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往年试题x

更新时间:2024-11-06 08:12: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考核制度)

《香港法概论》往年试题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6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附属法例2、邻舍原则3、家庭子女4、原诉传票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源自于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因此,香港法的源流是

()0

A、普通法B、成文法C、衡平法D、判例法

2、香港的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

()o

A、事务律师B、资深大律师C、御用大律师D、讼务律师

3、香港刑法中规定的未遂犯罪即不完整的罪行,包括以下类别()。

A、预备罪B、煽惑罪C、串谋罪D、企图罪

4、香港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重视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其主要的

刑罚种类包括()。

A、死刑B、终身监禁C、监禁D、罚金

5、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而在责任承担人中,()承担的是“转

承责任”。

A.动物饲养人B.雇主C.委托人D.政府

6、1971年10月7日是香港婚姻法的转折点,《婚姻制度(改革)条例》规定,

从即日起,废除原有的三种婚姻形式,即()。

A、旧式婚姻B、“妾侍”制度C、新式婚姻D、宗教婚姻

7、在香港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享有逮捕权的机构是()。

A、入境事务处B、海关C、法院D、廉政公署

8、香港和内地都是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独立法域,因此,香港与内地的法律

冲突在性质上属于()o

A、国际法律冲突B、区际法律冲突C、法系的冲突D、法律渊

源的冲突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

共20分)

1.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补充,虽然已撤销了衡平法法院,但衡平法的许多原

则,却被保留了下来,时至今日,英美法系国家仍在沿用。()

2.香港的立法制度的总体架构,在香港回归前与回归后并未发生变化,只在立

法程序上略有变动。()

3.香港的各类审裁处各司其职,但都由审裁官负责处理案件,并且一律不准当

事人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不服审裁官的处理,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关于对法官的任命、升职

以及罢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共同犯罪,香港的刑法理论表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共

同犯罪人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类,并且均应入罪。()

6.民事侵权的认定,侵权人动机良好但却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反

之,侵权人动机不良却未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对于其职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无一例外地,政府

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的,法院只需办理相

关的法律手续,而不问离婚理由,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9.由于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只要被告人不

服下级法院的判决,均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10.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

可能性高于不可能性。()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

(2006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附属法例: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

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这些附属法例通常称为“规例”、“附例”或“规则

2、“邻舍原则”:如果我们可以合理预见到我们的行为可能直接地、在合理范围

或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我们便对该他人负有谨慎责任。

3、家庭子女:是指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法律概念,不仅指婚姻双方的子女,亦包括

被双方视为其家庭子女的孩子。

4、原诉传票:是针对案情事实没有重大争议,主要争议为法律问题的民事诉讼文

书。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AC2、AD3、BCD4、ABCD5、BC6、ABC7、C8、B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V;5.X;6.V;7.X;8.V;9.X;

10.

Vo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答: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1)劳役中心惩戒;(1分)

(2)教导所改造;(1分)

(3)感化;(1分)

(4)戒毒措施;(1分)

(5)社会服务令;(1分)

(6)守行为。(1分)

2.答: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无能力圆房;(1分)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1分)

(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1分)

(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1分)

(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1分)

(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1分)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1)无罪推定原则;(2分)

(2)“不自证其罪”原则;(2分)

(3)"一事不再理”原则。(2分)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答案要点:

1、立法制度概述。回归前后的变化。

2、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出,公开咨询方式。

(1)"绿皮书”和"白皮书”;

(2)“白纸草案”和“蓝纸草案”。

3、立法程序

“一读”

“二读”

“三读”

行政长官签署,公布生效。

(答出上述要点给16分,有展开论述的可适当给分)

详细答案:

(一)香港的立法制度在97前后的变化

授权文件

97年7月1日前

《英皇制诰》

立法机关港督、立法局

否决权港督行使否决权

(二)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出

香港的大部分法例均由政府起草和提出。并在立法前以不同的形式咨询市民及有

关团体。

(1)在制定对社会大众有长远影响的法例时,政府通常会以不同形式作公开咨询,

97年7月1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

立法会(行政长官签署)

全国人大备案(无否决权)

包括发表咨询性文件,发表“绿皮书"(列出建议作咨询)和“白皮书”(列出有关决策)。

(2)至于一些极具争议性的法例,政府在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更可以将草案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五号》刊登(俗称“白纸草案”),让市

民对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作出回应。

(3)条例草案也可以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

(俗称“蓝纸草案”)。刊登宪报的规定反映了普通法制度内一项重要的原则,即法律

的制定必须是一个公开的程序,市民有权知晓法律草案的内容,从而可以对有关草案透

过不同的渠道提出意见。

(三)立法程序

1、“一读”

"一读”就是由立法会的书记在立法会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

“二读”程序通常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负责与草案内容有关的事务的政府官员解释草案的目的和内容,然后

法案的“二读”程序便会押后至另一次立法会会议。

第二阶段:当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有关法案时,立法会议员便会在会议中发表

对草案的意见,然后有关的政府官员会在总结辩论时对议员提出的论点作出回应。接着,

若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草案便可通过“二读”,并随即进入

“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

3、“三读”

