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起诉书
原告:甲,男,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四川
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17242012xxxxx。
法定代理人:乙,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
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
5130291979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xxxx年6月1日,住福建
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
: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48000元;并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2010年4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
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2012年1
月2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
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
省xx市xx县xx镇xx村3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2012年2月13日----2013年11月
11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
用。2013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
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
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
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
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20:2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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