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模式
[摘要]对于高校的经济法教学主要采用老师课堂上讲授的传统授课模式,重在理论知
识和法律常识的传达,但谈到学生的实践模拟经验,大多数学生都呈现出比较缺乏的现象,
对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分析,体现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并对这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展开分析,
让经济法能够真正展现出本身的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实践性;模式分析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目前的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尤
为突出的是教学手段太过单一,这将影响到高职院校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经济
法授课教师应努力探索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尤其是要强化经济法的实践性教
学。
一、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
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财经和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不是选修,不是可有可
无的课程,而是必须学习。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同学考初级和中级会计师的必考课程,同
时经济法也是注册会计师必考课程。因此无论从考证、还是学习知识方面来看,经济法都十
分重要。经济法是一门法律课程,财经和管理专业所学经济法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设
置不一样。财经和管理专业经济法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其中包括民法知识、劳动法
知识)、市场主体法(包括商法中公司法知识等)、市场运行法(包括合同法知识等)、市场
管理法、经济调控监督法。可见,经济法内容庞杂。而且对于财经和管理专业学生来说,有
一定难度。要让学生准确理解法律并运用于实践绝非易事。因此,经济法教学必须注重方法。
结合企业职业特点,教给学生实用的法律知识。
二、确定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实践和改革的前提条件,经济法是一门知识涉猎比较广且对学生思
维能力要求较高的学科。对于学习该学科的学员,教学目标应该确立为培养出不仅具有牢固
的法律基础知识,而且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教育部和学校在安排课程时,不仅
要有专业课程知识,还应该添加一些实践操作课程,让学生在实践课程中,明白自己日后的
重要作用,从而从思想上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这种个性化的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可以
从枯燥的理论知识中解放出来,但又不脱离课程,在乐趣中收获知识。
三、运用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注重法律应用能力的训练,力求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鼓励、提倡教师
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如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答疑式教学、引发式教学等。与传统的“填
鸭式”教学方法相比,参与式教学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授转
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变为双向的交流,师生互动,调动师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静
态、被动的接受知识变成了师生共同探讨知识的过程,起到调动学生主动思维,增强学生的
创新意识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在经济法教学中,
要改变传统的“黑板+粉笔”的平面教学模式,探讨、总结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的规律和
经验,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光盘、庭审录像,制作多媒体课件等,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
化、互动化、个性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其中还有一种
启发式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指在是《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
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和认识水平。如何选材及如何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对教学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采用
启发式教学方法必须要有可供选择的材料,重视选材的典型性和生动性。例如,合同生效的
条件通过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生效则涉及法律问题,不同的人或在不同情况下订立
合同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有差异的,但有何差异,应与生活中的实例相联系,使学生在
心中提出疑问,产生寻求答案的渴望。此外,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经济
法课程和相关教学资料、练习题,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主学习和知识拓展提供便利条件,为
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经济法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四、应该科学对教学进行评价
对经济法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创新,使之适合不同的专业需求,这一问题值得我
们深入思考。打破完全统一的考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评,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
是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考虑的。第一,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随时根据学习内容通过课堂测
试或单元测试甚至口试,检测教学重点和教学效果,对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进行测
评,此为课堂平时成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夯实学生的基础,对调动学生的查阅资料和思考
问题的积极性,加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有显著作用,同时又能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
考空间;第二,闭卷考试的方式则是适于学期末的考核,以选择、判断、案例分析为主,重
点检测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促进学生掌握和记忆基础知识,给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
基础。同时因为不同专业对法律的需求不同,教师对所讲内容有所侧重,所以也应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评价。比如一份试卷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试题部分,占试题总量70%,
第二部分为专业试题部分,各专业选做不同的题目,占试题总量30%,所得成绩为试卷成
绩;最后,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效果,得出社会实践成绩;所以学生的最终得分由三部分组成:
课堂平时成绩,试卷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这三部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总,来综合
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作为教师不能因为它是一门考查科目,就通过“讲授理论
知识——布置作业——总结测试”这种传统式的教学模式进行敷衍式的教学,而应该把它作
为财会专业的启蒙科目来进行教学。这种教学的目标是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培
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而学生通过这种启蒙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激
发学生学会主动提出问题的主动性,能激发学生遇到问题学会思考的能动性,从而促进财会
专业其它课程的学习。
参考文献:
[1]徐晓放,吴晓华.试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与职业,2006(30):
144-145.
[2]吴艳华.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0(5):80-81.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9:38: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9116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