如果立法会以大多数票数三读通过草案,草案便会呈交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签署后,

这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普通法一项重要原则乃法例必

须在公布后才能生效。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

便会正式生效。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6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法律援助制度2、被胁迫3、诽谤4、传讯令状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

C.高等法院D.终审法院

2.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方面皆不

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A,工作性质B.工作范围

C.专业训练D.专业守则

3.在香港,刑事罪行(犯罪)的构成应具备以下要件。

A.犯罪意图B.作为C.犯罪行为D,不作为

4.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权救济中的完全责任能力人。

A.16岁B.18岁

C.21岁D.23岁

5.普通法一直依赖推定来确定一个人的父母亲身份,其中,以两种科学方法来断

定父母身份。

A.以母亲的婚姻为基础的推定

B.从出生注册而衍生的推定

C.血型测试

D.血液DA测试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释制度是一项较规范的制度,其中,警察保释的

种类包括o

A.财产担保B.现金担保

C.自签担保D.人事担保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准则,是民事

诉讼法的基石,它是。

A,辩论原则B.和解原则

C,处分原则D.公平审讯原则

8.在香港,对于民商事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

解决。常设的仲裁机构是o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B.香港总商会

C.劳资审裁处D,小额钱债审裁处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20分)

1、1997年7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

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在法律草案的咨询过程中,“白纸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

“法律副刊第3号”上。()

3、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法国、

意大利等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4、由于香港法律规定,21岁为成年年龄,故在香港,必须年满21岁,才负完全

刑事责任。()

5、就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言,最常使用的救济方法就是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

失。()

6、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母亲有当然

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7、在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项较为成功的制度,但只有在刑事案件的审讯时,才

组成陪审团参加审讯。()

8、香港的刑事诉讼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而与之相配套的

是实行沉默权制度。()

9、对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

诉至终审法院。()

10、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而解决香

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的唯一途径是签定司法协助协定。()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份。

2、香港刑法所规定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3、民事侵权与违约行为有哪些区别?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如何理解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2006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法律援助制度: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香港法治成功的一面,是重视和推行

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

(有需要时),代表他们在香港的法院进行诉讼。

2、被胁迫:是指被告人的生命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威胁,且这威胁十分迫切。

3、诽谤:是指任何对当事人(原告人)以外的人(即第三者)发表有损原告人的

陈述,使他陷于憎恨、耻笑、蔑视等反感之中,使他在社会一般正直人士心目中的地位

被贬,或成为他们所回避的人。

4、传讯令状:是民事诉讼最常用的起诉文件,适用于所有侵权或合约的诉讼。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7.D8.A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X5.V6.V7.X8.V9.X10.X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份。

(1)行政长官及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1.5分)

(2)行政会议成员;(1.5分)

(3)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1.5分)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成员。(1.5分)

2、香港刑法所规定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1)精神错乱;(1.5分)

(2)自动症;(1.5分)

(3)被胁迫;(1.5分)

(4)自卫。(1.5分)

3、民事侵权与违约行为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1分)

(2)对象不同;(1分)

(3)起诉人不同;(1分)

(4)归责原则不同;(1.5分)

(5)诉讼时效期限不同。(1.5分)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如何理解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要点: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

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

则。

(答出上述要点给16分,有展开论述的可适当给分)

详细答案如下: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

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

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

(1)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的资历:区域法院的法官,必须具律师或大律师资格,

以及最少五年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则必须是律师和大律师并最

少十年的执业经验。这些年资只是最低要求,实际上区域法院的法官,一般均有十年以

上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则通常均有十五年至二十年的专业经验。

(2)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在任命和升职方

面,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关

于法官的任命,《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法律

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予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

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亦不会低于原来的标准。

如果法官在一宗案件中判政府败诉后可能会受到革职或罢免,法官在判案时便很难

完全客观独立。为了保障司法人员可以完全独立和无惧地执行其职务,法例对罢免法官

的程序作了严谨的规定。《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

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一个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

则。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专科)《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6年1月)

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香港的法律源自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其源流包括和。

2、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

生活方式年不变。

3、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

务。

4、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居民和居民。

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由产生,每届任期年。

7、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担任。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

C.局等法院D.终审法院

2.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方面皆不

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A,工作性质B.工作范围

C.专业训练D.专业守则

3.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权

利,而

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A.精神错乱B.自动症

C,被胁迫D.自卫

4.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权救济中的完全责任能力人。

A.16岁B.18岁

C.21岁D.23岁

5.普通法一直依赖推定来确定一个人的父母亲身份,其中,以两种科学方法来断

定父母身份。

A.以母亲的婚姻为基础的推定

B.从出生注册而衍生的推定

C.血型测试

D.血液DA测试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释制度是一项较规范的制度,其中,警察保释的种

