醒他选的时候

注意别碰坏了东西,否则就要赔偿。邓某在挑选物品的过程中,不小心将一个

花瓶碰到地上摔碎。张某于是要求邓某赔偿其损失400元,而邓某则认为花瓶

摆的过于靠边,责任不在他,拒绝赔偿。张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邓某赔偿其400元。因当时店里只有张某、邓某、李某三人,唯一能作证的只

有李某,且李某即将出国,目前正在做准备工作,因此张某未能到李某为该

案作证。因此,张某在起诉后请求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收集李某的证言。为避免

日后获得李某证言可能出现更多的困难,法院依张某的申请及时保全了李某的

证言,向其询问了当天花瓶摔碎的情况。

问:(1)什么是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本案属于哪种情形?

(3)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动因有哪些?本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哪一

种动因?

答:(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法

院等应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固定该证据

(2)A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里指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例如具

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及将变质腐烂或消失的B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这里指不

立即提取,以后就难以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本案中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情形

属于第二种即作为本案唯一证人的李某即将出国,以后要获取的证据证言将会

有很大的困难,

(3)A当事人提出申请B法院认为有必要而主动依职权保全证据,本

案中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动因是第一种,即依原告的申请而对李某证言以保全

23、案例:

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法院

在举证通知书中,阐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要求、可以向法院申

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30日并明确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

律后果。乙在答辨书中提出抗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的诉

讼请求,理由是自己已经还了钱,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没有到甲写的收条,

故未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及其他证据。在本案一审法庭辩论期间,乙在家中整理

藏书时突然发现甲写的收条,遂提交法院。甲以举证期限届满为由,请求法院

不采纳该证据。

问:(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为什么?

答:(1)乙提出的“以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己的事实,用以支持

自己的抗辩请求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

则“谁主张,谁举证”乙应当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

证明责任

(2)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

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

法院准许,同意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

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院不应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理由:证据失效排除规则

是根据利益衡量原则确立旨在合法权衡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虽然

已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收条,但是收条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纳则可

能对乙造成明显不公正,也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正。

18、案例:

广兴物流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货物时不慎撞塌路边李某房屋的后墙,致

使屋内的部分家具及电器受损,此外李某母亲因受到惊吓在匆忙离开现场时摔

了一跤,致使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

李某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广兴物流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原告李某在起诉时同

时向法院送交了如下证据材料及实物:①当地电视台《每日观察》记者现场采

制的录音录像带;②李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③松下微波炉的实物和

东芝手提电脑的实物;④李某母亲腿部骨折医疗费用清单的复印件;⑤现

场部分围观众提供的证言;⑥证明后墙周边的轮胎痕迹为该货车所留的鉴定

文书。

问:(1)本案中六种证据分别属于我国的何种法定证据?

(2)证据④在四种诉讼证据理论分类中各属于何种证据?

答:(1)分别属于视听资料、物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书证

(2)本证,间接证据,派生证据、实物证据

(2012.10)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

l5分)

41.2009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与商某密谋后

潜入某市北郊一商品批发市场,并于深夜11时

许乘被害人吴某不备之机,刘某用木块打昏吴

某,商某上前捆绑好吴某,然后两人劫取现金

5000元和价值1000元的手机一部。该案破案后,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于某

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以及公安机

关对赃物手机的提取笔录。

问:结合本案和有关规定,谈谈证明标准的涵

义。

答;证据标准;是指,证明主体提供证据对案件

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同时也是法官确

定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标准。

本案检察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

1、吴某被刘某、商某打伤、捆绑,劫取现金5000

元和手机一部的事实。

2、a/被告人供述;属言词证据,b/证人于某的证

言;言词证据c/现场勘验笔录;属实物证据

d/被害人陈述;属言词证据e/公安机关对赃物手

机提前的笔录;属实物证据。

41.某地河堤旁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该地侦查机

关迅速介入展开调查。由于尸体腐败现象比较严

重,侦查机关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尸体的死亡时

间、致死原因、致死的凶器种类等问题进行认

定。问:

(1)某鉴定机构针对本案作出的认定结果是否属

于鉴定结论?为什么?

(2)鉴定人员并没有看见死者的致死过程,其出具

的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为什么?(3)鉴定结论

与证人证言有何区别?

答;1、鉴定机构所作出的认定结果属于鉴定结

论。

因为,鉴定结论;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

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这方面专门

知识、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的书面结论。

2、鉴定结论具有证据能力。

因为,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一种

科学判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可信性。

3、A/主体不同:鉴定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而证人证言是当事人外对案件事实了解的

人。B/对象不同:鉴定人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

问题进行的鉴定;而证人是对其所见所闻的描

述。

C/参与的方式不同:鉴定人是受公安司法

机关指派或聘请而成为了参与人;而证人是因事

实上了解案件事实有义务参与的。

D/是否应用专门技术不同:鉴定人需要专

门的知识技术;而证人不需要。

E/能否可以回避不同:鉴定人能回避;证

人不能回避,特别注意当既可以做鉴定人又可以

做证人时,证人优先,这是证人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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