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律文书

更新时间:2024-11-07 17:53: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合肥市环保局)

劳动仲裁法律文书

住址:四川省三台县xx

:广州市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

:成都市x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x

要求事项:

5、要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的

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有关参保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上述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各

类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亦未缴纳有关费用,要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限期为

申请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要求:(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数额)

事实和理由:(阐明要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盖公章)

××年××月××日

服务指南

1、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

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

3、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4、如提供证据,请写明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请写明证人

姓名和住宅。

劳动争议仲裁

申诉书

致: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名称或姓名金涛地(住)址:广州市东华北路693号

单位性质/隶属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男年龄28职务/电话12345678510100

名称或姓名广州市利兴公司地(住)址环市中路1123号

单位性质私营隶属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利兴

性别男年龄45职务经理电话87654321510000

后附:申诉书正文2页

副本2页

文字证据3份共4页

实物证据/件

申诉人签章:

2000年4月12日

注:1、仲裁申诉书正文需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2、仲裁要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并写明具体要求;

3、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必须具体、详细、明确(包括证据及其来

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情形);

4、应按被申诉人及第三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

申诉要求:

1、要求被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

2、要求支付拖欠的3月份工资;

3、要求被诉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及理由:

本人于1998年4月1日入职被诉人公司,任职办公室职员,双方签订

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为2500/月。2000年3月30日被诉人在没有提早30

天通知的情形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即日将本人辞退。但却拒绝发放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当月工资。

被诉人的违法行为,严峻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爱护本人的合

法权益,本人按照我国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会依法审理,并支持

本人要求。

此致

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请勿擅自撕毁)

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一、用蓝、黑钢笔或水笔填写,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二、准确无误地填写当事人差不多情形。

具体要求:

1、“申诉人”姓名一栏,申诉人为劳动者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身份

证上的姓名为准;申诉人为单位的,应当以单位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

2、“”必须填写能够随时联系的本人的电话号码,最好能留

两个以上的电话,若自己无,能够留下能和你联系上的朋友的电

话。

3、“住址”以目前现住址为准,而且要写详细。

4、“被诉人”一栏的“名称”,应按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一字不差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则应按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中登记的

填写;“”不易写个人的电话,应当写单位电话。

三、填写明确、具体的仲裁要求。

所谓“明确”确实是必须有明确的要求事项,如“工资”、“经济补偿

金”、“加班工资”、“押金”等,每项要求分开写。

所谓“具体”确实是必须提出具体的要求,逐条列清晰,写明具体金

额,同时最后要将每一条的金额合计。如“具体金额”、“具体争议时刻”,

“具体的运算依据”。例如:要求支付工资的,应当讲明是何时的工资,工

资金额,如何运算出来的等等。

仲裁要求是劳动者申诉的要紧内容,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咨询题,要写

好这部分内容第一要明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才能够明白自己有哪些权

益,才能够提出合理的仲裁要求。在我们的申诉书后附有《深圳经济特区

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申诉人能够从中明白自己有

哪些权益,以便提出合理的仲裁要求。

四、简明扼要的阐明事实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

址等情形)。

填写技巧:围绕“争议事项”填写,做到“有理有据”,幸免重复,没

有事实按照的内容,不要反复强调。

在书写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陈述:入职时刻、职位、工资待遇、否

签合同、何时离职等。在仲裁要求中如果有加班工资的要求时,应当将加

班时刻和所应得到的加班费列清晰,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最后还要注明所陈述的事实由哪些证据来证明,那个地点的证据如劳动合

同、工作证、工卡、工资表、收据、辞退证明书、证人证言等。所有证据

应当提交两份复印件,以便于在开庭时双方互相质证。然后签名、注明申

诉的时刻。

五、集体争议须注意的事项。

若申诉为集体争议,还应当列出拖欠工资表,工资表上还要每个职员

签名确认,才有效。

六、托付他人代为申诉应注意的事项。

如果申诉人本人无法亲自申诉时能够写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一式

二份,如果是律师代理,还应当提交律师函。在书写授权托付书时,一定

要写明托付的权限和托付的事项,同时双方要签名,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身

份证复印件。

七、反诉立案事项。

当职员诉单位,单位想对职员提起反诉时,单位应当重新填写申诉书,

重新立案。

文件名

电子文件编码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FL0634

序码

2-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答辩书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19××)×字第××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按×××劳

动争议申诉书所申诉的咨询题答辩如下:

张××诉称,他工伤未愈,无法上班,被厂方按旷工除名

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厂方撤销除名决定,将其收回工厂。我

们认为张××的申诉不符合事实。事实是,张××于一九××

年×月×日因工受伤后,厂方送他到市×医院住院,出院

后即在家养伤。通过六个月的、休息,一九××年×月×

日,厂方派人带他到市×医院进行复查,并对工伤部位进行拍

片。按照大夫诊断和本厂劳动小组鉴定得知,X光片未见张的工

伤部位有骨折或骨质病变,仅在第四、五腰椎间有轻度骨质增

生,但这是人体年龄增长的一种生理现象,并非工伤所致,不

阻碍正常的生产劳动。可见张已复原健康,能够参加劳动。因

此,厂方于一九×年×月×日派人带书面通知到其家中,动员

张上班。张以自我感受不行为由,拒绝上班,连续达一个月之

久。在此期间,厂方曾多次派车间、劳动科和工会干部,对张

进行动员、教育,劝其上班,但张都拒不同意。厂方无奈,于

一九××年×月×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

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判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刻超过