类包括。

A.财产担保B.现金担保

C.自签担保D.人事担保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准则,是民

事诉讼法的基石,它是。

A.辩论原则B.和解原则

C,处分原则D.公平审讯原则

8.在香港,对于民商事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

决。常设的仲裁机构是o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B.香港总商会

C.劳资审裁处D.小额钱债审裁处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20分)

1.香港的成文法分为“条例”和“附属法例”,“附属法例”则是立法会通过条

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

2.香港的立法制度的总体架构,在香港回归前与回归后并未发生变化,只在立

法程序上略有变动。()

3.香港的各类审裁处各司其职,但都由审裁官负责处理案件,并且一律不准当

事人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不服审裁官的处理,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关于对法官的任命、升职

以及罢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共同犯罪,香港的刑法理论表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共

同犯罪人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类,并旦均应入罪。()

6.民事侵权的认定,侵权人动机良好但却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反

之,侵权人动机不良却未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对于其职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无一例外地,政府

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的,法院只需办理相

关的法律手续,而不问离婚理由,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9.由于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只要被告人不

服下级法院的判决,均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10.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

可能性高于不可能性。()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衡平涉

2:罪刑法定原则

3、事实自证法则

4、无罪推定原则

五、简答题(第1、2小题8分,第3小题9分,共25分)

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3、在香港,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和逮捕条件是什么?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专科)《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

(2006年1月)

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普通法衡平法

2、五十

3、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4、永久性非永久性永久性

5、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

6、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四

7、中国公民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B;:3.D;4.C;:;7.D;8.A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V;5.X;6.V;7.X;8.V:9.X;10.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

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

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2、罪刑法定原则: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犯罪与刑罚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内

核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3、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

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4、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定其有罪之前,假定其无罪。这一原则是

“贯串整个英国刑法制度的金线”,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环节。

五、简答题(第1、2小题8分,第3小题9分,共25分)

1.答: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7)劳役中心惩戒;(1.5分)

(8)教导所改造;(1.5分)

(9)感化;(1.5分)

(10)戒毒措施;(1.5分)

(11)社会服务令;(1分)

(12)守行为。(1分)

2.答: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无能力圆房;(1.5分)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1.5分)

(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1分)

(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1.5分)

(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1.5分)

(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1分)

3.答(1)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事务处

等(3分)

(2)逮捕的条件包括:

首先,逮捕人必须明确让被捕人知道后者的行动自由已受限制;(3分)

其次,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执法人员必须告诉被捕者他被逮捕的理由。(3分)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5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判例法2、企图罪3、诽谤4、披露文件程序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

分,共24分)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

C.高等法院D.终审法院

2.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方面皆不

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A,工作性质B.工作范围

C.专业训练D.专业守则

3.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权利,而

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A.精神错乱B.自动症

C.被胁迫D.自卫

4.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权救济中的完全责任能力人。

A.16岁B.18岁

C.21岁D.23岁

5.普通法一直依赖推定来确定一个人的父母亲身份,其中,以两种科学方法来断

定父母身份。

A.以母亲的婚姻为基础的推定

B.从出生注册而衍生的推定

C.血型测试

D.血液DA测试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释制度是一项较规范的制度,其中,警察保释的

种类包括o

A.财产担保B.现金担保

C.自签担保D.人事担保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准则,是民事

诉讼法的基石,它是。

A,辩论原则B.和解原则

C,处分原则D.公平审讯原则

8.在香港,对于民商事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

决。常设的仲裁机构是。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B.香港总商会

C.劳资审裁处D,小额钱债审裁处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20分)

1、1997年7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

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在法律草案的咨询过程中,“白纸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

的“法律副刊第3号”上。()

3、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法国、

意大利等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4、由于香港法律规定,21岁为成年年龄,故在香港,必须年满21岁,才负完全

刑事责任。()

5、就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言,最常使用的救济方法就是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

失。()

6、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母亲有当然

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7、在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项较为成功的制度,但只有在刑事案件的审讯时,才

组成陪审团参加审讯。()

8、香港刑事诉讼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而与之相配套的是

实行沉默权制度。()

9、对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

诉至终审法院。()

10、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而解决香

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的唯一途径是签定司法协助协定。()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3.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如何理解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

(2005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判例法是指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据所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

规范。

2、企图罪是指被告人作出的某项行为只超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作为者。

3、诽谤是指任何对当事人(原告人)以外的人(即第三者)发表有•损原告人的陈

述,使他陷于憎恨、耻笑、蔑视等反感之中,使他在社会一般正直人士心目中的地位被

贬,或成为他们所回避的人。

4、披露文件程序是指与讼双方得向对方提交一份文件清单,列出各自拥有与案件

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这些文件是否对己有利。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B;;3.D;4.C;;;7.D;8.A。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X5.V6.V7.X8.V9.X10.X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答: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1)劳役中心惩戒;(1

(2)教导所改造;(1分)

(3)感化;(1分)

(4)戒毒措施;(1分)

(5)社会服务令;(1分)

(6)守行为。(1分)

2.答: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无能力圆房;(1分)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1分)

(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1分)

(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1分)

(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1分)

(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1分)

3.答(1)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事务处等(3

分)

