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食品安全法释义
第二条食品安全法释义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
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
本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
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
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
全管理;(6)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
全有关信息的公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
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
本条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
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
的规定。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
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
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是
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卫生要求,而
本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例如,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生
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
第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
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
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
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
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
食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
物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
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相
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要遵守本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
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本法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
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
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
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
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
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有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22:38: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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