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
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总则
名劳务人员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
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
限为24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
文化程度。
1
至周岁,并具有毕业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
(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
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
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
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
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
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
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
工种人数每人月工资(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
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
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
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
2
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
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
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
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
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
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
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
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
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
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
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3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
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
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
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
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
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
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
4
并承担所需费用一千元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
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
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
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
工。
5
2.人员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不能继续工作。
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
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
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1.本合同于一九九九年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
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
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
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6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
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
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
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
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负担。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
7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7:2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9104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