(2)逮捕的条件包括:

首先,逮捕人必须明确让被捕人知道后者的行动自由已受限制;(1.5分)

其次,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执法人员必须告诉被捕者他被逮捕的理由。(1.5分)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如何理解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要点: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

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

则。

(答出上述要点给16分,有展开论述的可适当给分)

详细答案如下: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

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

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

(1)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的资历:区域法院的法官,必须具律师或大律师资格,

以及最少五年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则必须是律师和大律师并最

少十年的执业经验。这些年资只是最低要求,实际上区域法院的法官,一般均有十年以

上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则通常均有十五年至二十年的专业经验。

(2)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在任命和升职方

面,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关

于法官的任命,《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法律

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予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

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亦不会低于原来的标准。

如果法官在一宗案件中判政府败诉后可能会受到革职或罢免,法官在判案时便很难

完全客观独立。为了保障司法人员可以完全独立和无惧地执行其职务,法例对罢免法官

的程序作了严谨的规定。《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

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一个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

则。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专科)《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5年7月)

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自1985年起,港英政府通过的丁程,最后决定采用保留150多条英

国国会法例,并以的形式重新制定。

2、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在香港,成文法分为和

3、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

辖于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5、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该立法机关除第一

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年。

6、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和其他专

门法庭。高等法院设和o

7、香港的律师制度沿袭英国传统,分为(即律师)和(即大律

师),他们之间采用进行业务联络。

8、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

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源自于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因此,香港法的源流是

()。

A、普通法B、成文法C、衡平法D、判例法

2、香港的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

A、事务律师B、资深大律师C、御用大律师D、讼务律师

3、香港刑法中规定的未遂犯罪即不完整的罪行,包括以下类别(九

A、预备罪B、煽惑罪C、串谋罪D、企图罪

4、香港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重视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其主要的刑罚

种类包括()o

A、死刑B、终身监禁C、监禁D、罚金

5、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而在责任承担人中,()承担的是“转

承责任”。

A.动物饲养人B,雇主C.委托人D,政府

6、1971年10月7日是香港婚姻法的转折点,《婚姻制度(改革)条例》规定,从

即日起,废除原有的三种婚姻形式,即()o

A、旧式婚姻B、“妾侍”制度C、新式婚姻D、宗教婚姻

7、在香港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享有逮捕权的机构是()o

A、入境事务处B、海关C、法院D、廉政公署

8、香港和内地都是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独立法域,因此,香港与内地的法律

冲突在性质上属于()。

A、国际法律冲突B、区际法律冲突C、法系的冲突D、法律渊

源的冲突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20分)

1、1997年7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

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在法律草案的咨询过程中,“白纸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

“法律副刊第3号”上。()

3、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法国、

意大利等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4、由于香港法律规定,21岁为成年年龄,故在香港,必须年满21岁,才负完全

刑事责任。()

5、就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言,最常使用的救济方法就是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

失。()

6、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母亲有当然

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7、在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项较为成功的制度,但只有在刑事案件的审讯时,才

组成陪审团参加审讯。()

8、香港刑事诉讼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而与之相配套

的是实行沉默权制度。()

9、对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

诉至终审法院。()

10、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而解决

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的唯一途径是签定司法协助协定。()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衡平涉

2:罪刑法定原则

3、事实自证法则

4、可撤销婚姻

五、简答题(第1、2小题各8分,第3小题9分,共25分)

1、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份。

2、香港刑法所规定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3、简述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专科)《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

(2005年7月)

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法律本地化”香港本地立法

2、条例附属法例

3、中央人民政府

4、四十二十

5、立法会四

6、上诉法庭原讼法庭

7、事务律师讼务律师

8、中国香港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AC2、AD3、BCD4、ABCD5、BC6、ABC7、C8、B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X;5.V:6.V;7.X;8.V:9.

X;10.

X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

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

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2、罪刑法定原则: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犯罪与刑罚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内

核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3、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

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4、可撤销婚姻:即可使无效婚姻,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

姻,直至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才被废止或撤销的婚姻。

五、简答题(第1、2小题各8分,第3小题9分,共25分)

1、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份。

(1)行政长官及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2分)

(2)行政会议成员;(2分)

(3)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2分)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成员。(2分)

2、香港刑法所规定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1)精神错乱;(2分)

(2)自动症;(2分)

(3)被胁迫;(2分)

(4)自卫。(2分)

3、简述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

(1)血亲或姻亲结婚;(2分)

(2)十六岁以下;(2分)

(3)双方故意违反达成婚姻关系的规定;(2分)

(4)重婚;(1分)

(5)婚姻双方并非一男一女。(2分)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5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串谋罪2、事实自证法则3、协议分居4、庭内和解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在香港的成文立法中,附属法例通常称为。

A.条例B.规例C.附例D.规则

2.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具有以下身份。

A.行政长官及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B.行政会议成员

C.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D.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