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刻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

名”的规定,对张予以除名。总之,我们认为对张的除名决定

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按照的,他要求厂方撤销除名决定将其收

文件名

电子文件编码

回是没有道理的。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FL0634

序码

2-2

19××年×月×日

附:1.×市医院复查诊断书一份。

2.X光片一张。

3.厂劳动鉴定小组签定结论一份。

签收仲裁裁决书后该如何办?

一、明确是否服从裁决。

签收裁决书后,应认真阅读裁决书内容,如服从裁决,则等待裁决生

效。如不服从裁决,则自自己签收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向本委索取经本委盖章的裁决书送达回执)

二、明确裁决书是否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

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了仲裁裁决书。也确实是讲,

双方在收到裁决书后都有15天的考虑时刻,能够在这15天内决定是否向

法院起诉。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间起诉,该裁决书都不生效,该劳动争议即

进入法院审理时期。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来签收仲裁裁决书,即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

式,公告的时刻为30天,从公告之日起30天后,才视为送达,公告送达

后15天,被送达方未起诉,仲裁裁决书才生效。

三、主张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决。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双方就能够按照裁决书上的

内容,向对方主张裁决权益或履行裁决义务。

四、起诉。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双方的争议就进入了诉讼程序,

那么要求起诉的一方应当持:1、双方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单位的

营业执复印件;2、裁决书原件;3、送达回执复印件;去人民法院起诉。

五、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当事人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

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应当履行

义务一方在起诉期届满裁决书生效后,仍不履行义务,那么要求履行义务

一方就应当持:1、劳动仲裁委员的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2、

盖有深圳市罗湖区仲裁委员会印章的双方送达回执;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应当履行

义务一方履行。

六、执行和解。

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仲裁裁决后,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双方协

商一致能够达成新的和解意见,仍旧能够按双方协商的内容履行的。如果

双方还有和解的可能,若又能够达成共识,能够尽快使纠纷得解决,为双

方节约了大量的时刻和精力。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劳动者答辩)

答辩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

因一

案,

提出答辩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用人单位答辩)

答辩人名称:

住宅地:邮编:

单位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开户银行:帐号: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劳动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名称------------------------------------

地(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话----------

因一案,

现答辩如下:

此致

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注:如纸张不够,可用与答辩书同样大小增加续页。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要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08)第X

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刻为2008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然

而,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峻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然而,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峻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

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然而,本案仲裁庭共有五

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峻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

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平公

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

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

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然而按照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

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

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峻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按照。”然而本案并未在庭审过

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通过查证

属实,严峻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

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然而,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差不多上打印上去的,

严峻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

X号仲裁裁决严峻违反法定程序,要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八年七月八日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劳动争议起诉状

原告性别民族

籍贯现住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案由:一样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深宝劳仲庭(案)字[

诉讼要求:

1.

2.

3.

4.

]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

出生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实与理由:

入厂时刻:,是否签有劳动合同:,离职前工资:

离职前职务:,离职时刻:

,离职缘故:

何时提起仲裁:

不服裁决理由:

其他事实:

,裁决内容: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深宝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

知书复印件一份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证明原件份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诉状

原告:姚××,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

源县人,住湖南省桃源县××乡××组。身份证号码:4307258102×××

××

被告:深圳市××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工业区第×栋第×层

诉讼要求:

1、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500

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

2、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7年1月份加班工资1026元,

2月份加班工资1388元,3月份加班工资603元,合计加班工资3017及2

5%经济补偿金754元。

3、诉讼费用、仲裁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从2003年7月17日起被聘用为被告职员,从事作业职

员作。2006年8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约

定:期限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原告每天工作8小

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资标准为按约定(不含加班加点工资)任何一方

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早30日书面通知,由被告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本合同的,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被告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

金。原告在离职前三个月平均工资为1875元,平均每月工作达27天,有

时每天延长工作时刻达4小时,平均每月加班时刻达100小时。

2007年3月13日,被告以原告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经提早

30日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在《职员动态表》签名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欺诈

原告讲签好名就能够拿钞票。但被告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原告签名后,

除支付当月工资外,没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给原告,并在

将《职员动态表》送给副总经理审批的过程中在该表详细讲明处加上“经

常上班睡觉,屡教不改,给予辞退”的内容,该部分内容有明显的加行痕

迹,超出了表格之外。

2007年3月19日,原告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

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6月18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一、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差额2007年1月87.14元、2月份240.26元、3