成员

3.香港刑法关于犯罪的特征表述为。

A.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触犯刑罚性

4.合约终止是指合约生效后因一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这些事由包括。

A.履行B.协议解约C.夭约D.违约

5.在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人中,承担“转承责任”。

A,动物饲养人B.雇主C,委托人D.政府

6.香港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最低年龄是。

A.16岁B.18岁C.20岁D.21岁

7.在诉讼过程中,香港法官非常重视证据的作用,要求证据具有o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真实性

8.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一般由组成。

A.3人B.5人C.7人D.9人

三、判断正误(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20

分)

1.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所有普通法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

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2.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能由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

久性居民担任。()

3.香港市民需要法律服务时,既可聘请事务律师,也可直接聘请讼务律师;

案情重大时,可直接聘请资深大律师。()

4.如对方袭击被告人的威胁十分迫切,被告人不得不作出反击而伤害对方,

构成自卫。自卫不一定能成为抗辩理由。()

5.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和

母亲有当然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6.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的,法院只需办理相

关的法律手续,而不问离婚理由,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7.一般说来,任何人都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和义务,在作证前必须宣誓,但7

岁以下的儿童和精神不正常者,均不得做证人。()

8.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可

能性高于不可能性。()

9.香港沿袭英国的作法,刑事审判方式包括简易审判和公诉审判。简易审判

由律政司的法庭主控员以香港政府的名义提出检控。()

10.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香港的常设仲裁机构,该中心既受理国际仲裁,也受

理来自内地的商业和合同仲裁。()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判例法的效力如何?

2、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简述香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试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本科)《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

(2005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串谋罪是指两人以上协议实施不法行为或协议以不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

2、事实自证法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

举证责任。

3、协议分居即是夫妻之间私下同意将夫妻关系疏远,所以无须经法院批准或是牵

涉诉讼程序。

4、庭内和解即“诉讼上之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

促使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8.C

三、判断正误(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V5.X6.V7.V8.V9.X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判例法依惯例: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自身具有约束力;(2分)

(2)区域法院法官不受本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的约束,但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

束及自身审理的上诉判决的约束。(2分)

(3)裁判法院受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判例的约束。(2分)

2.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D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1分)

(2)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1分)

(3)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1分)

(4)疏忽彳丁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1.5分)

(5)损害的发生并非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1.5分)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1)无罪推定原则;(2分)

(2)“不自证其罪”原则;(2分)

(3)"一事不再理”原则。(2分)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论述要点:

(1)香港回归后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

(2)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

(4)律政司的职能。

(上述论点仅供参考,考生可根据题意展开,论述较好并有自己见解的,可给

满分)

详尽答案:

(1)香港回归后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

①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

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

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

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特别行政区法

院的终审权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行使。

②香港所有刑事案件审讯均会在裁判法院开始,裁判法院负责审理较轻微的刑事

案件。区域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案件方面,它处理案情较严重的

案件,并最高可判被告入狱七年;在民事案件方面区域法院可审理一万五千元以上和十

二万元以下的索偿案件。至于索偿金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则必须由小额钱

债审裁处进行审理。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关于业主与租客之间

的诉讼,二是关于政府以公众利益的理由收回官地(包括私人土地)而引起的索偿纠纷。

如果刑事检控涉及淫亵或不雅物品,则有关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这一问题便须交由淫亵

物品审裁处审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亦同样行使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民事方面,

它处理索偿额在十二万元以上的案件,而且在索偿额方面并不设上限。在刑事案件方面,

它的判罚权力也没有监禁年期方面的限制。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处理来自高等法院原讼法

庭和区域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1997年7月起,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

行使终审权。

(2)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

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首先,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

的资历。其次,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

(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

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司

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独立的意见,从而保障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升

职均会受到客观、公正和独立的评审和考虑。

(4)律政司的职能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草拟法律,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以及提出刑事检控,并在所有涉及香港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代表香港政府出庭及进

行诉讼。

试卷代号: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座位号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4年7月

题号I一rnr=rig总分

得分评卷人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衡平法2、罪刑法定原则3、事实自证法则4、可撤销婚姻

上/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

C,高等法院D.终审法院

2.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方面皆不

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A.工作性质B,工作范围

C,专业训练D.专业守则

3.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权

利,而

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A.精神错乱B.自动症

C,被胁迫D.自卫

4.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权救济中的完全责任能力人。

A.16岁B.18岁

C.21岁D.23岁

5.普通法一直依赖推定来确定一个人的父母亲身份,其中,以两种科学方法来断

定父母身份。

A.以母亲的婚姻为基础的推定

B,从出生注册而衍生的推定

C.血型测试

D.血液DA测试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释制度是一项较规范的制度,其中,警察保释的

种类包括o

A.财产担保B.现金担保

C.自签担保D.人事担保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准则,是民事

诉讼法的基石,它是。

A.辩论原则B.和解原则

C,处分原则D.公平审讯原则

8.在香港,对于民商事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

解决。常设的仲裁机构是o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B.香港总商会

C,劳资审裁处D.小额钱债审裁处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J”;错误的打

“X每小题2分,共20分)

1、1997年7月1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

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在法律草案的咨询过程中,“白纸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

“法律副刊第3号”上。()

3、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法国、

意大利等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4、由于香港法律规定,21岁为成年年龄,故在香港,必须年满21岁,才负完全

刑事责任。()

5、就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言,最常使用的救济方法就是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

失。()

6、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母亲有当然

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7、在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项较为成功的制度,但只有在刑事案件的审讯时,才

组成陪审团参加审讯。()

8、香港刑事诉讼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而与之相配套的是

实行沉默权制度。()

9、对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

诉至终审法院。()

10、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而解决香

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的唯一途径是签定司法协助协定。()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3.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4年7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

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

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2、罪刑法定原则: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犯罪与刑罚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内

核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3、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

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4、可撤销婚姻:即可使无效婚姻,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

姻,直至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才被废止或撤销的婚姻。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B;;3.D;4.C;;;7.D;8.A。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V;2.X;3.X;4.X;5.V;6.V;7.X;8.V:

X;10.

X

9.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答: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1)劳役中心惩戒;(1分)

(2)教导所改造;(1分)

(3)感化;(1分)

(4)戒毒措施;(1分)

(5)社会服务令;(1分)

(6)守行为。(1分)

2.答: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无能力圆房;(1分)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1分)

(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1分)

(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1分)

(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1分)

(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1分)

3.答(1)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事务处等(3

分)

(2)逮捕的条件包括:

首先,逮捕人必须明确让被捕人知道后者的行动自由已受限制;(1.5分)

其次,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执法人员必须告诉被捕者他被逮捕的理由。(1.5分)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一)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出

香港的大部分法例均由政府起草和提出。并在立法前以不同的形式咨询市民及有关

团体。

(1)在制定对社会大众有长远影响的法例时,政府通常会以不同形式作公开咨

询,包括发表咨询性文件,发表“绿皮书"(列出建议作咨询)和“白皮书”(列出有关

决策)。

(2)至于一些极具争议性的法例,政府在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更可以将草案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五号》刊登(俗称“白纸草案”),让市

民对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作出回应。

(3)条例草案也可以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

(俗称“蓝纸草案”)。刊登宪报的规定反映了普通法制度内一项重要的原则,即法律

的制定必须是一个公开的程序,市民有权知晓法律草案的内容,从而可以对有关草案透

过不同的渠道提出意见。

(二)立法程序

1、“一读”

"一读”就是由立法会的书记在立法会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

“二读”程序通常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负责与草案内容有关的事务的政府官员解释草案的目的和内容,然后

法案的“二读”程序便会押后至另一次立法会会议。

第二阶段:当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有关法案时,立法会议员便会在会议中发表

对草案的意见,然后有关的政府官员会在总结辩论时对议员提出的论点作出回应。接着,

若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草案便可通过“二读”,并随即进入“委

员会审议”阶段。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

3、“三读”

如果立法会以大多数票数三读通过草案,草案便会呈交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签署后,

这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普通法一项重要原则乃法例必

须在公布后才能生效。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口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

便会正式生效。

试卷代号: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座位号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4年1月

题号I一rnr=mrs总分

得分评卷人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习惯法:

2.串谋罪:

3.“雷兰与弗莱彻法则”:

4.民事诉讼的非正审程序:

上*e八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

每小题3分,共24分)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

C.高等法院D.终审法院

2.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方面皆不

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A.工作性质B,工作范围

C.专业训练D.专业守则

3.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权利,而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A.精神错乱B.自动症

C.被胁迫D.自卫

4.在香港,只有年满的人,才能作为民事侵权救济中的完全责任能力人。

A.16岁B.18岁

C.21岁D.23岁

5.普通法一直依赖推定来确定一个人的父母亲身份,其中,以两种科学方法来断

定父母身份。

A.以母亲的婚姻为基础的推定

B.从出生注册而衍生的推定

C.血型测试

D.血液DA测试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释制度是一项较规范的制度,其中,警察保释的

种类包括o

A.财产担保B.现金担保

C.自签担保D.人事担保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准则,是民事

诉讼法的基石,它是。

A,辩论原则B.和解原则

C,处分原则D.公平审讯原则

8.在香港,对于民商事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

解决。常设的仲裁机构是o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B.香港总商会

C.劳资审裁处D,小额钱债审裁处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J”;错误的打

“X每小题2分,共20分)

1.香港的成文法分为“条例”和“附属法例”,"附属法例”则是立法会通过条

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

2.香港的立法制度的总体架构,在香港回归前与回归后并未发生变化,只在立

法程序上略有变动。()

3.香港的各类审裁处各司其职,但都由审裁官负责处理案件,并且一律不准当

事人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不服审裁官的处理,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4.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关于对法官的任命、升职

以及罢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共同犯罪,香港的刑法理论表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共

同犯罪人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类,并旦均可入罪。()

6.民事侵权的认定,侵权人动机良好但却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反

之,侵权人动机不好却未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对于其职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无一例外地,政府

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的,法院只需办理相

关的法律手续,而不问离婚理由,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9.由于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只要被告人不