月份202.2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32.41元;驳回申诉人其他诉讼要求;本

案仲裁处理费500元,由申诉人承担400元,被诉人承担100元。由于该仲裁

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予以纠

正。

综上所述,原告原为被告职员,长期加班加点,双休日和节假

日亦加班加点,但被告没有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依法应予补足差额部

分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被告要求原告申请辞退,属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应按法律规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前一年平均工资的一个月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给原告。被告采取欺诈的手段让原告在《职

员动态表》上先签名再擅自添加原告违反劳动法律的内容,有明显的痕迹,

同时也没有其他有关证据证实存在该事实。被告提供的《职员动态表》是

职员申请事项的表格,但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属于一种义务的负担,被告要

求原告申请承担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得不到经济补偿不合符法律

规定和一样习惯。因此,该《职员动态表》不能成为原告严峻违反劳动纪

律的有效按照。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

资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合理合法,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告特此提起诉讼,

以爱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07年8月20日

劳动争议反诉状

长实律师事务所(天津)张崇泉律师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道×××号

反诉要求:

一/要求裁定被反诉人返还反诉人为其多发放的三个月工资

15000元。

二/仲裁费用由被反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于2001年11月份被反诉人的合作单位北京某

技术有限公司派到反诉人处工作,当时约定每个月反诉人支付被反诉人劳

务酬劳费用5000元。2002年5月份开始至6月份,被反诉人开始

迟到和旷工,在5月份被反诉人旷工7天,6月份旷工10天,按照反诉

人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反诉人不需要支付被反诉人该两月的劳动酬劳,但

鉴于被反诉人是由合作单位派来的,为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反诉人与被

反诉人于2002年9月29日签定了“关于周某某同志劳动酬劳咨询题

的处理方法及讲明”,决定自2002年6月份开始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并

发放周某某三个月酬劳,此外,反诉人情愿承担其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

该协议签定后,周某某领取了上述酬劳,但拒绝按照反诉人的要求转移其

养老关系并拒绝承担其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致使反诉人没有方法为其办

理养老保险。

鉴于被反诉人不遵守协议的行为,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

要求裁定被反诉人赶忙返还反诉人多发放的三个月劳动酬劳15000元

整,并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此致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2003年4月15日

郑重声明:本文为作者版权所有,任何媒体予以转载必须注

明作者情形,且应该支付作者相应的稿费,否则,本文作者保留依法索赔

的权益。

工作单位:长实律师事务所(天津)

单位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1号宾泰公寓c座1801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企业版

住宅: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

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宅: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要求:

1、要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

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

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

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要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

动关系。

第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

职员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

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

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

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诉人签

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治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因此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

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职员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全然没有必要在自己刚

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形下再另行托

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

月后有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全然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

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

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

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

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

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

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如此的判决是主观臆断,

没有法律依据,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阻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

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能够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

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

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阻碍该期间上诉人

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

定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

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

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

“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有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

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

能够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

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

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

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

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

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阻碍劳动者应

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差不多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

同》,同时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被上诉人等职

员购买社保。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爱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上

诉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其中一段时刻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

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

人按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差不多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

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

额。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法院按照上诉人要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

009〕41号)严峻背离。

《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爱护用人单

位的生存进展并重。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爱护劳动者合

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进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第2条规定,

主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固。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爱护

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舞、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务,确实是

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爱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

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如果如此竭尽全力爱护

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成本

还更重,那法院是否期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职

员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

因此,要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爱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

与被上诉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合法

有效,被上诉人没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依据。改判上诉人无需

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以依法爱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舞企业

更主动地为类似情形下的职员的合法权益,爱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

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进展。

综前所述,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故上诉人诉至贵院,要求依法

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要求,以维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9月14日

附:本诉状副本二份

-----------------------------------------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

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按照《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要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年月日

【填写讲明】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咨询题专

门注意:

1、关于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栏的差不多情形中的,必须尽

量注明有效、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

2、申请再审的事由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哪几款哪几

项。

3、再审申请的要求。应写明对生效裁判全部或哪部分不服。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

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要紧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人数提交。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要求事项:

要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

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

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治理。现XXX声

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

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

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爱护申请人对家庭

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

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

证据保全申请书

地址:

本税务机关因一案的需要,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向贵院提出保全证

据申请如下:

一、需要保全的证据:(名称)件。

二、现该证据于(证据所在地或所有人)。

三、要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事实:

四、要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复原执行申请书

申请复原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2009)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件案号:(2009)顺法执字第2513号

申请复原执行的要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

申请复原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

申请复原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钞票。

2009年12月20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被执行人李四

住宅地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

现有财产

(包括动李四在乐从镇道教村有房屋,有股份分红

产、不动

产)

现有对外

债务

现有对外

债权

要紧负责

人专用

(车型、

车牌号)

时刻:2009.12.20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

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制作

的法律文书。具体样式如下:

(行政机关名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字[]第号

(申请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本

机关已于年月日将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议、诉讼),当事人至今仍未按

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向

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2、。

特此申请。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法院有关规定明确需同时附送的材料)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样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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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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