得分评卷人

服下级法院的判决,均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10.民事诉讼的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其证据标准是;显示其支持的事实存在的

可能性高于不可能性。()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3.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试述香港的陪审团制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4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习惯法是指被认可并上升为法律的传统风俗习惯。在香港,主要表现在关于家

事法、

土地法和继承法方面的规范。

2.串谋罪是指两人以上协议实施不法行为或协议以不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

3.“雷兰与弗莱彻法则”是英国判例法所确立的一项民事侵权法律规则,这项法

则所规定的是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疏忽为责任条件。

4.民事诉讼的非正审程序是指正式审讯前的诉讼程序。一般在高等法院的内庭由

司法常务官进行聆讯,不传召证人。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B;:3.D;4.C;:;7.D;8.A。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J;2.X;3.X;4.V;5.X;6.V;7.X;8.-J;9.

X;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答: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1)劳役中心惩戒;(1分)

(2)教导所改造;(1分)

(3)感化;(1分)

(4)戒毒措施;(1分)

(5)社会服务令;(1分)

(6)守行为。(1分)

2.答: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无能力圆房;(1分)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1分)

(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1分)

(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1分)

(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1分)

(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1分)

3.答(1)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事务处等

(3分)

(2)逮捕的条件包括:

首先,逮捕人必须明确让被捕人知道后者的行动自由已受限制;(1.5分)

其次,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执法人员必须告诉被捕者他被逮捕的理由o(1.5分)

五、论述题(本题22分)

答题要点:

1.陪审员的遴选:数十至一百名合资格的候选名单中抽签选出。

2.陪审团的组成:一般为7-9人。

3.陪审团裁决的一般原则:5:2的比例通过,不多于2人反对,谋杀罪必须全体

陪审

团成员一致通过。

4.陪审团的解散:案件结束或由法院解散。

(答出上述要点给16分,有展开论述的可适当给分)

详尽答案:

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审讯有陪审团参与。

2.法院会安排数十至一百名合资格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到法院等候传召,然后由

法院书记抽签逐一读出被选中的候选人的姓名,控辩双方可以反对获抽选者担任陪审员。

3.陪审团一般有七名成员,必须最少五名陪审员认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

罪名成立。在一些较冗长的案件中,陪审团的人数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

陪审员的同意。谋杀的控罪则必须要陪审团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4.法官和陪审团的分工在于法官负责裁决所有法律问题,陪审团则负责判断案情

的事实真相及把有关法律应用到这些事实上,从而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5.陪审团必须达成裁决后才能解散。

6.在一般案件中,若陪审团不能达致最少五比二的多数裁决,则法院得解散陪审

团并另外组织新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重审。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3年1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个4分,共16分)

1、法律援助署2、感化3、侵犯土地4、庭内和解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3号”的是也。

A、绿皮书B、白皮书C、白纸草案D、蓝纸草案

2.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设立陪审团的法院有o

A、区域法院B、裁判法院C、周等法院D、终审法院

3.香港刑法规定,以下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A、10岁B、14岁C、16岁D、18岁

4.根据香港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发明是新颖的B、具有创造性步骤

C、符合法定程序D、可以在工业上应用

5.民事侵权的救济方式有。

A、赔偿B、返还原物C、禁制令D、追讨利益

6.对于,父母有当然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A、婚生子女B、私生子女C、收养子女D、继子女

7.香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有o

A、平等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D、和解原则

8.解决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的途径有o

A、冲突法途径B、统一实体法途径C、司法协助D、协商解决

三、判断正误(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16

分)

1.普通法最早源自英国,它是指由判例衍生出来并适用于全国的普遍性的法

律()

2.香港法治成功的一面,是重视和推行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而法律援助服

务均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3.在香港,“违法“与“犯罪”没有严格界限,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反含有刑

罚规范的法例的行为,就可能被视为犯罪。()

4.民事侵权行为可大致分为故意的侵权和非故意的侵权,而疏忽则是侵权法

内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非故意的侵权。()

5.在遗产继承方面,任何遗产受益人都可以自愿放弃其权益,而无须办理任

何法律手续。()

6.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辖下的民事检察科可代表民事诉讼当事人任何一方

参与民事诉讼。()

7.香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在提审中作不认罪答辩,

他将被视为准备接受审判。()

8.香港和内地都是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独立法

域。因此,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在性质上属于国际法律冲突。()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2.香港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3.简述民事侵权的责任形式。

五、论述题(本题20分)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下半年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2003年1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个4分,共16分)

1、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67年,由政府拨款负责推行法律援助计划,向具备条件

获得法律援助的受助人提供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

2、感化:指在社区内协助罪犯改过自新的非监禁性刑罚康复措施。

3、侵犯土地:指未经土地占有人许可且无其他正当理由而故意侵入其土地或在该

土地上滞留、抛物、建筑等行为。

4、庭内和解:即“诉讼上之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

法,促使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

24分)

1、D2、C3、A4、ABD5、ACD6、A7、ABCD8、AB

三、判断正误(每小题2分,共16分)

1、J2、X3、J4、J5、X6、X7、J8、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答(1)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2)

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

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3)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

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4)香港终审

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

2.香港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1)终生监禁;(2)监禁;(3)罚金;(4)辅助性刑事措施,包括:劳役中心

惩戒;教导所改造;感化;戒毒措施;社会服务令;守行为。

3.简述民事侵权的责任形式。

(1)赔偿;(2)禁令;(3)追讨利益;(4)破坏合同之诉。

五、论述题(本题20分)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

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

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

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

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

类: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第二,根据当事人的

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

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

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

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

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

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

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1-200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

(2002年1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个4分,共16分)

1.判例法

2.犯罪

3.协议分居

4.庭内和解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横线上,每小题3分,共24分)

1.在香港的成文立法中,附属法例通常称为o

A.条例B.规例C.附例D.规则

2.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具有以下身份o

A.行政长官及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B.行政会议成员

C.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D.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

成员

3.香港刑法关于犯罪的特征表述为。

A.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触犯刑罚性

4.合约终止是指合约生效后因一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这些事由包括。

A,履行B.协议解约C.夭约D.违约

5.在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人中,承担"转承责任”。

A.动物饲养人B.雇主C.委托人D.政府

6.香港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最低年龄是。

A.16岁B.18岁C.20岁D.21岁

7.在诉讼过程中,香港法官非常重视证据的作用,要求证据具有o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真实性

8.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一般由组成。

A.3人B.5人C.7人D.9人

三、判断正误(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小题2分,共16

分)

1.除了香港本身的判例外,所有普通法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

的司法判例,也可在香港的法院被引用,具有参考价值。()

2.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能由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

久性居民担任。()

3.香港市民需要法律服务时,既可聘请事务律师,也可直接聘请讼务律师;

案情重大时,可直接聘请资深大律师。()

4.如对方袭击被告人的威胁十分迫切,被告人不得不作出反击而伤害对方,

构成自卫。自卫不一定能成为抗辩理由。()

5.在香港,凡非婚生子女均属私生子女。根据惯例,私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和

母亲有当然管教和抚养的责任。()

6.一般说来,任何人都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和义务,在作证前必须宣誓,但7

岁以下的儿童和精神不正常者,均不得做证人。()

7.香港沿袭英国的作法,刑事审判方式包括简易审判和公诉审判。简易审判

由律政司的法庭主控员以香港政府的名义提出检控。()

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香港的常设仲裁机构,该中心既受理国际仲裁,也受

理来自内地的商业和合同仲裁。()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香港判例法的效力如何?

2.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五、论述题(本题26分)

试论香港回归后的司法制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01-200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香港法概论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2年1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4分,共16分)

1.判例法是指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由而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

规范。

2.犯罪是指触犯或违反法律而有刑罚之规定的行为。

3.协议分居即是夫妻之间私下同意将夫妻关系疏远,所以无须经法院批准或是牵

涉诉讼程序。

4.庭内和解即“诉讼上之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

促使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8.C

三、判断正误(每小题2分,共16分)

1.V2.X3.X4.V5.X6.V7.X8.V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香港判例法依惯例: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自身具有约束力;(3分)

(2)区域法院法官不受本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的约束,但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

束及自身审理的上诉判决的约束。(4分)

(3)裁判法院受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判例的约束。(2分)

2、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5)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2分)

(6)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2分)

(7)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2分)

(8)疏忽彳丁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分)

(5)损害的发生并非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1分)

五、论述题(本题26分)

论述要点:

(5)香港回归后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

(6)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7)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

(8)律政司的职能。

(上述论点仅供参考,考生可根据题意展开,论述较好并有自己见解的,可给满

分)

详尽答案:

(1)香港回归后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

①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

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

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

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特别行政区法

院的终审权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行使。

②香港所有刑事案件审讯均会在裁判法院开始,裁判法院负责审理较轻微的刑事

案件。区域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案件方面,它处理案情较严重的

案件,并最高可判被告入狱七年;在民事案件方面区域法院可审理一万五千兀以上和十

二万兀以下的索偿案件。至于索偿金额在一万五千兀以下的民事案件,则必须由小额钱

债审裁处进行审理。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关于业主与租客之间

的诉讼,二是关于政府以公众利益的理由收回官地(包括私人土地)而引起的索偿纠纷。

如果刑事检控涉及淫亵或不雅物品,则有关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这一问题便须交由淫亵

物品审裁处审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亦同样行使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民事方面,

它处理索偿额在十二万元以上的案件,而且在索偿额方面并不设上限。在刑事案件方面,

它的判罚权力也没有监禁年期方面的限制。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处理来自高等法院原讼法

庭和区域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1997年7月起,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

行使终审权。

(2)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

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首先,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

的资历。其次,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

(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

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司

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独立的意见,从而保障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升

职均会受到客观、公正和独立的评审和考虑。

(4)律政司的职能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草拟法律,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以及提出刑事检控,并在所有涉及香港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代表香港政府出庭及进

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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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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